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是一個由岩石圈、生物圈、大氣圈、水圈四大圈層相互依存、相互制約而組成的巨系統,即地球生態系統。但是作為地球的一個薄薄的圈層,它不僅與岩石圈的深層、大氣圈的高層緊密相連,也與之外的天文宇宙系統息息相關。故而該系統內部各圈層或其外部環境的任何變化與異動,一旦超過特定的閾值,都會對人類與人類社會帶來嚴重的損害(參見宋正海、高建國等著《中國古代自然災異動態分析》第1頁,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在歷史時期的自然災害中,諸如地震、山崩、颱風、海嘯、火山噴發、洪水以及急性傳染病等爆發性的災害,更容易引起人們的關注,而類似於旱災這樣的漸進性災害,則往往被人們所忽視。但是縱觀中國歷史,旱災給中國人民帶來的災難,給中華文明造成的破壞,要遠比其他災害嚴重得多。美籍華裔學者何炳棣在其關於中國人口歷史的研究中即曾斷言:「旱災是最厲害的天災。」
一、旱災是危害最嚴重的天災
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旱災記載,應是距今3800多年前(公元前1809年)伊洛河流域的大旱,即所謂「伊洛竭而夏亡」。民國時期國內外學者如何西(A.Hosie)、竺可楨、陳達、鄧拓等,都曾利用《古今圖書集成》、《東華錄》以及其他文獻記載對中國歷史時期的水旱災害進行統計,其結果均無一例外地顯示旱災發生的次數多於水災。據鄧拓《中國救荒史》的統計結果,自公元前1766年至公元1937年,旱災共1074次,平均約每3年4個月便有1次;水災共1058次,平均3年5個月1次(《鄧拓文集》第二卷第41頁,北京出版社1986年版)。新中國成立后,旱災發生的頻率總體上小於水災,但自上世紀二十年代初期華北、西北大部分地區開始出現的乾旱化(並非單指降雨量的減少)趨勢,從生態系統變化的角度來看,也是不容忽視的問題。就災害的後果而言,旱災引發重大飢荒的頻次以及由此導致的人口死亡規模,更非其他災害所可比擬。據美國學者鄭麒來對歷代正史資料的統計,自漢代以來,因各類自然災害導致的求生性食人事件經常周期性發生,而其中至少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乾旱引起的。近代以來特別是民國時期,此類求生性食人事件顯然進入新一輪周期,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據不完全統計,從1840年到1949年這110餘年間,全國各地共出現此類食人事件50年次,平均兩年左右即發生1次。其中緣於旱災的共30年次,緣於水災的10年次,其他的則為旱水、旱蝗、旱雪、霜災以及不明原因的大飢、春荒、冬荒,旱災依然是求生性食人的主要原因。
在災害造成的人口損失方面也同樣如此。明清至民國時期,全國共發生死亡萬人以上的重大災害221次,其中水災65次,颶風53次,疾疫46次,旱災22次,地震21次,但各災型的死亡人數並不與其發生的次數成正比,尤其是旱災,為數僅居第四,死亡人數卻處於諸災之首,共計30393186人,佔全部死亡人數(42737008)的71%。而且明代如此,清代如此,民國時期更是如此,可謂愈演愈烈。其中1876—1879年的華北大旱災,山西、河南、陝西、直隸等受災各省共餓死病死人口950萬至1300萬,最高估計多達2000餘萬人; 1892—1894年晉北大旱,死亡100萬人;1942—1943年中原大飢荒,河南1省死亡人口約300萬人;1943年廣東大飢荒,死亡50萬人(一說300萬人)。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今,由旱而荒並因之導致大規模人口死亡的事件,除1959—1961年三年困難時期之外,殊屬罕見,但僅此一次,據國家統計局和民政部《中國災情報告:1949—1995》公布的數字,即已造成千萬人以上的人口損失,可見旱災危害之巨大。
二、明清以來特大旱荒的慘烈災情
羅列這些數字,或許顯得過於抽象。不妨擷取明清以來一些特大幹旱的災情片斷,以透視旱災對中國社會究竟有過什麼樣的慘烈影響。明萬曆四十三至四十四年,山東全省連續兩年遭遇大旱,饑民「咽糠粃,咽樹皮,咽草束、豆萁」,可大多數人最終仍難免一死,「或僵而置之路隅,或委而擲之溝壑,鴟鳥啄之,狼犬飼之,而饑民亦且操刀執筐以隨其後,攜歸烹飫,視為故常」。眾多家庭紛紛賣妻鬻女,以求渡過難關,故而各地廣泛流傳「添糧不敵減口」,「賣一口,救十口」等民謠(明畢自嚴撰《菑祲窾議》)。崇禎後期持續七年之久的全國性大旱,更是我國歷史上有文字記載以來最嚴重的災難,南北各地普遍出現人吃人的慘劇。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之《灤陽消夏錄》中有一段記述,讀來令人怵目驚心:
前明崇禎末,河南、山東大旱蝗,草根樹皮皆盡,乃以人為糧,官吏弗能禁。婦女幼孩,反接鬻於市,謂之菜人。屠者買去,如刲羊豕。周氏之祖,自東昌商販歸,至肆午餐。屠者曰:肉盡,請少待。俄見曳二女子入廚下,呼曰:客待久,可先取一蹄來。急出止之,聞長號一聲,則一女已生斷右臂,宛轉地上。一女戰慄無人色。見周,並哀號,一求速死,一求救。
事實上,飢荒極重之時,備受煎熬的饑民連這樣的痛苦感覺都已經不存在了。清光緒十七、十八年山西大旱,前往賑災的江南義紳如此描繪當地的荒象:
山西此次奇災,各村婦女賣出者不計其數,價亦甚廉。且婦人賣出,不能帶其年幼子女同去,販子立將其子女摔在山洞之中,生生碰死。其夫既將其妻賣出,僅得數串銅錢,稍遲數日,即已凈盡,便甘心填溝壑矣。災民一見查賑人至,環跪求食,涕泣不已。許已早晚放賑,而彼皆苦苦哀告云:但求先舍些微,稍遲便不能待矣。往往查賑之時有此人,放賑之時即無此人。更可慘者,各人皆如醉如痴。詢以苦況,伊便詳述,或父死,或夫死,或妻女已賣出,家室無存而毫無悲痛之狀,惟互相嘆息云:死去是有福也。蓋彼既無生人之樂,亦自知其不能久存矣。嘻嘻!田園既荒,房屋又毀,器具盡賣,妻子無存,縱有賑濟,而一兩銀僅買米二斗,但敷一月之食,一月之外,仍歸一死,況放賑並不及一兩乎!
嚴酷的飢荒不僅製造了無數個人或家庭的悲劇,也給整個社會秩序帶來巨大的衝擊,進而導致王朝的崩潰。正如鄧拓指出,「我國歷史上累次發生的農民起義,無論其範圍的大小,或時間的久暫,實無一不以荒年為背景,這實已成為歷史的公例。」(《鄧拓文集》第二卷第106—107頁)而這樣的動蕩,多數是由旱災引發的。如果說中國最早的王朝——夏王朝是在疏治洪水的過程中形成的,那麼其滅亡卻是導因於上文提及的「河洛竭」了;隨後又有「河竭而商亡,三川竭而周亡」的說法。在秦漢以來導致歷次王朝衰亡的農民起義中,除陳勝吳廣起義、元末農民起義與水災或治黃有關外,其他大都發生在長期旱荒的過程之中。清代以來的大旱荒雖然沒有促使清王朝或民國政府的垮台,但旱荒期間規模不等、形式多樣的饑民暴動仍起伏不斷,土匪活動也極為猖獗,以致統治者在救荒的過程中,往往要一手拿糧,一手拿刀,軟硬兼施,才有可能保持災區社會的穩定。
三、旱災的特點
旱災之所以造成如此慘烈的破壞,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特點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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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從時間上來說,瞬時性爆髮式災害,總是在極短或較短的時間內,或幾分鐘,或幾小時,或幾天,釋放出巨大的破壞能量,造成大量的人口傷亡,驚天動地,駭人心魄,可是相對而言,也正因為它們成災時間短,涉及範圍有限,縱然次數頻頻,人口損失反而不是十分突出。而旱災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持續時間往往長達數月乃至數年。從表面來看,旱災形成的這種漸進性特徵似乎給人們抗災救災提供了喘息之機,而事實上卻因其隱蔽性、潛伏性和不確定性而使人們麻痹大意,常存僥倖心理,以致消極等待,無所作為,而一旦釀成重患,則已是措手不及,難以挽回了。
第三,正是因為旱災持續時間長,成災面積廣,故其雖不構成對人類生命的直接威脅,但對農作物造成的破壞卻遠比其他災害來得更加嚴重和徹底。也就是說,它更主要的是通過切斷維持人類生命的能源補給線從而造成饑饉以及由饑饉引發的瘟疫來摧殘人類生命的。在糧食奇缺、糧價飛漲的情形下,無以為食的饑民們總是不惜一切代價變賣那些不能直接滿足口腹之需的土地、耕畜、生產工具甚至勞動力自身,也就蔭昏2簟i⒙舫盜盡⒙襞┚摺⒙粢路骶擼敝諒羝蕖⒙襞⒙舳⒙餱隕恚罘慘隆⒆ ⑿屑捌淥磺形鍥罰薏瘓合嗄玫絞諧∩轄辛叟穆簦災略諫柿鮮諧 ⒗投κ諧∫約捌淥嘈偷納鈄柿鮮諧∩銑魷盅現氐墓┕誶笙窒螅賈錄鄹竦拇蠓認碌踔烈環躪薜淖只膊還灰喚錇非=峁燒庵幀傲腹笪錛鋇募鄹窠峁苟栽智緇崴斐傻鈉蘋擔⒉謊怯諞懷≌秸健暗醬Ρ換伲腥綾恕薄8珊狄鵂⒍觶⒍鐾淌閃酥脖唬脖壞納ナв終兄賂蟮腦趾Γ謔僑死啾閽諞宦鍾忠宦忠蜆返暮禱某寤韃ㄖ屑鈾倭俗勻蛔試吹暮慕摺�
四、深化對旱災的科學認識極有必要
需要指出的是,旱災,尤其是周期性爆發的特大旱災,往往並不是一種孤立的現象,而是和其他各類重大災害一樣,一方面會引發蝗災、瘟疫等各種次生災害,形成災害鏈條,另一方面也與其他災害如地震、洪水、寒潮、颶風等同時或相繼出現,形成大水、大旱、大寒、大風、大震、大疫交織群發的現象,結果進一步加重了對人類社會的禍害。這種禍不單行的局面,國內災害學界稱之為「災害群發期」。前述明崇禎末年大旱、清光緒初年華北大飢荒等,即分別處在我國當代自然科學工作者所發現的兩大災害群發期——「明清宇宙期」和「清末災害群發期」的巔峰階段。
災害爆發的這種周期性特點,當然表明自然界異常變動的力量在災害形成過程中的重要作用,但這並不意味著災害的形成純粹源於自然界,也不意味著僅僅改變人類生存的物質條件就可以減輕乃至消除災害。對於某一特定的國家或地區來說,自然變異對人類社會影響和破壞的程度,既取決於各種自然系統變異的性質和強度,又取決於人類系a昏2簟i況,既是自然變異過程和社會變動過程彼此之間共同作用的產物,又是該地區自然環境和人類社會對自然變異的承受能力的綜合反映。因此,在自然變異和災害形成之間有一個錯綜複雜的演變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自然變異的強度與災害的大小並不存在某種恆定的由此及彼的直接因果關係。也就是說,自然變異(乾旱)並不等於災害(旱災),災害也並不一定導致飢荒(旱荒),而飢荒同樣未必會導致整個社會的動蕩。這之間一個非常重要的調節因素,就是人類生態系統的脆弱性或社會的反應能力。一般而言,自然變異的強度越大,範圍越廣,持續的時間越長,它對社會的影響和破壞的程度也越大,影響的範圍也越廣,影響的層次也越高。但反過來則未必如此,有時候自然變異的強度並不大,其直接影響也不嚴重,可是因為遇到了不利的生態基礎和社會條件,反而產生了類似於蝴蝶效應的放大作用,結果對人類社會造成巨大的破壞甚至毀滅性的災害;有時候自然變異的強度很大,直接影響也很嚴重,可是因為有了良好的生態基礎和社會制度,也有可能切斷由「異」而「災」,由「災」而「荒」,由「荒」而「亂」的鏈條。遺憾的是,這種今日看起來似乎極為簡單明了的道理,不僅在古代曾為之爭論不休,即便到了今天也時或被人忽視或「誤解」。
在幾千年的中國古代社會中,佔主導地位的一直是先秦時期萌芽生成、兩漢時期基本定型的以陰陽五行學說為基礎的「災異遣告論」或「災異論」,鄧拓稱之為「天命主義的禳彌論」。儘管自先秦以迄明清,從荀子、王充,到王安石或其他學者,歷代並不缺乏從自然變動的角度來解釋災害成因的思想家,但他們的觀點沒有對前者形成根本上的撼動。晚清以來,在與西方近代文明的碰撞過程中,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運用現代科學知識來銂:H誹�國時期逐步形成以竺可楨氣候變遷理論為代表的新「災害觀」。毫無疑問,此種「災害觀」賴以憑藉的與「天命主義禳彌論」進行鬥爭的思想武器,是現代科學。
然而必須強調的是,這樣一種史詩般的凱歌行進式的科學發展歷程,用馬克斯·韋伯的話來說,就是一種將人類從自然中解放出來的「脫魅」的過程,只是為我們減少災害的發生、切斷由災而荒的鏈條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可能的條件,如何將這種條件轉化成直接的抗災救災能力還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我們還必須正視的是,此種輝煌的科學發展道路以及由此推動的經濟發展過程,其自身也孕育著另一種逆向變動的潛能與效應,以致在自然災害之上疊加以環境破壞的危機,並使自然災害更多地摻雜進人為的因素;我們還必須警惕一種「唯科學論」或「唯科學主義」,這種取向把自然科學抬到了無以復加的地位,因而忽視了人在環境變化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早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鄧拓就對當時已經萌生的「唯科學論」傾向提出疑問,指出「純粹拿自然條件來解釋災荒發生的原因,實在是很膚淺的」。在他看來,「我國歷史上每一次災荒的爆發,若仔細研究它的根源,幾乎很少不是由於前資本主義的剝削,尤其是封建剝削的加強所致。假如沒有剝削制度的存在,或者剝削的程度較輕,農民生產能夠保持小康狀態,有餘力去從事防止天然災害的設備,那麼,『天』必難於『降災』,凶荒也可能避免。尤其像水旱等災,更可能減少,甚至可以完全消弭。縱或偶然爆發,也不會形成奇災大禍」(《鄧拓文集》第二卷,第64—65頁)。拋開其中過於樂觀主義的表述,這樣的認識大體上還是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的。此後的中國歷史也給這樣的思考交出了比較確定的答案,即新民主主義制度和社銂:H誹�時的革命時期為抗日邊區或解放區戰勝特大災荒提供了根本的保障,也為革命勝利之後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生產關係的調整,乃至形成新的救荒制度或減災體系奠定了基礎。時至今日,如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包含針對旱災在內的災害應急體系,依然是當代社會建設極其重要而又非常艱巨的任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