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日,位於法國巴黎11區的《查理周刊》雜誌社,被4名恐怖分子持槍襲擊,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惡劣後果,世界性的反恐警報也在2015新年伊始階段拉響了。
《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是法國一家有著很長歷史的雜誌社,以漫畫諷刺時代政治為特色,據說曾經因涉嫌攻擊戴高樂及法國很多名人而被停刊多年。這次事件起因於該雜誌社多次以漫畫諷刺伊斯蘭教創始人穆罕穆德,招致基地伊斯蘭極端分子的忌恨而發動的恐怖襲擊。
事件發生后,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很大震驚和轟動,特別是在西方社會,抗議示威的群眾紛紛走上街頭,除了為死難者默哀外,更是強烈譴責恐怖分子濫殺無辜的暴力行為。這是文明社會應有的第一反應,除此之外,任何說辭都有為恐怖分子開脫罪惡之嫌,無形中為恐怖主義張目,助長恐怖主義活動的囂張氣焰。
今天在網上看到一篇文章,題目是「不作死也得死」,意思是說西方制度中的言論自由太泛濫了,必然會導致這樣的死亡。看完后,真的讓人搖頭無語。反對恐怖主義已是世界共識,因為恐怖活動直接危害生命,這與言論自由有什麼關係?
通俗地理解,恐怖行為是已經觸動法律的刑事案件,而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的一種權力,屬於法律框架之一。事實上,由於性質不同,恐怖行為不同於一般刑事案例,是以以暴制暴手段立即執行的,無需走法律程序。如去年初發生在中國雲南昆明的恐怖襲擊事件,都屬於同一性質。
當然,這樣解釋並不表示《查理周刊》就可以繼續惡意諷刺伊斯蘭或其它宗教,其實我也很反感那些無聊的漫畫。但那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可以通過示威、抗議或上訴等法律途徑解決,而不是採取殺人等暴力手段。
也有人認為《查理周刊》濫用言論自由只涉及到道德制裁的層面,我覺得不完全這樣。雖然法律賦予了言論自由,但法律也規定了自由不可傷害到他人,如果對方不滿有抗議,這種自由就該終止。尤其是涉及到敏感的宗教領域,因為針對的是世界性群體,關乎到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目前的世界反恐,主要不就是針對伊斯蘭極端恐怖主義嗎?所以,這也是該事件結束后,西方社會需要反思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