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被封一時間在網路引發熱評。表面上好像起因於方某一篇批評周某的文章。在我看來方某周某誰對誰錯並不重要。方某的文章與當下中國強勢崛起的大氣候不調和才是根本問題。這個決定也不一定要通過最高首長。部門主管正確領會上級意圖就可以了。在各大網站同時被封,正說明命令來自主管部門。並非網站自作主張。
方舟子一貫不擇手段抹黑中國文化,貶低攻擊中國對現代科學作出原創性貢獻的科學家。尼羅河對此人早有研究。他的目的就是為他的老闆在中國推行轉基因鳴鑼開道。方舟子的東西,nile只要有功夫,出一篇就批一篇。甚至包括他打韓寒,打「野雞大學」。方舟子文章的致命傷在於他經常杜撰科學規律,偽造科學事實,曲解科學原則。這些東西,特別是在生物醫學領域,真好撞在尼羅河的槍口上。
但是,對方舟子被封事件,尼羅河要大聲支持他自由表達觀點的權利。因為言論自由是人類科學文化藝術,乃至整個文明進程,包括民主人權的基本保障。不可以任何借口加以封禁。這一點早就成為全世界所有文明國家的共識。不論是中國還是美國的憲法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言論自由受憲法保障。
關於言論自由有些問題需要正確理解。憲法不保障誹謗侮辱性的言論,不保障造謠欺騙性的言論。有人就認為有些言論自由是可以任意取消的。這裡要搞清楚的是什麼叫保護,什麼叫不保護。從法理上說,保護的自由是自由,不保護的自由也是自由。區別在於前者如果有人因自由發表言論被抓,憲法會出來說不,不能判有罪。而憲法不保護的自由,如果有人被抓,憲法不會出來保護。該怎麼辦怎麼辦。比如有人主張彈劾淋巴主席,被警察抓了。憲法馬上就會出來說你們不能抓。這是受保護的言論自由。如果有人造謠說淋巴主席販毒嫖娼,被判有罪。憲法就不會為他說話。這就是不被保護的言論自由。
回到方舟子。他本人就有過被法庭判誹謗罪的歷史。甚至聽信他歪理邪說的北京科技報也被法庭判罪。四川有個中醫師辟穀。方舟子就和司馬南一起發明了「人7天不吃飯會死」的科學理論污衊辟穀是騙術。這就是用法律而非權利懲治濫用言論自由的例子。媒體並沒有足夠的資質和權利去甄別真假對錯。所以方舟子利用網路媒體造謠誹謗的權利應該同樣受到言論自由的待遇。他的自由是否受保護理應由法律決定。
保障言論自由是文明世界的規範行為。中國夢要夢想成真,需要的是人才、秀才天才。不要蠢材奴才和官才。如果一味以弘揚什麼旋律為理由來壓制什麼聲音,中國即使有那麼一天真的崛起了,對人類的文明進步也不會有任何好處。不過是一部瘋狂的核動力機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