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影評] 女人的胸器是殺人的兇器

作者:楊立勇  於 2012-9-5 23: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大話影視|已有1評論

 



「色字頭上一把刀。」這話一點不假。女人以色為誘餌攻陷男人各種堡壘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可是女人用自己的肉體為殺人兇器致人於死命,其鋒利毒辣比任何一把刀都厲害。


歌壇大姐大麥當娜在電影《肉體證據》(Body of Evidence)中所飾演的就是這種女人。她先是色誘心臟病科醫師,從他那裡物色到有錢而且有心臟病的老男人。一旦確定獵物,她會使出渾身解數,與老男 人頻繁縱慾無度,還唆使醫生給病人的救心藥里摻進可卡因,加速病人的心臟負荷。結果往往是老男人在一夜風流之後就一命嗚呼。而他生前因了這妖精的媚功早在 遺囑里把大筆財產留在她的名下,於是她順理成章地就成了富太太。

檢控部門明知她就是殺人犯,也奈何她不得。因為法制社會孵化出一種怪異的生物------律師。他們令執法部門頭疼不已,卻是犯罪分子的救命稻草。他們可 以在法律的程序上找到執法檢控方的漏洞而令罪犯逍遙法外。娜姐找的律師正是這類人。在娜姐的色誘下,律師不顧專業人士的職業操守,心甘情願地為娜姐辯護, 利用檢控方的證人----富翁的秘書,醫生,娜姐的前男友的不光彩歷史把檢控方逼到絕路,從而使娜姐得以無罪開脫。娜姐不僅用肉體作為殺人武器,還用它作 為法律武器,是女人利用自己的肉體獲得最大限度利益的典範。

如果說女人誘惑律師有天生的優勢,那麼男人就只能靠高超的智商利用律師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電影《一級恐懼》(Primal Fear)里,不甘心受神父性騷擾的男生殺人後,成功地扮演一名分裂人格病患者,讓辯護律師相信罪犯殺人的時候不是他的本我,而是分裂人格的另一個人。他 高超的演技使法庭也信了他的鬼話而判他無罪,只需接受精神治療。罪犯最後得意忘形之際露出馬腳,使律師恍然大悟,可是判決已經成立,誰也翻不了案。自以為 精明能幹的律師才意識到自己竟然成了自己客戶手中的玩偶!

聯想到今天新聞里說,素里法庭改判在大麻屋裡睡覺的華裔男子無罪的案例,心裡不禁為西方法律的所謂嚴謹公正而苦笑。西方刑法中定罪必須「不容有任何合理疑 點」,(beyond reasonable doubt)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任何證據,證詞都必須確鑿無疑方能採信。話說回來,正是在這種「寧可錯放一千,不可錯判一個」的法律信條下,司法 部門才不能無法無天為所欲為。平民百姓在面對公權力的時候才有抗衡的籌碼,而律師也可以扮演替天行道的青天大人角色,讓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變成 高昂的律師費進入律師的腰包,完成另一種社會財產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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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天涯看客 2012-9-6 03:59
周瑜打黃蓋。。。人家願意。。。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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