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論語》十四憲問31憲覺說2019-05-12_19點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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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三十一)、憲覺說
解析:《論語》第十四篇:憲問之——
(三十一)、憲覺說——子曰:「不逆(事先;迎接)詐(欺騙;假裝;用假話試探,使對方吐露真情),不億(數目,一萬萬;古代指十萬;億萬:指極大數目;指量變飽和而確立標記)不信(確實;相信;信奉;憑據;同「伸」:展開),抑(或者)亦(也,也是)先(時間或次序在前;祖先,上代;先前)覺(覺悟;覺察,覺醒;感覺,發覺)者(之人),是(這,這樣,如此)賢(人之德能品質)乎(啊)!」
即先生講:未卜而先知者,確實是有;卻恰恰不是用占卜手段去獲得,自己心裡一點數都沒有、一點譜也沒有,全憑用假話去試探以求對方吐露真情者,那是蒙人唬人之伎倆,說是已經事先知道對方底細而其實是誘詐;裝神弄鬼之預測,乃毫無現實客觀依據者,不能作為評判事物之原則、規則和規律;對於公義大道與客觀法理之尊崇與推行,不可由迷信、臆斷而盲從;有關私禮之出爐,皆乃主觀和私慾之所為,其頭上無公而禮在腳下者,自己假扮神靈其先知先覺,而實則魔鬼心機致其本性禽獸也;奸小惡賴者,皆自作聰明而自以為是,妄自尊大其優越感之卓越,不把自己當人而當作神,而殊不知其神也不是鬼也不是乃畜牲也;野獸必遭規範,禽畜必被馴化與調教,此亦人文社會其奸小惡賴其不是人者之必然下場也。
人乃文明開明之覺悟者,並非生而知之,其先天之生物生理基因本與動物相同,而關鍵在於後天其人文基因之授受輸灌與傳承;人們對於公禮之秉承及對客觀法理、天之大道、公義公權之遵循,亦非一蹴而就其信手拈來之感悟,所謂醍醐灌頂而大徹大悟者,也有其由量變到質變之思考與認知過程;如果量變不達到飽和升華,那麼質變就不可能確立及標記,此乃人們對事物之認知其基本總結與歸納,那麼由規律到認知再到理論綜合又到踐行推廣,這樣才符合人類覺悟之定義;那麼由覺悟到公禮,或者也可先行自省自律者,便是德能賢品之人吧!
人類覺己,禽獸覺人!主者自律,奴者被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