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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汀陽:民主如何正當 (節錄)

作者:開來  於 2017-3-27 13: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轉貼|通用分類:政經軍事

關鍵詞:民主, 自由, 法制, 和諧, 專制

趙汀陽先生的文章:「民主如何正當」 (節錄)對民主,專製作了充分的分析,對自由,法制與民主重要性也作排序。文章可稱經典和全面。凡對民主有興趣者都應該以此文為思想和批判的基礎。全文太長,故只節錄前一部分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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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現代政治理所當然的第一步。自由的目的是解放個人,使個人免於政府的強制干涉和迫害,這一成就具體落實為界定個人自由的個人權利。民主則是現代政治得隴望蜀的第二步。人們不僅希望能夠免於強制,進而還希望能夠當家作主,人民不僅想要權利,而且還想要主權,不僅拒絕當奴隸,而且想成為統治者,這事想大了。雖然現代人喜歡把自由和民主一起頌揚,其實兩者的境界相差甚遠。儘管自由尚未完善,但即使是不完善的自由,也比民主更具政治正當性。事實上,單就民主本身而言,根本就沒有正當性。假如人多等於道義所在,那麼有理就等於聲高。自由意在保護個人,民主則試圖支配他人。凡是試圖支配他人命運的事情,其政治正當性就總有嚴重疑問。就像專制是對他人的支配,民主也是對他人的支配,以人多去支配他人,正如以強力去支配他人一樣無理。從德性上說,以多為勝甚至不如恃強凌弱體面,多不算本事。柏拉圖以來許多最重要的思想家都質疑民主,他們有可能什麼地方想錯了,但決非無理,他們對民主的懷疑至少比今天世上流行的對民主的盲目和過度頌揚更為深刻。不過,這裡需要思考的是,儘管民主漏洞百出,從來無法自圓其說,尤其非常容易威脅到公正、自由、和諧、秩序、卓越美德等等這些對於人類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價值,可是在現代社會裡,民主卻作為時代最強音而勝出,比以上各種最重要的價值都更為耀眼,這是個問題。
  民主往往被看作是現代社會的一種核心價值,這是錯的。民主不是一種價值,而僅僅是一種政治制度或者一種公共選擇策略,總之是一種技術性手段。一種政治好不好,要取決於這種政治是否惠及所有人,是否能夠促進有利於所有人的普遍價值。這一要求對於民主政治來說顯然過高,因為民主在理論上註定有利於多數人而非所有人,而在實踐上往往只不過有利於多數人的政治代表們而非多數人。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民主都沒有價值優勢。如果民主有什麼優點,民主的優點也與道義無關。如果民主顯得好像有些道義優勢,完全是與專制對比而被襯托出來的。柏拉圖等希臘哲學家早就發現,民主確比暴政(壞的專制)好一些,但這沒有證明民主是好的。群眾總是按照利益去思考,他們在算計自己的利益上大致不差,但讓群眾為國家做主則是危險的,因為思考國家利益需要更大的眼界。柏拉圖相信,具有卓越美德的人才能夠按照原則去思考,才能夠按照政治美德(正義)去發展各種美德和好生活。從現代觀點來看,專制無法在制度上克服政治偶然性,無法保證不出現暴政和奴役,聖君可遇不可求,因此,專制肯定不是好的選擇(海耶克、波普爾、柏林都論證了這一點),而民主雖無美德光輝,但據說能夠杜絕最壞的政治狀況,因此民主被認為是「最不壞的」制度。可是,除非能夠證明每一種現實可求的政治制度都非常壞,這樣才能夠使民主以「最不壞」制度獲得相對道義優勢,但要證明這一點恐怕無望。
  民主的致命問題是,民主與專制一樣傷害某些人的利益,而且同樣沒有正當理由。要證明多數人傷害少數人好過少數人傷害多數人,恐怕太難。而且,關於專制總是迫害多數人的故事其實也不太真實。在正常情況下,專制採取的也是維護多數人利益而迫害少數人的政治策略,因為這樣才能夠獲得更多人民的支持而鞏固統治。只有不可理喻的暴君才會昏到搞成眾叛親離,或者只在危機嚴重的情況下,專制政府才會狗急跳牆與多數人為敵。按照理性人假定和博弈規律,無論民主政府還是專制政府,明智的統治策略都是代表多數人的利益,因為觸犯眾怒是很冒險的,而暴政是最失敗的政治策略,除非失心瘋了,沒有人會採取如此差的策略。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無論民主還是專制政府都更可能選擇損害少數人而不是多數人。當然,關鍵問題不在於專制和民主何者傷害的人數更多,而在於傷害是否具有正當理由,而專制以權力去害人與民主以票數去害人都同樣缺乏道義理由,這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一種政治制度偏離了對所有人同樣有利的普遍價值,就不是一種好制度。何種行為是否體現了普遍價值,或者,何種價值是否是一種普遍價值,有一個或許最好的檢驗原則:普遍模仿原則。它意味著:(1)當一個行為策略s被普遍模仿,s就被推廣為任何個體之間的對稱相互關係,無人能夠獨自幸免於難,也無人能夠獨享其成,既沒有人能夠排斥他人同時受益,也沒有人會單方面受害;於是(2)如果s由於被普遍模仿而導致玩火自焚自取其禍,導致每個人利益受損,s就顯然是壞的,而如果s被普遍模仿而使每個人獲得利益改進,則顯然是好的。其中道理是,只要一種行為被普遍模仿,就形成波及所有人的遊戲,人們只能同命運,所以這一遊戲之善惡立判。顯然,有許多事情經不起普遍模仿的考驗(比如戰爭、侵犯和欺騙等),那些經得起普遍模仿考驗的事情就必定體現了每個人能夠共享的普遍價值,而那些通得過普遍模仿檢驗的普遍價值就將被視為任何一種制度必須加以參照的正當性指標。根據如此標準,可以發現公正、自由、和諧,諸如此類,確是普遍價值,因此可用為制度的評價標準。
  根據以上標準,民主顯然是不正當的。專制以強凌弱,民主以眾暴寡,同樣都違背公正。民主的邏輯是多數人的偏好高於正義或天理,這是對少數人的歧視和對真理的蔑視。專制和民主還同樣都抑制了部分人的自由。關於民主優越性有一個似是而非的流行論證認為,民主國家的人民享有更多的自由。這一陰險的論證暗中非法佔用了不屬於民主的證據。民主國家比較自由的真實原因與民主幾乎無關,保證自由的是法治而不是民主。民主的本性是反對個人自由的,正如伯林論證的,民主此類過於「積極的」行為往往假自由之名去反對自由。對於一個成功的制度,法治比起民主重要得多,而法治的原理是公正。自由可以是民主的一個條件,但民主卻不是自由的條件,兩者關係不能顛倒。至於社會和諧,就更與民主無關,也超出民主所能,民主不能減少社會衝突,不能增大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專制和民主都是權力遊戲,而權力遊戲的邏輯直接就把人們劃分為贏家和輸家,這必定有損共同幸福。如何使一個社會衝突最小化並且合作最大化,這是比民主更重要也更深刻的和諧問題。總之,無論民主還是專制都同樣嚴重偏離公正、自由、和諧等普遍價值。現代人為了支持民主而給民主想象了太多好處,比如達爾給民主優勢開列的清單 ,其中大多不太靠譜,有些甚至毫不相干。
  既然民主並不高尚,民主的優勢與道義無關,那麼,民主的優勢到底在哪裡?這是關鍵問題。民主真正的優勢在於它是一種具有技術優勢的政治策略。從目前已有的政治制度來看,任何制度都不得不面對一個巨大麻煩:既然總有人利益受損,那麼如何對付利益受損人們的不滿和反抗?一般地說,利益受損人們的政治反抗策略主要有:革命、反叛、分裂和消極抵抗。對於專制制度來說,這四種危險都存在,這是專制的技術劣勢。即使專制政府能夠依靠強大的國家機器去鎮壓反叛,也仍然相當危險。對於民主制度來說(如果是合格的民主制度而非偽裝的民主制度),革命和反叛的危險幾乎不存在。這是因為,在民主制度下,各種利益集團通過選舉而獲得勝利或者獲得部分權力的機會和策略永遠存在,至少還能通過輿論和宣傳去爭權奪利,於是,政治競爭顯然優於革命和反叛的暴力冒險。因此,民主制度能夠提供相對安全的政治,儘管政治不合作的危險仍然存在,特別是分裂和消極抵抗,但畢竟不是最危險的挑戰。在這種技術意義上,民主優於專制。不過這一切都是在給定了法治和自由的條件下的比較,假如不存在法治條件,民主就很可能還不如專制。當法治缺席,民主非常容易變成比專制更可怕的暴民亂政。假如缺乏法治保護的個人自由,民主對個人的侵犯不見得弱於專制,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表面上看,民主和自由似乎都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其實不然。民主和專制一樣都是爭奪統治權的權力政治,只是代表了不同利益集團,但都不代表人民。與民主不同,自由並不爭奪統治權,而只是試圖限制統治權,以劃清權力界限去限制政府的權力範圍而給個人留出不可侵犯的空間。因此,自由才真正代表了人民利益,民主只是假裝代表人民利益,實際上代表的是群眾領袖的利益。民主與其說是為人民謀利益的方式,還不如說是解決公共選擇問題的一種政治技術,認清這一點非常重要。
  民主的技術性優勢特別表現為能夠以可量化評估的方式去表達政治正當性。在民主之前,民心向背沒有清楚的統計依據,人們以直觀方式估計的「民心所向」雖然大致不假,但不是嚴格證據,難免有爭議,於是,政治正當性是可質疑的。正當性的質疑是嚴重的政治危險,它正是革命和叛亂的理由。避免質疑的最好辦法就是民主,在這個意義上,民主就是讓人民為自己的選擇承擔政治責任和政治風險,即使是錯誤和愚蠢的選擇,也仍然是政治正當的,人民只能自己承擔責任。民主本身雖然缺乏政治正當性,但卻可以使公共選擇具有程序合法性,從而使政治質疑失去理由(因為政治選擇是人民自選的),因此民主能夠成功迴避對政治正當性的深度追問。民主把政治問題膚淺化,這個學術缺點卻正是民主政治的成功之處。既然民主創造了一個膚淺的政治循環解釋,即人民自己決定如何統治自己,這就解構或迴避了各種令人心驚膽戰的政治問題。政治問題的複雜性決定了不存在完美解,任何政治原則和制度都經受不起嚴酷和深刻的思想質問,人們總能夠發現問題仍然沒有被真正解決,這種不滿可以導致胡思亂想和不信任。民主所蘊含的政治循環解釋卻戲劇性地中止了政治質問:誰應該是統治者?當然是人民,那麼誰又是被統治者?還是人民。人民自己決定如何統治自己,這一自相關意味著人民的選擇同時就是選擇的合理標準,於是,人民的任何愚蠢選擇都不過是咎由自取,所有政治問題都似乎無從質疑了。儘管民主沒有能夠證明任何一種政治正當性,甚至不能證明自身的正當性,卻使政治正當性問題在循環解釋中消於無形。這一點很是奇妙,民主通過取消政治正當性問題而使自身成為唯一似乎政治正當的——當然這不是真的正當,而是使正當性問題失去了討論的基礎,從而掩蓋各種政治問題,比如說,一種政治是否正義?是否真正使人民獲益?是否增進人們的幸福?是否促進了社會信任?是否保護和發展了美德?如此等等。
  民主創造的「統治者同時也是被統治者」或者所謂「人民自主統治自己」的政治故事到底有多少真實性,這要取決於民主故事中的人物角色成分,不同成分組合的人物陣容將決定民主故事的真實性在「大致為真」和「完全騙局」之間波動。如果一個社會中人民的成分差異越小(包括文化、語言、宗教、民族、經濟水平等等),或者說,如果人民的相似性和齊一性越高,那麼民主故事的真實性就比較高,反之,民主故事的欺騙性就很高。只有人民有著大體一致的想法和利益,民主才能夠比較真實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各懷異心、利益相背,民主就是騙局。高度相似的民意保證了可靠的民主,而不是民主創造了一致的民意。民主所以在發達社會比較成功,部分是因為發達社會生產了越來越相似的大眾,還有比較接近的經濟水平,同樣,民主所以在現代民族-國家中比較成功,也是因為人民有高度相似的民族性和宗教。人民的相似性才是民主制度比較成功的真實原因。這也部分地解釋了為什麼民主在社會差異很大的國家就比較失敗。
  現代社會以批量生產和標準化生產為特徵。大眾也是批量生產和標準化生產的產品,他們有著通用心靈。希臘發明了民主,但希臘社會的主體部分是思想活躍具有創造性的「公眾」,完全不同於現代社會的心靈具有複製性的「大眾」,雖都是眾人,但心智性質已經發生根本變化,民主也隨之變質。大眾教育、大眾傳播以及大眾生活方式不僅生產了大眾,而且生產了「大眾知識」。大眾與其說統一於大眾利益還不如說統一於大眾知識,因為大眾利益雖然相似卻互相衝突,所以大眾利益是個很不可靠的概念,而大眾知識則有高度一致性,人們按照習得的大眾知識千人一面地解釋各種事物,異口同聲地支持民主、平等、人權等不甚了了的觀念卻同時被這些冠冕堂皇的觀念所出賣。所以說,民主並不代表大眾利益而是代表了大眾知識,不是人民在奪權,而是大眾知識在奪權。
  大眾教育和大眾傳播已經使現代民主勢不可擋,而互聯網的大眾寫作則有可能使民主走向最後凱旋。現代社會裡,知識和信息的廣泛傳播在相當程度上縮小了精英和大眾在見識上的差距,無論精英還是大眾的觀點都無非來自通用和共享的知識庫。通用知識一方面增進了群眾的見識水平,另一方面卻降低了所謂精英的思想水平(其實是自私愚蠢的偽精英),而那些確實見識更高的思想已經無力反對膨脹的大眾知識和大眾文化。事實上大眾文化正是文化精英迎合大眾趣味而故意生產的,同樣,現代政治精英為了獲得權力和成功也只能採取大眾知識的標準觀點和價值觀。結果很是有趣,在現代民主下,到底是誰掌握了權力,變成一件很糊塗的事情,既非大眾,也非精英。按照希臘人的看法,民主歸根到底不是人民的勝利,而是偽裝成民眾領袖們的勝利,即那些所謂demagogoi的勝利(依靠政治煽動而成為民眾領袖的人);如果從現代情況去看,則似乎應該說,民主的結果不是人掌握權力,而是最具傳播力和煽動性的大眾知識在掌權,人民只是大眾知識的載體而已。因此,對於現代民主,具體是誰掌握了權力是無所謂的,只要是承載了大眾知識的心靈就行,愛誰誰,誰都一樣。現代民主遊戲歸根到底並非多數人與少數人之間的權力鬥爭,因為少數人毫無勝算,還沒進入遊戲就直接靠邊站了,民主在實質上是幾個多數集團之間的博弈,是各種大眾觀念之間的博弈。這是個嚴重問題:既然民主只不過是兩個以上的優勢利益集團和兩種以上的主流大眾觀念之間的權力鬥爭,那麼,民主的正當性就益發可疑了。
  只在一個特殊語境中,民主才是充分正當的,這一特殊語境就是,強勢的少數人掌握權力並且壓迫弱勢的多數人,也就是所謂專制或集權的語境。但在反抗專制的鬥爭勝利之後,民主就由反抗壓迫的行為演變成優勢政治集團之間的爭權奪利,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民主。每個優勢政治集團都試圖掌握政權以追求自身的利益,沒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哪一個優勢政治集團的趨利行為是更為正當的,情況反倒是,無論哪一個優勢集團都有不正當的一面,無論哪個集團勝出,都同樣壓迫少數人。因此,當民主由反抗的政治變成常態的爭權政治,由反抗強權的王牌變成爭權奪利的王牌,民主的正當性就基本終結了,因為一旦民主完成了反抗少數人的暴政這一政治使命,就蛻變為多數人的暴政,這是一個自然而然的蛻變趨勢。如果忽視民主蛻變的這一秘密,就沒有真正理解民主。
  為了剋制民主的蛻變,就必須使民主受制於能夠壓縮民主空間的政治條件,這就是法治和自由。這意味著,假如民主要成為至少相對有益的政治行為,就必須滿足這樣的條件:(1)民主決不能在政治上優先;(2)法治和自由必須優先於民主,如果不存在法治和自由,就絕對不能行使民主,或者說,民主必須以法治和自由作為先決條件。法治和自由是決不能省略的條件,是絕對必要的大治秩序(kosmos),民主只有基於這種秩序才能避免成為大亂狀態(chaos)。顯然,只有當法治規定並且保護了表現為個人權利的自由,社會才能夠保持一種不被民主隨便破壞的基本秩序,個人才擁有不被民主隨便侵犯的自由空間和基本利益,有了這樣的基本保障之後,民主的行為空間就被壓縮到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這樣,民主才是一個低風險的政治策略,否則將是最危險的政治冒險。法治、自由和民主三者結合是西方現代政治的最高成就,法治維持公正,自由保護個人,民主為眾謀利。三者之中,法治和自由堪稱公理,唯有民主乏善可陳,絕非獨立可行之政治原則,只有在法治和自由的限制下使民主無法作亂,民主才是可用的。民主只能是有限民主而不能是無限民主。
  給定存在法治和自由的制度安排,假如非要選擇民主制度不可,那麼必須思考什麼是最優的民主模式。目前流行的現代民主模式並不能令人滿意,其實很可能還不如希臘。這裡準備提出一種改進的民主理論,可以稱為「兼容民主」(compatible democracy),即能夠與普遍理性以及各種普遍價值達到兼容的民主。由於民主本身並不具備正當性,民主就只能從其它事物那裡借來正當性,因此,假如民主能夠改進為與明顯正當的各種普遍價值保持一致和兼容,大概就是所能夠指望的最優民主了。即使如此,民主是否能夠獲得充分正當性,還仍然是個開放的問題。
  當一個社會的公共選擇成為需要通過制度安排去解決的問題,民主才成為必要,而公共選擇所以成為問題,則是因為社會共同體成員的偏好不一。社會共同體本身就是一個有些詭異的事情:如果一個共同體是由榮辱與共、志同道合的人們組成,那麼,這個共同體本來就已經萬眾一心,公共選擇自然不成問題。顯然,一個事事都能同心同德的完美共同體必有完美民主,可是完美民主反而使民主成為多餘的。因此,只有當共同體是不完美的,民主才有意義。可問題是,人們為什麼非要組成不完美共同體?這是因為,完美共同體往往不可能(沒那麼多同心同德的人),即使可能,其規模一定太小而做不成什麼事情,尤其在與比較大的共同體競爭時會非常不利甚至無法自保,因此,能夠立足的共同體都需要有一定規模。不完美共同體有兩種情況:(1)共同體包含一些其實不願意加入而不得已加入的人,這意味著共同體具有強迫性;(2)共同體成員在某些事情上有著共同利益,在另一些事情上卻存在著衝突,但每個人通過共同利益之所得畢竟大於互相衝突之所失,因此那些利益相對受損的人們仍然理性地選擇忍了留在共同體中,以便享受相對更大的共同利益。情況(1)是壞的共同體,但最為常見,其中的民主往往成為無理的壓迫。民主所以需要改進,意義就在於此。改進的民主或許能夠使(1)轉變為(2)。儘管(2)也不完美,但勉強過得去。
  在不完美共同體內,人們是否應該追求完美的公共選擇?答案是否定的。完美公共選擇遵循的是全體一致規則(unanimity),看上去很美,其實是災難性的。秘密在於,假如採用全體一致規則,那麼每個成員都有否決權,這樣勢必杜絕任何改變現狀的可能變化,特別表現為:(1)好事都做不成。導致社會變化的好事(比如技術進步、更合理的經濟政策或者漏洞更少的法律之類)總會影響某些人的既定利益,受影響的人會行使否決權;(2)壞事都難以改變。總會有人為私利去否決糾正壞事的方案,比如資本家會否決提高徵稅律,奴隸主會否決取消奴隸制 。全體一致不僅難以做到,而且全體一致規則本身就不可取,於是,以多為勝的民主就成為合理的公共選擇,因為沒有更好的辦法。
  民主的合理性不能混同於正當性。人們有時候會誤以為民主的合理性等於正當性,這看上去似乎相去不遠:既然沒有比民主更好的策略,那麼民主就是正當的。這種相似性其實似是而非,其錯誤類似於說,既然沒有能夠治病的葯,水就算是合格的葯。如前所論,民主必定損害部分人的利益,這已經嚴重偏離公正、自由以及和諧等普遍價值,因此民主在正當性上毫無優勢可言,民主的優勢僅僅在於它在技術上的合理性,但這一點決不是以合理性代替正當性的理由。以矇混過關的方式去論證民主正當性反而拒絕了對民主的改進。如果滿足於「民主畢竟是最不壞的」之類的安慰性陳詞濫調,就不可能深入民主的問題。民主不是什麼好東西,而是好東西的替代品。由於民主本質所註定的局限性,也許民主不可能徹底改良,但仍有機會去增大民主與公正、自由、和諧等普遍價值的兼容性,從而借得相對的正當性,這才是必須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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