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穿幫騙局,瑞典警察究竟將人押往何處

作者:尼羅河水天上來  於 2018-9-21 04:0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天理人性|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瑞典警察虐待中國遊客可以冠冕堂皇說成是維護治安,操作規範沒有違法。老人有病那是自作自受,訂房出錯更沒有人替你受過。但是,魔鬼就在細節。一旦我們把目光聚集到細節,就會發現法西斯的幽靈就藏在其中。在雷洋案,尼羅河對警車去向的分析,揭示了警察帶雷洋進入小區並非回派出所的必經之路。而是為了非法獲取精液偽造嫖娼證據。然後將其丟進洗腳店後面垃圾箱。在用警棍電擊取精的過程中為阻止雷洋呼叫造成雷洋窒息死亡。在中國遊客瑞典受虐事件中,魔鬼又被尼羅河看出了破綻。
我們都知道,警察將曾家三人從酒店拖出后扔在墓地。曾氏現場所拍攝的照片,瑞典檢查官的公開言論都表明警察確實是將人扔到一個叫做「林地 公墓」的地方。但是,「林地公墓」與位於市中心涉案旅店的距離僅僅7.2公里。而且有73號公路直線相連。正常情況下只需10分鐘就可以到達。在凌晨兩點沒有交通阻塞的情況下,警車究竟是用了多少時間到達這個「林地公墓」的。
媒體報道:『在車上,警察盤問曾先生是否是難民,是否想使用暴力,並威脅將其「送到森林和野獸一起」。大概半小時后,警車急停在一個黑暗路口,多名武裝警察把三人推下車就揚長而去。曾先生用手機定位才發現,這裡竟是斯德哥爾摩市區幾十公里以外的一座墳場。』
7.2公里的怎麼可能用去30分鐘,為什麼說公墓離市區幾十公里?當然這只是曾氏的一面之辭。沒有得到任何其他信息來源的確認。他有可能為了誇大所受迫害,故意誤導公眾。或者是不利處境之下感覺時間特別漫長。但是他提供了手機定位的圖片,如果認真檢查這張圖就應該知道這裡與市區的真實距離。為什麼會誤以為這裡離市區有幾十公里呢?原因也很簡單,他當時並沒有認真計算地圖上表示的距離。如果半個小時的時間是真實的,以他對警車行駛速度的感覺,判斷行駛距離有幾十公里完全正常。
這裡出現了一個重要證據。在曾氏這張手機定點陣圖片上,左上角清楚地顯示著當時的時間是2點41分。感謝現代技術的幫助,有衛星地圖定位功能的手機一般都有自動調整時區的功能,這個2點41分,當然應該是當地時間,無論如何不可能是北京時間下午或者凌晨2點41分。


梳理一下事件發生的時間線索,曾家零點三十分到達旅店。店家一點三十分報警。這個時間離兩點四十一分是71分鐘。從第一批兩名警察到達現場,將曾家老人拖出酒店,到呼喚增援另外兩輛警車到達,將三人分別押上三輛警車啟動開出,這個過程40分鐘時間應該是綽綽有餘。也就是說,警車非常可能用了30分鐘才到達本來應該10分鐘就到達的公墓。警車在這30分鐘里行駛距離應該是幾十公里而不是7.2公里。那麼合理的質疑就來了。警車究竟把曾家三人帶到了什麼地方。這期間在警車上發生了什麼事情。這些重要事實決不是用瑞典警車標準操作沒有違法沒有錯誤可以掩蓋的。
根據當事者曾氏的陳述,瑞典警察說要把他們「送到森林和野獸一起」很可能是最初的決定。如果這一家三口在森林裡被野獸吃掉,可以說他們在遊玩中迷路誤入森林不幸遇難。這個辦法比中國警車在警車裡弄死雷洋聰明多了。當時雷洋在黑色轎車中遇害,警車為了掩飾暴行將其先轉移到中巴車裡希望DIY救活雷洋,結果到醫院5分鐘的路卻走了15分鐘。現在瑞典警察10分鐘的路卻用了30分鐘難道也是英雄所為略同?
觀察一下衛星地圖就知道,從公墓向東或者東南10公里就是一片廣闊的森林和湖泊,還有Tyresta 國家公園。很可能就是警察最初打算把他們扔下警車,任其自生自滅的地方。


那麼是什麼原因使他們改變決定,原路返回市區方向最後在「林地公墓」把人扔下。一個最為合理的解釋就是尼羅河在《中國遊客瑞典受虐案的醫學問題》中所揭示的:
『曾姓老人在疼痛中醒來時發現警察正在打擊他的胸骨區域。如果這是真的,警察為什麼要打擊一個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老人胸骨區域呢?答案很簡單,警察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曾姓老人完全沒有意識,沒有認真檢查(或者根本就不會檢查)就以為是心跳停止。隨即開始復甦搶救。』
尼羅河認為,曾老人昏迷是因為短暫腦缺血發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老人長途旅行缺乏休息,加上警察的拖曳情緒激動導致機體發生應激反應,交感神經興奮,兒茶酚胺釋放,出現椎體基底動脈小血栓形成而發生意識障礙。這種情況一般不會導致心跳驟停。如果真的出現了心跳驟停,也不是通過胸外心臟復甦能夠逆轉的。曾老人意識清醒之後,警察認為如果不把這些人就地扔下可能會給自己惹上大麻煩,所以慌不擇地把他們扔在「林地公墓」。
鄭重申明。尼羅河的所有言論都是在媒體報道和相關證據基礎上的分析和討論。並非偽造事實散布謠言。其中出現有任何錯誤都會第一時間糾正。最近在某些網路媒體顯著位置出現了很多明顯違背事實和公共常識的與此案相關信息。比如瑞典警車把人送到火車站而不是幾十公裡外的墳地。比如曾家在旅店大鬧三個多小時並且威脅旅店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比如曾氏從街上帶回來的陌生女子就是他的妻子。都是經不起任何事實和理性考察的謊言。請這些網路媒體工作者尊重讀者的智商和知情權,遵守媒體人應有的道德規範。拒絕製造或者傳播謠言。否則很可能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法庭審判,必須依靠證據。瑞典檢查官前期發表的聲明只有結論而沒有證據。這在法庭上是無法接受的。關於警車究竟是行駛了10分鐘還是30分鐘,目的地是「林地公墓」還是另有所圖,即使當事警察口供為零也一定是可以查到證據的。這些證據包括警車行駛的GPS路線。載有曾家老人那輛警車的通話報告和三輛警車之間為了協調目的地進行的通話聯繫。
中國方面也不是完全沒有取證手段。在旅店門口視頻拍攝的時間,和曾氏到達公墓拍攝警車的時間肯定可以證明警車行駛30分鐘究竟是不是事實。如果是事實,瑞典警察就必須說明在這個過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還必須作出解釋的是老人胸前留下的瘀血傷痕。造成這個傷痕的時間唯一的可能是在上警車之後和下警車之前。如果沒有其他意外發生,這種心外復甦對於一個短暫腦缺血發作的人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中國方面應該立刻對曾氏老人進行醫學檢查,獲取老人由於暴力驅受到身體傷害的證據。
本案瑞典警察野蠻執法的關鍵是在明知曾家老人有病在身不加救助反而使用暴力直接導致曾家老人腦缺血發作陷入昏迷,蘇醒后又將其丟棄在人跡荒涼的墓地故意使其難以得到救助。曾氏在視頻中的抗議「This is killing。」用最簡單的語言控訴了瑞典警察的暴行。一個人在極端困苦之中的吶喊往往其全部的本能和良知,智慧和判斷,是對罪惡最徹底的揭露和控訴。當年用一把西瓜刀殺死六名警察的楊佳在受刑之前說「他們不是無辜的。」,當年有一把修腳刀殺傷一名殺死一名下流淫官的鄧玉嬌在見到她母親時的第一句話是「他們都是畜生。」。今天有曾氏後生面對強暴大聲呼喊「這就是殺人」。必將流芳百世。
最後,This is killing 不應該翻譯成 「瑞典警察殺人了。」 。任何一個具備起碼文化教育的人都不會對此提出反對意見。正確而且準確的中文翻譯是:「這就是殺人。」。兩種翻譯有本質區別。前者的主語是瑞典警察,已經完成殺人的行動 (中文的了字表示現在完成時態)。後者的主語是英文代詞this,在這裡指代警察將其父從旅店中拖出的行為等同於殺人。事實上,瑞典警察確實直接導致了曾氏老人短暫腦缺血發作,而且很可能在警車向森林行駛過程中出現意識喪失並其用不適當的方式在警車裡予以業餘「搶救」。在所謂的民主法治國家,警察對外國遊客犯下的如此野蠻暴行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正義審判,全世界人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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