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關於同性戀的討論很多。同性戀者爭取到的權益越來越多。這不僅沒有讓同性戀者滿意,而是越來越發有更多的訴求。這些訴求是否過分了?是不是同性戀者得隴望蜀,貪得無厭呢?同性戀這一現象的本質又是什麼呢?
首先,我覺得同性戀是一種變態行為。所謂變態,不一定是一個貶義詞,而是與常態對應,是一種非常態而已。常態行為是大多數人通常會採取的行為,它是自然選擇和社會演化過程所奠定的可持續發展的行為。與此相反,變態行為往往是不能持續發展的。什麼是否可持續發展呢?只需問一個問題:如果所有的人都這樣,整個社會會怎麼樣?如果整個社會會崩潰消亡,那麼這樣的行為自然是不可持續發展的。
那麼,我們難道不能容忍非常態嗎?當然不是不能容忍。人類發展到現在,至少從基本生存條件上已經不再依靠自然選擇了,這是人類文明的大進步。所以人類可以容忍同性戀這種變態的的生存方式。可是,容忍並不等同於以之為美德,並不是說這樣的行為值得提倡。
又有人說,性取向是個人的自由,與他人無關。實際上,即使是最自由的現代社會,社會成員的行為也不是絕對自由的,也有必要採取措施來試圖降低社會成員的生存成本。比如說,你開車時不系安全帶,就不是你的自由選擇。因為萬一你撞車了,受罪的固然是你,可是同時也要消耗社會的資源。同性戀和性別錯亂這樣的變態行為,雖然社會上要體諒,可是也要認識到,這些也是要消耗較之常態更多的社會資源的。最簡單的一個例子,如果為第三性獨立建廁所,要不要額外耗費資源?還不用說對傳統和文化、以及對後代的影響了。
同性戀者爭取權益,先是享受婚姻帶來的社會福利,現在又進而擴大到變性人的權益等等。變性人也是一種變態行為,具體的個體有這樣的趨向時,社會應該體諒他們,容忍他們。反過來說,他們也應該體諒常態的人群。最近美國有一個高中,為了照顧變性人的感覺,同意讓他們共用他們性別認定中的更衣室。這一舉動引起很多當地家長的不滿。試想一個深具男性特徵而自我認定是女性的人和一群女性共用更衣室,其他女性該有多麼尷尬。如果說社會上歧視變性人,那麼無疑是把常態的想法強加到了變性人身上。可是,上面例子里的決策者無疑認為常人看到變性人的裸體不會有和不該有不舒服的感覺,這又何嘗不是把變性人變態的想法強加到常態的想法之上呢?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是,同性戀和性別錯亂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的呢?我認為這簡直不是個問題。如果你相信進化論,你應該相信,人之稱為人,在產生倫理道德之前,同性戀和性別錯亂這樣的基因早已經被自然選擇淘汰掉了。反過來說,如果性取向真的是先天的,是表現在基因中的,那麼或許不是心理變態了,那麼就應當是生理變態了----這恐怕也不是他們願意承認的吧。
如今有一個變態者常用的詞叫「自豪(Pride)」。這個詞的用法通常是: I』m proud of being who I am! 在我聽來,這不僅是陳詞濫調,簡直就是一句混賬話!你生成什麼樣你可以聽天認命,你可以不自卑不自恨,可是有什麼值得自豪的?尊嚴和榮譽從來都是靠美德和良行掙來的,不是與生俱來不勞而獲的!
其實,現在人們討論這些議題,是解決了基本溫飽之後的高層精神需求了。可是,我們的生活需求真的完全解決了嗎?我真覺得這個議題沒有那麼重要,簡直是閑得蛋疼時的無事生事!
【後記】再加考慮,上文中關於先天和後天的討論似乎不妥。一個反例就是不育症。不育症不能遺傳,可是還是因為基因突變而時有發生。所以,不應排除同性戀和性別錯亂是基因突變所引起這一可能----雖然我依然傾向認為這是一種後天獲得的文化心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