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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以地下黨心態禁新聞媒體人員「泄密」?

作者:閑雲野鶴一忽悠  於 2014-7-12 23:0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執政黨, 新聞媒體, 地下黨

中國政府近日推出一份新聞工作者保密規定,要求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和保密協議,禁止以任何方式包括通過網路技術透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其他未公開信息。有媒體資深從業人員認為,新近發出的保密規定是官方不自信的表現,主要是為了防止媒體人員向國外傳遞當局不願公開的信息。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630日印發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要求各新聞單位加強規範管理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並與所屬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和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禁止非法複製、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體以任何形式傳遞國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或通過博客、微博、微信的公眾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來透露、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禁止利用職務行為信息謀利。

據新華網報道,所謂職務行為信息包括從採訪、參加會議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未公開信息等。

一些曾經在中國國家級報刊任職的資深媒體人認為,新出爐的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對保密的規定有很大的隨意性,需要時可以用來懲罰觸犯當局或者權貴利益的媒體人員。

原中國青年報冰點周刊主編李大同對美國之音表示,設立這個規定的目的是嚇唬記者,要他們不得向境外走漏見不得人的真相或者內幕。

他說:主要是防止媒體的個人向境外泄露信息。實際上就是這樣一句話。跟別的一點關係都沒有。實際上就是拿這個來先嚇唬你。你要是個人向境外泄露它不喜歡、不願意泄露的信息,就拿這個治罪。這是媒體從業者個人的一種警告。沒有別的含義。

李大同近10年前因其主編的周刊涉及敏感題材而遭到中宣部點名撤職。他用北京資深媒體人高瑜和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被控泄密的兩個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例指出,在仍然屬於人治的中國現行體制下,密與非密隨時都可以根據政治需要和上層意志來隨心所欲地定義,也就是想整你,就拿泄密來整你,不想整你,你怎麼著都沒事。

他說:判高瑜的那個中辦九號文件叫什麼密呀?你傳達到幾十萬人了,那還叫密嗎?哪有什麼密可言?而且它是黨的文件,一個黨的文件有什麼密呢?它都是胡鬧。原來上海判鄭恩寵,竟然是新華社的一個動態清樣,說是國家機密,把他判刑了。開什麼玩笑,新華社的東西,就是新聞報道,它是什麼密呢?哎呀,都是它自己說它是密,它就是密了。

李大同表示,網際網路時代,信息傳播如此迅速,中共作為執政黨號稱有三個自信,卻總怕見光,到處是秘密,有違世界信息公開透明的大趨勢。

他說:自信個屁。(笑)這都是體制問題,這個體制就是這樣,見不得人,鬼鬼祟祟,偷偷摸摸。你一個執政黨怎麼這麼多密呀?你有什麼密呀?就是一種地下黨心態。見不得人,什麼都怕公開。沒什麼特別有意義的事情。另外,新聞媒體它知道什麼密呀?能讓媒體知道的就不是密了。

原中國海洋報浙江記者站站長、資深記者昝愛宗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各級政府部門都有一些文件或管理政策都被定為秘密,對公眾隱瞞,以方便各部門對付公眾的查詢或質問。他還指出,新華社等中國官方媒體為了引起讀者的好奇心,專門發行一些加註秘密字樣的刊物,以便加大發行量賺錢,但是這樣刊物有被當局用來打擊異己的危險。

他說:什麼國內動態清樣啊,什麼人民日報辦的群眾來信,還有發改委辦的中國改革內參,這些東西在淘寶網上都可以公開訂的。像改革內參,在淘寶網上都可以公開訂的。它就是加註了兩個字,叫秘密。你說,秘密的東西怎麼可以公開訂呢?掏錢就可以買秘密。如果它要陷害你的話,它讓你訂一份。訂一份,它突然來到你家裡,一搜查,確實你有這個雜誌,它就跟你說,你非法持有國家秘密。國家秘密要是非法持有,要判好幾年呢。

昝愛宗指出,一些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出於單位自身利益,也會將政策規定當作國家機密,不對民眾公開,比如浙江省海洋管理部門不對當地漁民說明錢塘江出海口的具體地理位置,目的是為了方面管理,但當地部分漁民由於無法了解出海口的劃線,就會失去應得的國家海洋補貼。

這位自由作家表示,一些官員還有國家機密為由,故意對民眾隱瞞國家低保標準,從中謀取私利。

他說:有些當官的,他家裡好多親屬,收入很好的,也辦低保了。低保應該是給低收入人群的。但他說,這是秘密,不能告訴你。老百姓的知情權就被剝奪了。故意不讓你知道。所以他就弄個秘密。秘密是為他的保密需要的,就是為政府的需要來的。他認為,我不想讓你知道,避免惹起行政訴訟。有時候,告政府。發改委,有些事情不想讓老百姓知道,你告吧。你沒有這個文件嘛,文件就是秘密嘛。你沒法告了嘛。

兩個月前,資深記者高瑜被北京警方拘捕,被控涉嫌向境外網站傳遞中共機密文件。據分析,這份文件中嚴厲打壓言論自由和反對普世價值的要點破壞了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的開明形象。

前中國新聞記者師濤通過雅虎網向境外發送一份政府文件,被控泄露國家機密,2005年被判刑十年,到20138月才獲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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