新解《論語》四里仁26里數說【二】2019-01-14_21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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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二十六)、里數說【二】
解析:《論語》第四篇:里仁之——
(二十六)、里數說【二】——子游(同學)曰:「事(作為,身為,從事)君(指長上:君王,長輩,自我,本心,本我自身之主)數(計算或比較起來最為突出;例舉),斯(這,此,這個;於是,就)辱(恥辱,使受恥辱;玷辱)矣;朋(同類倫比)友(朋友,相好;有友好關係;交往)數,斯疏(清除阻塞,使通暢;事物之間距離遠,間隙大)矣。」
即游同學講:居於主位者,如果著意於算計比較高低大小於外界,那麼必自取其辱;因為首先,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誰也大不過老天爺;其次,與他人比主爭主,本身即不自主之表現,驅自身於攀比,本身即奴性,非主位之所為也;再次,萬事萬物,諸主一以貫通,道法統一,自有主則位此主則家此主則業此主則國此主則天下此主,百教統一,萬法歸一也。
數客而不數主,比客而不比主;主乃唯一,主乃貫通;比之數之,自非主也;比之數之,自為奴也,奴者,自其辱也!
自我本心乃主,不比他比;高位長上乃主,不與他數;主,渾然一體,互相貫通,無大小高低,無處不在,一直在,永遠在。
同理,在與人交往當中,相互之間友好關係與感情,乃二者之關係,乃雙方之交流互補;乃物類與群分,乃規則公義之一統;其人情有世故,往來有禮尚;即便是朋友多了,大家聚在一起,桃園結義、金蘭之好,或同心同德結盟共創事業,也一定有所信奉、有所公舉、有所道義與規範,其間所謂公心,即群類之共主;其信義與道義,便現以規矩規則,為大家所共同遵守與奉行。
然而,如果所信奉不一,原則多項,交情有深淺,朋友有厚薄,區別對待另眼相看,那就是一群而多主,多主則無主,一盤散沙而烏合之眾,各論各交情、各算各小賬、各爭大小高低,便會陷於自相猜忌拆台與傾軋,爭鬥不已;如此,則有人被排出局、有人被冷落及邊緣化,朋而不友,交而無情;故,朋友必守義,其義乃主,乃唯一而貫通,不他不數不比也。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