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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無割說(二)
解析:《道德經》第二十八章——
無割說——(續)
即把握主動強勢之高位於修身、齊家、興業、治國,遵循繁衍和傳承於母之道、文之道、君於子之道,那麼公禮便會自上而下效法於淵遠流長。
有了上行下效之傳承,那麼居於長上者其德能賢品便會配其高位,其直接之幼下便可效仿而不會與之離心離德。文明開明之覺悟持續長存於社會風尚而不缺少,那麼人們對於客觀之認知便會恢復自我本我本心,那麼其所接觸之環境與糾結之問題便會趨向集中於事情之眉目、頭緒、邊際及推測事物之始末。
要想掌控住興盛與榮耀之局面,就要防守住自身慾望,因為慾望篡位泛濫之結果只能是蒙羞與衰亡;作為公禮之上行下效,那便如有水道之川流於公序當中生生不息;而作為私禮之馴化調教,那便如無水道之溝壑於亂局當中互競相殺。
川流山谷而不泛濫,有如公禮自上而下之貫通,那麼飲用、灌溉、行船、建橋等皆按部就班,秩序會使人之思想認知保持長久穩定且夠得上文明開明之覺悟。
社會文明程度持續向前邁進,那麼公眾恢復自我本我本心便會趨向於樸實常態之自作主。
居於長上者要管好自己,不要上欺下、強凌弱,不要自恃高貴而輕視下面人貧賤;要防止體內私慾之放縱,慾望乃獸性,要時刻制約其狠毒;作為公禮之儀式於上行下效之表率與仁愛,作為私禮之儀式於馴化調教之繁文縟節其忠孝悌貞節烈。
有了表率與仁愛,那麼對於道德之定義就不會有模糊及差錯,君於子而使子君之道於長上對幼下施以仁愛之效法便會蔚然成風,文賊文痞其奸小惡賴之騙子伎倆才無機可乘。
社會道德標準符合公禮且持久穩定於沒有差錯,那麼每個人便都應該恢復自我本我本心且趨向集中於自我約束、禁止獨大,人人頭上有公禮。
對於那些自己管不了自己者,必受國家公器之規範;社會文明開明之覺悟當中,需要原則、規則與規範作為公共秩序,這便是公禮於公位公權公義公道之公心,乃至高之位置。
最後要強調一點,任何法律法規都不應以懲罰和制裁為目的,對於犯錯誤、有毛病者乃至於獸和畜,都不應全部一棒子打死而趕盡殺絕;人文之仁愛其最大莫過於寬容之效法而最終達到自我反省及自作主;禁止象閹割禽畜一樣以外力去強行馴化和調教。
閹割逆天,違背生命繁衍傳承之高級形式其母之道。
私禮,人類愚昧野蠻獸性製作之閹割史。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