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上沸沸揚揚地議論朱令中毒事件,我作為當事人之一,說一說我的感想。
1. 對校友不幸中毒表示關懷,目前有熱心人在建立基金,設法給與朱令經濟支助,這是公益,我非常贊同。
2. 作為當事人,我曾是嫌疑人之一,在公安部門核查之後,解除了我的嫌疑人身份。所以,法律證明我是清白無辜的。
3. 目前有人借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件聯想到95年的朱令中毒事件,在沒有任何新的法律證據的情況下就胡亂猜想指責我是嫌疑人,這是違反法律的誣告。
4. 有些人為了出名,或為了提高點擊率,就不負責任的胡編亂造,憑空臆想了許許多多案情分析, 更有些教授違背法律原則,置「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於不顧,信口開河,借教授名義去誤導大眾。相信在最後,這些教授名人都會為自己的胡言亂語而出醜。
5. 還有些小報或記者為了出名,也 拚命挖出了我和朱令的同學, 假借他們的名義發表了許多所謂的細節和猜想。 如果小報小刊真的採訪你們,請記住一定要個好價,不要賤賣了自己。你可以說的有模有樣,天花亂墜,委婉曲折,驚天動地,越能吸迎眼球越好。 但記住,如果在法庭上,還是講真話好,不然會有法律責任的。
6. 還有人 身為中國人,卻從來不相信自己的國界和政府,只會一意用任何借口去求告西方主子,從而醜化自己的祖國。 比如在美國發起的簽名活動,但願不是以鬧劇首場。
7. 更有甚者,提出暗殺,謀害這種下三爛的勾當,還以為任何地方都可以無法無天的。可見這些貌似護法的人士,實際是最大的法盲。
8. 請對此事有興趣的人,首先還是要學習「以事實為依據, 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當然,如果有新的法律證據要求我配合查證,我一定會依法行事。
9. 當今網際網路發達,言論開放,各人可以有各種觀點,但負責的人要說負責的話。
10.
可惜,世界上還是有那麼些人,整天就恐天下不亂,還以為自己往自己腦袋上潑一瓢子大糞就可以把全世界搞臭了。
如果我是孫維,我就會這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