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科學打假與朱令案偵探 -- 兼談方舟子的對與錯

作者:HSG00  於 2013-5-15 19: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4評論

科學實驗是指在合理設定的條件下,驗證或質疑科學假說的活動。科學實驗是可以重複的,不同的實驗者在前提一致,操作步驟一致的情況下,能夠得到相同的結果。(維基百科)

有價值的科學實驗取決於科學家的嚴謹態度和邏輯分析能力。科學容不得半點虛假。

科學打假就是用邏輯推理方法找出科研中的故意的不嚴謹(造假)。總的說來,造假主要有論文和簡歷兩方面。

1.簡歷造假:
1)職務造假,比如美國某實驗室博士后回國后吹噓自己是副研究員
2)時間造假,比如在美國的某全職教授同時兼任國內一所或幾所大學的全職職務;偽造年齡申請「傑青」
3)學位造假,用錢買野雞大學的學位;編造正規大學學歷/學位
4)獎勵造假,自己設公司為自己頒獎;把地域性獎勵誇張為「世界著名」;把他人獎勵作為自己的

2.論文造假:
1)最低級的就是一稿多投,一字不差
2)同一篇文章漢翻英或英翻漢
3)大段剽竊
4)同樣圖片經剪切縮放後用於不同實驗結果
5)實驗結果造假,數據造假。比如低溫聚變。此項很難,往往要經過多次實驗,才能證明其結果不正確,簡單的邏輯推理是不行的。

前八項造假,只要有足夠耐心去查找,用簡單的邏輯分析方法即可識破。方舟子先生在這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這是有目共睹的。方舟子先生揭穿了無數騙子,大大地遏制了造假風,為國內科學界創造了一個更加清凈的環境。本王子對方舟子先生的智慧和勇氣非常佩服。



刑事案件的偵破與科學打假完全是兩回事。

A.偵破刑事案件取決於客觀和主觀兩方面的證據。

1.客觀證據(錄像,錄音,DNA,子彈,兇器。。。)通常可信度較高,但也要排除人為因素才行。

2.主觀證據就是證人的證詞,可信度就很低了。克里斯蒂借波洛先生之口說在刑事調查里的罪犯/證人們「每個人都說謊」。
1)刑事案件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突發事件,震驚之餘,沒有足夠的心理準備來記住每個細節;很多人會臆想出「細節」來
2)人的記憶隨時間/情景/暗示而變化
3)證人的隱私讓他不想說真話

有這麼一場心理實驗:在某次心理學會會場,幾百名心理學家們正聽一專家的發言,突然有一人跑入會場,跟著後面一人持槍追擊。前者被一槍擊斃,倒在主席台前。後者馬上被蜂擁而上的警察逮捕,受害人屍體也在幾分鐘內被抬走。驚慌之餘,有警察要求每個與會者寫一份目擊報告,越詳細越好,比如說受害者和嫌犯的衣服帽子鞋子的試樣與顏色。結果,這幾百份報告讓專家們大跌眼鏡。絕大部分描述了基本情節:跑在前面的受害人被追來的嫌犯開槍打死;但是「細節」則是五花八門。有人說嫌犯的帽子是紅的,有說藍的。。。實際上嫌犯根本沒有戴帽子。

所以,刑事案件的偵破不能一味糾纏於證人的各種細節,一個好的偵探總是能在雜訊里發現兇嫌的蹤跡,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你是兇嫌的律師,一心一意想讓兇嫌脫罪,當然就會用所謂的邏輯推理來糾纏這些細節,希望法官/陪審團不相信這個證人:兇嫌根本沒有戴帽子,所以你說謊,甚至你根本就不在場。。。

B.犯罪常常是兇嫌一時衝動造成的,冷靜下來后才會想到銷毀證據,布置疑陣,所以犯罪情節一般比較簡單。「智者千慮,必有一失」,過多的犯罪環節只會留下更多的線索。

C.兇嫌常常會犯一些低級錯誤,留下痕迹。

D.高智商的兇嫌有嗎?當然會有,但這部分畢竟是少數。Common things happen commonly。一味去鑽牛角尖,只會迷失方向。




方舟子先生與朱令投毒案

朱令案的過程網上有無數版本/說法。基本過程大致相同:朱令患疑症,協和開始懷疑鉈中毒,但清華否認其可能性,貝志城通過原始互聯網求救,外籍醫生們懷疑鉈中毒,協和不理,朱家自己找人測,證實鉈中毒,警方證實毒源在清華,朱令東西失竊,最後,孫維乃警方唯一兇嫌,經懲罰(畢業證)后釋放並改名。

其中細節當然有各種差異,但基本過程是一致的。Reasonable person誰都可以看出孫維的嫌疑。

奇怪的是,方舟子先生對此事一直沉默,突然幾天前發表文章攻擊貝志城等,捨棄那些基本事實,反而用其拿手的邏輯分析對貝志城的很多細節一一駁斥(求救信的語法,從互聯網收到的信的數量,翻譯者。。。),替孫維辯護,最後結論是貝志城有兇嫌。讓方粉們大吃一驚。

問題是,哪個Reasonable person不會想到:假如貝志城是真兇,他為什麼會極力去查朱令的病因,把這個案子推了19年?當年20歲的貝志城能夠如方舟子先生所言,設下彌天大陣去陷害孫維,而不被警方發現?

方舟子先生對貝志城的攻擊,極像辯護律師的勾當,目的就是為了讓證人的證詞失去信用,讓真兇逃脫。就其原因,本王子分析如下:

1.方舟子先生打假有方,以為其邏輯分析天下無雙,直接將打假的那一套運用於刑事案件,完全是丟了西瓜揀芝麻,貽笑大方 -- 這是方舟子先生的天真

2.貝志城先生在朱令案里不遺餘力,獲大眾支持,出盡風頭;偏他又屬於挺寒一族,方舟子先生自然信不過他 -- 好像有點公報私仇的味道

3.有網傳方舟子先生收了40萬,本王子認為方舟子先生絕對不可能把自己如此賤賣

本王子希望是第一,可能有第二,絕不希望是第三。其實,方先生只需懸崖勒馬,給眾網友道個欠,相信你會被原諒的。

但願方舟子先生的一世英名不要毀在孫維身上,本王子還指望方舟子先生繼續科學打假哦。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3

支持
13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16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4 個評論)

回復 自由之靈 2013-5-16 03:32
文章角度不錯。方舟子的學術打假在初期有一定意義,但亦不可成為常態,打假應該規範化,組織化。否則當事人一點辯護餘地都沒有,卻名聲已損。而且,誰來監督方本人呢?

方為孫維辯護那是笑話,呵呵。令公眾氣憤的是案件突然莫明奇妙地被扣押,被掩蓋。這才是引起眾怒的原因啊。方先生如果可以為此辯護一下,倒可能還有點看頭。
回復 mh224 2013-5-16 06:19
贊同樓主的觀點,方舟子已打假出名,但為什麼不打腐敗之假?為什麼不打權貴之假?把貝志成說成嫌疑人,有攪混水的嫌疑,其目的輕則是沽名釣譽,甚至有充當水軍的可能,起碼不嚴肅。
回復 iamcaibird 2013-5-16 06:25
英美海洋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律師和陪審團,律師的特點不是詭辯,而是用嚴密的邏輯和證據為客戶提供辯護。而依靠嚴密的邏輯和證據成為西方法律,科學的基石。不依靠邏輯和證據的司法制度,必然是專制的野蠻法。我不明白樓主為何把律師的作用貶低為詭辯。

方舟子作為講究證據和邏輯的科普作家,介入朱令案的調查,完全合理合法。從朱令案曝光之始,任何一個有頭腦,講究證據的旁觀者,都應該看到,對孫維的懷疑都是缺乏堅實的證據的。如同任何一個科學研究一樣,司法偵查和審判也是大膽猜想,小心求證。你可以懷疑任何一個人,包括孫維和貝志誠,童宇峰,但落實到審判,你必須給出堅實的證據去說服陪審團。

請你把對孫維的指控一一列出,看那些是切實的證據,那些是猜測,那些是傳言,那些是謠言。至於說貝的嫌疑,並不能因為其積極救助朱令就化解為無,因為貝的證言前後矛盾,而且是屬朱令有密切關係的人。1998年北大鉈下毒案,正是由於下毒者良心發現,積極救助,才沒有導致受害人死亡,相同的道理,貝積極救助的背後,未必不是相同的理由。

方舟子敢於為一個成為眾矢之的的嫌疑犯辯護,正是一個有良知的知識分子的表現,更何況方舟子的著眼點,是證據和邏輯,是事實而不是立場。而我們考察古今中外的歷史,屢屢發生的冤案,不少就是由多數人一致定罪的結果。維護人權和正義,並不光是為大多數者,更是要為少數人爭取。
回復 jackcanchn 2013-5-16 06:39
iamcaibird: 英美海洋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律師和陪審團,律師的特點不是詭辯,而是用嚴密的邏輯和證據為客戶提供辯護。而依靠嚴密的邏輯和證據成為西方法律,科學的基石。不依靠 ...
說得有理,不可用群眾運動的方法人云亦云,隨網上大流跟著罵司法腐敗太容易,沒有政治風險,但冷靜分析,卻要有勇氣。
回復 opticshan 2013-5-16 11:02
iamcaibird: 英美海洋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律師和陪審團,律師的特點不是詭辯,而是用嚴密的邏輯和證據為客戶提供辯護。而依靠嚴密的邏輯和證據成為西方法律,科學的基石。不依靠 ...
貝有嫌疑,孫維無辜,照你這麼鑽牛角尖,凡是活人都有犯罪嫌疑,包括我們這些吃飽了撐得在這瞎分析的人,那就別談司法公正。誰有罪,抽籤問上帝吧。本案關鍵就是表面證據(公開的,政府瞞不住的證據)還未理清,為何要草草結案。這事不是孫維做的,公安就得結案。。。這邏輯不對呀!中國公安就這麼草雞。如果公安覺得委屈,就公開當年為什麼結案的邏輯,憑什麼結案結的這麼快。不能覺得律師有腦子,我們老百姓就全是白痴。他們得吃飯不是,就跟明星是的,不鬧出點緋聞,誰人有時間認識他們呀,不如看蒼老師表演呢。靠名人出名的人也是一樣。
回復 opticshan 2013-5-16 11:25
iamcaibird: 英美海洋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律師和陪審團,律師的特點不是詭辯,而是用嚴密的邏輯和證據為客戶提供辯護。而依靠嚴密的邏輯和證據成為西方法律,科學的基石。不依靠 ...
貝志成有嫌疑,孫維無辜!照你這麼鑽牛角尖,凡是活人都有嫌疑。律師有腦子,我們老百姓也不是豬呀?本案關鍵是,當年為什麼要草草結案。難道孫維無罪,本案就不用再繼續查了。這能符合你那英美的律師邏輯嗎?北京公安就這麼草雞?北京人民也不答應啊。換你,你能答應嗎?律師要吃飯,明星要緋聞。靠名人吃飯的人要折騰名人。別瞎蔥白他們。按說朱令是誰,孫維是誰,誰認識她們呀?更我們一點關係也沒有。為啥跟著起鬨?政府如果不能讓司法公正,我們誰也繞不過去。你家有事了,警察過來給你說,沒人犯嫌疑,我們要結案。你說「sir, 你邏輯太嚴密了」
回復 tangremax 2013-5-16 11:54
iamcaibird: 英美海洋法最重要的特點是律師和陪審團,律師的特點不是詭辯,而是用嚴密的邏輯和證據為客戶提供辯護。而依靠嚴密的邏輯和證據成為西方法律,科學的基石。不依靠 ...
老兄的邏輯總是與人不同。
回復 Arnika 2013-5-16 14:00
贊同樓主的觀點。這次也和方的看法相左。他提到看了朱玲的照片很失望,並不像貝說的美若天仙,並以此還有其它貝關於此案的說法認為貝在說謊,進而推斷貝才是嫌疑人。在19年後孜孜不倦的舉報人,認定為嫌疑人,而對當年唯一的嫌疑人避而不談。只有勇氣是不夠的。
真理有時在少數人手裡,這不是充要條件。自從兵強馬壯,人家也說這個話了。
回復 lisaf827 2013-5-17 00:55
對方以前一直很佩服,但是在這件事中他的言論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這個人。
回復 john_ferrier 2013-5-17 04:29
You enjoy showing your stupidity to us.
回復 小由 2013-5-17 14:00
方舟子的打假快打到自己身上了。
回復 yunmu 2013-5-17 22:14
本文從作者的角度看問題,很好。說上兩句:
1.大家都知道「主觀證據就是證人的證詞,可信度就很低了」。除非兇嫌自招,否則這個案例要解決最後還是取決於警方有否關鍵的客觀證據。美國到目前依靠DNA技術平反了數百冤案,他們以前的判決基本上是在沒有可靠的物證進行的。
2.  證人無法準確回憶突發事件,這不等於他們在法庭上說謊。 偽證的前題是明知是假的還要說謊,特別是對那些非突發事件。
回復 前兆 2013-5-20 01:21
有價值的科學實驗取決於科學家的嚴謹態度和邏輯分析能力。科學容不得半點虛假。

Read more: 科學打假與朱令案偵探 -- 兼談方舟子的對與錯 - HSG00的日誌 - 貝殼村

前兆:這句話寫得好!我摘錄下來了!謝謝!
回復 HSG00 2013-5-20 04:14
謝謝各位
鐵證如山,只求政壇春風
嘆。。。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7 16:52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