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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人分兩種

作者:楊立勇  於 2017-7-16 12: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讀書人分兩種:「知識份子」和「知道份子」。

「知識份子」與「知道份子」的分水嶺,就是有沒有「批判性思維」(critical thinking)。

「批判性思維」,就是對任何權威(包括政治,宗教,學術,等)都敢質疑,反駁,抗爭。而不是人云亦云, 更不是以己昏昏,令人昭昭。比如:當看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泄露國家機密」這些大帽子時,不是馬上拍案而起,大聲吆喝:「把這廝推出去午門外斬了!」而是先把「煽動」,「顛覆」「機密」這些關鍵辭彙的法律定義弄清楚了。再把世界各國有關此類罪行的判例都調出來從頭到尾好好細讀,包括庭審記錄,控辯雙方的交叉盤問,結案陳詞,再到法官的判決理據。

就在全球都在關注一個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囚11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病逝的同時,加拿大政府向一名雙手沾滿美軍鮮血的恐怖分子道歉並由國家賠償2000多萬加幣。

「知道份子」們一片嘩然,群情激憤,破口大罵加拿大總理瘋了。

我敢打賭:破口大罵者中,90%以上的人對該案子的前因後果都只是一知半解,而對該案牽涉的原則性問題更是一無所知。他們的定式思維很簡單:恐怖分子十惡不赦,格殺勿論才是硬道理,為什麼不單逍遙法外,還得到一個國家政府的道歉和巨額賠償?

「知識份子」則必須仔細梳理該案子的來龍去脈,尤其是好好翻閱加拿大政府就本案已經三次敗訴的記錄以及因此耗費多少納稅人的訴訟費用。加拿大總理在解釋為什麼會做出如此富有爭議的賠償時說,這個官司繼續打下去,政府還是輸定的,而預計到那時政府要支付的費用將會高達4000多萬加幣!

而最本質的問題,是當一個公民面對一個國家強權時,他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這個公民可以是一個恐怖分子,殺人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犯,但他/她受《憲法》保護的基本人權和公民權益不能受到國家政權的任意踐踏。作姦犯科的公民,國家可以以「人民」的名義起訴他們,把他們繩之以法。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人民」不得違法!O.J.Simpson為什麼會被判無罪釋放?Bill Cosby為什麼會被判為mistrial? 為什麼會有double jeopardy? 為什麼舉證責任必須是在控方而且必須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不容許有合理懷疑)?即使你是個證據確鑿的連環殺手,當警察拘捕你的時候沒有向你宣讀「米蘭達警告詞」,你絕對可以獲得無罪釋放。所有這些讓「知道份子」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怪現象」,正是保障我們作為弱小的個人不會被國家機器肆意碾壓的利器!

「知識份子」與「知道份子」的另一個重大區別就是:「知識份子」不會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暴政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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