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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和剝削 (評《共產黨宣言》,論「共產主義」之四)

作者:開來  於 2013-6-23 20:4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文章評論|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關鍵詞:壟斷, 剝削, 共產黨宣言, 共產主義

2007-04-29

可以這麼說:馬克思和恩格斯對於壟斷的認識是不夠深刻的。雖然他們看到了「資產階級日甚一日地消滅生產資料、財產和人口的分散狀態。它使人口密集起來,使生產資料集中起來,使財產聚集在少數人的手裡。由此必然產生的結果就是政治的集中。各自獨立的、幾乎只有同盟關係的、各有不同利益、不同法律、不同政府、不同關稅的各個地區,現在已經結合為一個擁有統一的政府、統一的法律、統一的民族階級利益和統一的關稅的統一的民族。(一、資產者和無產者)」這種現象;也看到了「在商業危機期間,總是不僅有很大一部分製成的產品被毀滅掉,而且有很大一部分已經造成的生產力被毀滅掉。在危機期間,發生一種在過去一切時代看來都好像是荒唐現象的社會瘟疫,即生產過剩的瘟疫。社會突然發現自己回到了一時的野蠻狀態;彷彿是一次飢荒、一場普遍的毀滅性戰爭,使社會失去了全部生活資料;彷彿是工業和商業全被毀滅了。(一、資產者和無產者)」這種現象。可是他們並沒有把這些現象與壟斷聯繫起來,而是與「資產階級的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是與自由競爭相適應」和「文明過度,生活資料太多,工業和商業太發達(一、資產者和無產者)」聯繫起來了。相反地,他們把壟斷與資本、貨幣和地租聯繫起來。他們以為「從勞動不再能變為資本、貨幣、地租,一句話,不再能變為可以壟斷的社會力量的時候起(二、無產者和共產黨人)」,資產階級就被消滅了。因此,他們最後提出了:「剝奪地產,把地租用於國家支出。」和「通過擁有國家資本和獨享壟斷權的國家銀行,把信貸集中在國家手裡。(二、無產者和共產黨人)」這樣一種以國家壟斷的方式來結束資產階級統治的理論。

其實壟斷就是長時間的或永久的利益的獨佔,它是自由競爭的必然結果,但它可出現在許多地方,例如:資本壟斷、資源壟斷、技術壟斷、價格壟斷和市場壟斷,等等,但其根本意義就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和保障既得的利益。為了更好地理解壟斷的意義,可以設想幾個例子:

一:
1)有一條價值A的產品生產線a1需要出售100個產品才能獲利,而市場的需求是10000個,而且沒有相似的產品。
2)有一條價值A的產品生產線a1需要出售100個產品才能獲利,而市場的需求是10000個,但有定價較高的相似的產品。
3)有一條價值A的產品生產線a1需要出售100個產品才能獲利,而市場的需求是10000個,但有定價較低的相似的產品。

這樣,在1)和3)的情況下是沒有自由競爭的,也沒有壟斷,但業主A是不會在3)的情況下建立產品生產線的。業主A在1)和2)的情況下就可以設立一條或幾條生產線來生產產品。但如果同時有業主B也設立了一條或幾條相似產品的生產線來生產相似的產品供出售,這樣在達到10000個之前,那就是自由的市場競爭。而對達到10000之後的替代需求,業主A和業主B就可能需要進行自由的生產競爭以壓低售價直到有一家因不能獲利而倒閉為止。而勝者就可以并吞敗者和用讓新手不能獲利的價格來壟斷這個替代需求市場。

二:
1)有一條價值A的產品生產線a1需要出售10000個產品才能獲利,而市場的需求是10000個,而且沒有相似的產品。
2)有一條價值A的產品生產線a1需要出售10000個產品才能獲利,而市場的需求是10000個,但有定價較高的相似的產品。
3)有一條價值A的產品生產線a1需要出售10000個產品才能獲利,而市場的需求是9000個,而且沒有相似的產品。

這樣,在1)的情況下是沒有自由的市場競爭,但以後也不能有其他新的競爭者的加入;在2)的情況下,不能有其他的競爭者存在,包括舊產品的生產者,這樣才能有新產品獲利的存在。以上兩種情況都需要通過壟斷來保障。在3)情況下是就是壟斷也是不能獲利的。

三:
1)大量礦物資源的擁有者。
2)大片土地的擁有者。
3)大量資本的擁有者。

他們都是利益的佔有者。為了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不予他人共享,他們就一定要實行壟斷。

四:
1)技術專利的擁有者。
2)文學和其他藝術品的作者和原作擁有者。
3)商標品牌的擁有者。

他們也都是利益的佔有者。為了保障他們的既得利益不予他人共享,他們也一定傾向實行壟斷。

綜上所述,壟斷也是為了不讓其它競爭者進入市場,而只讓壟斷者在市場上保持其唯一賣者的地位,也就是對其它競爭者進入市場進行壓制和為其它競爭者進入市場製造障礙。雖然壟斷可以是單純的經濟活動方式,也可以是國家的行政權利,又或者二者皆具,但是不論是屬於哪一種,壟斷也是可以像商品一樣地出售和相讓的,而且壟斷者最終還能常常保有他原有的壟斷地位。

一般認為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謂的剝削是與剩餘價值聯繫在一起的。但奇怪的是恩格斯在他的《共產主義原理》一文中並沒有提到剝削和剩餘價值這兩個概念。而在《共產黨宣言》中,剝削也只與雇傭勞動相聯繫:「難道雇傭勞動,無產者的勞動,會給無產者創造出財產來嗎?沒有的事。這種勞動所創造的是資本,即剝削雇傭勞動的財產,只有在不斷產生出新的雇傭勞動來重新加以剝削的條件下才能增加起來的財產。(二、無產者和共產黨人)」。而另一句最接近剩餘價值的也只是:「雇傭勞動的平均價格是最低限度的工資,即工人為維持其工人的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數額。因此,雇傭工人靠自己的勞動所佔有的東西,只夠勉強維持他的生命的再生產。我們決不打算消滅這種供直接生命再生產用的勞動產品的個人佔有,這種佔有並不會留下任何剩餘的東西使人們有可能支配別人的勞動。我們要消滅的只是這種佔有的可憐的性質,在這種佔有下,工人僅僅為增殖資本而活著,只有在統治階級的利益需要他活著的時候才能活著。(二、無產者和共產黨人)」。是否憑此可以認為《共產主義原理》一文相對《共產黨宣言》來說是比較理性的呢?值得考慮。不過,據此結合《墓前講話》倒也可以證明剝削和剩餘價值這兩個概念是屬於馬克思的發明,而且它們的結合是在《共產黨宣言》之後的事了。其中剝削與剩餘價值相比又帶有濃烈的非理性的政治批判色彩。

不管怎麼說,至今為止,我依然認為我在「讀《墓前講話》有感」一文中的觀念正確,即「剩餘價值」應該是勞動者尚未發揮的價值,而不是被資本家或資產階級剝削去的那部分價值。看個事例:一個在中資公司工作的制陶工,在他加入當地的中外合資公司后,他的複雜的手工藝技術沒有用了,他只需要簡單地操作複雜的制陶機器就能夠在相同的時間裡賺取了2倍於以前的工資。這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他花了較少的精力,卻得到了更多的回報。因此,對他而言這不存在剝削(但我所說的剩餘價值卻變大了)。後來,他開了自己的公司,也賣了同樣的機器,但他自己設計和繪畫,還是一個人,花同樣的時間,他又賺取了2倍於以前的工資。這又說明了什麼?這說明了他的剩餘價值得到了發揮。

其實真正與剝削有關的是壟斷,當然也可以說是剝奪或壓制,尤其在商品市場,在資本、資源和土地以及技術專利方面,其結果就是造成廣大勞動者必須花費更多的勞動所得和浪費更多的剩餘價值。商品市場和資本的壟斷者剝削了廣大的消費者;資源和土地的壟斷者剝奪了其他人應該共有的利益;技術專利的壟斷者剝奪了其他人,只是因為時間的關係,也能擁有的利益,並且還壓制了其他人的改造慾望。當然,文學和其他藝術品的作者和原作擁有者以及商標品牌的擁有者,他們是壟斷者,但他們是特殊的壟斷者。一般說來,他們與剝削、剝奪和壓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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