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道德經》11利用說2019-06-30-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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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案:
主話題:利用說
解析:《道德經》第十一章——
利用說——卅(三十)輻(車輪中連接車轂和輪圈之若干直棍)同(共同;相同;同一)一轂(車輪中心部分,有圓孔可以內貫車軸,外承車輻),當(相稱;應當;面對著,向著;正在;擔任,充當;承當,承受;掌管,主持;頂端;象聲詞,撞擊金屬聲;合宜,合適;抵得上;作為,當做;以為,認為;指事情發生之時間,當時;當鋪,典當抵押品)其(車輻條)無(不)有(領有,存在,發生),車之(去,到,往)用(使用;費用;用處;需要;敬辭,吃、喝;因此,因)也。然(同「燃」:燃燒,引火點燃;對,不錯;如此,這樣,那樣;然而)埴(黏土)而為器(器具;器官;度量,才能;器重),當其(火之作用)無有,埴器(埴器:陶瓷器皿)之用也。鑿(鑿子;打孔,挖掘;明確,真實;卯眼——「方枘圓鑿」,鑿枘——鑿是卯眼,枘是榫頭,鑿枘相應,比喻相合;圓鑿方枘之略語,比喻格格不入;鑿鑿——確實)戶(門;人家,住戶;門第;戶頭)牖(窗戶),當其無有,室(屋子;機關、公社、工廠、學校等內部之工作單位;二十八宿之一)之用也。故(事故;緣故,原因;故意,有意;所以,因此;原來,從前;朋友,友情;人死亡,已經死亡者)有(領有;存在;估量或比較;發生或出現;多,大;某;一部分;又)之(去,到,往)以(用,拿;依;因;目的;於,在;而)為(做,作為;充當;變成,成;是;被;幫助,衛護;行為對象;目的;對,向;因為)利(鋒利,銳利;順利,便利;利益;利潤或利息;使有利),無之以為用。
即三十天構成一月,三十根輻條支撐一車輪,月缺月圓不經意每一天,車輪轉動成為軌跡便不見輻條根數存在;月亮繞地球轉,輻條圍軸轂轉,看似無關緊要而常忽略其存在,而其卻成曆法之矩為圓輪之規也,曆法用於農事而輪規用於車行,其公禮也,對公禮之認知,即覺悟也。
火燒黏土坯胎而成為陶瓷器皿,但見泥塑成器而不見火之痕迹,而若沒有火之作用,爛泥如何有機結合而自立呢?
木料被打造成窗戶和門,其間以榫卯而咬合,常不見門窗之鑿枘,而若沒有其搭配得當之自我約束,方枘圓鑿何以成體統而又如何能成就門窗呢?常見屋子之門窗而不見榫卯之確實存在,即公禮之用而尚需認知也。
因此,人們慣於對眼前之事及既得利益去估量比較、審度得失、衛護及奪取、鋒利便利,其放縱自身慾望而主觀臆造私禮並失之於客觀,被事物表象以誘惑和刺激形式所蒙蔽且以自私、貪婪和怠惰之定義而存在,知其表而不知其里,知其末而不知其本,知其果而不知其因,知其私而不知其公;這便是沒有覺悟之愚昧,這便是沒有自律之野蠻;眼見得滿世界皆是獸與畜、主子和奴才其弱肉強食、成王敗寇、適者生存,卻不自我反省於天之大道其公禮。
私禮於利而被用,公禮於用而被利。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