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狗日的簽證

作者:chrism  於 2014-12-9 11:3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7評論

關鍵詞:中國大使館, 中國人, 加拿大, 工作日, 去哪裡

狗日的簽證
作者:博客老譚

前天,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傍晚,接到大姐和三妹先後打來的電話,說媽媽可能快不行了,趕緊準備回家吧。

天哪,這真是瓦漏偏逢連雨夜,這星期五晚上,以及明后兩整天,渥太華中國大使館簽證處不開門,我去哪裡辦簽證?沒有簽證我回不了國,也就回不了家,對我們這些移民海外的大陸中國人來說,這中國的破簽證制度真應該千刀萬剮。下星期一才能辦簽證,上網查使館簽證條例說加急也要一個工作日,也就是星期二才能拿到簽證,星期三才能起飛離開加拿大回國。到達中國上海或北京是星期四下午,當天再轉飛機到成都或重慶,到達是晚上10時以後,已經沒有交通工具可以回家了。要住一晚,也就是最早也要星期五才能回到家!只能祈禱上天保佑,希望媽媽能多堅持幾天,等我趕回家后能看媽媽最後一眼。

問媽媽還能堅持多久,大姐和三妹都說不知道,說問醫生也沒有一個大概的時間,快就這一兩天,慢則個把星期。我述說由於辦簽證問題我最快也要下星期五才能到家,她們說你趕緊吧,我們只能把希望寄託到媽媽身上,希望她最好能堅持到她兒子回到她身邊的時候才閉上眼,再不濟也起碼能看到她的遺體,在靈堂里哀思守候,與姐妹們一起述說下媽媽的養育之恩情。

星期六白天是在煩躁不安、失落中緩慢度過,除了在網上無奈搜尋下機票信息什麼都做不了,也不想做。這一天不斷地想到過去的事情,媽媽的影子總是在眼前恍惚,特別地傷感,眼淚控制不住就涌到眼眶上。以前沒有過這種感覺,這也許就是一種會有什麼不祥之事發生的預兆。果然到了晚上10時左右三妹來電話說媽媽快落氣了,我還沒有來得及回話,她就掛斷了。再打她的電話沒人接。我又急忙給大姐打電話,大姐說她和四妹正在趕往醫院的路上,具體情況要到醫院后再給你電話。

過了半個多小時左右沒有任何迴音,只得再打電話過去,大姐明顯有些抽泣,說媽已經安然過世了,你不要悲痛,我們會把後事辦好辦妥的。有說我們現在很忙沒有空,還要買花圈布置靈堂,以後再和你說。到了晚上快到1點,再通了一次電話,三妹說了一下葬禮安排,說可能等不到你回來參加葬禮了,遺體停放在殯儀館,我們守靈最多三天,最晚星期三要火化。我們只能把媽媽的骨灰留到那裡,等你回來后我們幾姊妹和你一起下葬,與已經在天國的父親團聚。

之後我大哭了一場,同時不停地責罵我自己,為什麼不把簽證早早辦好。過一會安靜下來,覺得不能完全責備自己,還應該怪天怪地。人病危已經很不幸了,但發生的時機更倒霉,在星期五晚上;周末連續兩天不上班,這叫時不與我。二是加拿大的家和中國的家相隔實在太遙遠,即使乘最現代化的交通工具一路順利過關也要兩天時間,這叫地不利我。後來再仔細一想,最應怪罪的是中國當前對我們這些大陸海外移民的簽證制度。如果所謂的祖國能對我們這些所謂的同胞稍有善意,別說享受不到台灣香港同胞們的同等待遇,就是能一次辦一年兩年多次出入境的簽證我就燒高香了。除了我不能及時回國給病危母親送終這件不幸的事,無論我對我的祖國懷有多崇高的敬意,我也實在對不起了,我只得把我最惡毒的語言給了你,領導祖國的大人老爺們,請別怪我。

我媽媽是因骨癌去世的。今年六月底跌倒右臂竑骨骨折,一月後才發現是很嚴重的骨癌,已開始擴散,屬不治之症,隨時可能離別人間。九月底十月初之間我回了趟家,與媽媽一起住了近四個星期。媽媽手臂腫大,不能走動,身體很虛弱,意識時好時壞,生活要專人護理,每天都服止痛藥。 媽媽很堅強,意識清晰時還能說上幾句。這一段時間來我們沒有看到媽媽身體狀況有什麼惡化,反而覺得媽媽肯定能挺到明年去。人常說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只要堅持到了明年,也許能夠跨過八十四這個坎。大姐三妹已經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她們每人輪流回家照顧媽媽十五天。這次回國3個星期中國大使館就給30天的簽證,當時拿到簽證時心理很不舒服,感到中國大使館實在缺德,想想要是媽媽在我離開時病危,我除了違法,簡直一點其它辦法就沒有。

在骨折發生前媽媽的右臂已經開始疼痛,去醫院各種檢查沒有發現問題,醫生說是肩周炎。媽媽和四妹住在一起,骨折時四妹到歐洲旅遊去了,倒在地上兩天後才被發現的。骨折發生后也沒有檢查出是骨癌,接上后打上石膏以為慢慢就會恢復。去掉石膏后照片才發現骨頭融化了,醫生感到十分驚訝。後來又做了更詳細的檢查,找了許多專家看,也跑了其它醫院,都說只能是骨癌。歲數大了,不能治了,要治必須把整個右臂卸掉,像媽媽的身體做這樣大的手術能不能下得了手術台是一個疑問,就算行,也不能保證治療成功,還需做化療,因為一旦骨癌擴散了,這手術也就白做了。沒有必要去冒這個險,讓媽媽去承受這份巨大的痛苦,這得到全家一致同意。四妹在因媽媽病情焦慮擠公車不小心又摔斷腳掌,幫不上忙;大姐三妹已經退休,住在外地,主動承擔輪流來家照顧媽媽的責任,再請了個保姆。在家裡大家把媽媽侍候很好,每天喂飯解手,吃藥換藥,定期洗澡換衣,推車外出散步,上醫院檢查等等,他們盡量讓媽媽舒舒服服地度過她的餘生。

其實我也有過失。上個星期五媽媽又摔了一下,家裡發現身體不好就送進了醫院。大姐三妹在後來的電話提醒過要準備好回國,可能媽媽挺不過去。我這周初也準備好了辦簽證的材料,打算這個星期內先給簽證辦了再說。後來又說醫院做了搶救,打了幾天白蛋白,媽媽又緩過來了,從危重病房搬到了普通病房,看樣子還可以。以我的想象,好像媽媽又回到我曾見到她的樣子,我相信她的毅力,還堅持能幾個星期肯定沒有問題。還有,我也太謹慎猶豫了一些,上次已經回了趟家,這次可不要再撲空,回家一定要給媽媽送終,否則這次回家意義就不很重要了。再加上工作一忙,我就把辦簽證這事耽誤了。沒想到到星期五晚,風雲突變,一切都完了,後悔來不及了......

移民到加拿大快二十年了,真不能理解為啥祖國非要把我們這些在大陸土生土長、對祖國有千絲萬縷聯繫、並對對祖國有深厚感情的海外同胞當洋人外國人同等對待,把海外台灣、香港同胞當中國人善待,卻死活不認海外大陸移民同胞是親人,不肯發海外同胞證,也不肯給予回國自由探親免簽。我的理解是,祖國與國籍不是一個概念,祖國只有一個,國籍可以多個,祖國不可換,國籍卻可更換。一個人出生長大在哪裡,哪裡就是他的祖國。可伶我們這些土生土長的中國人,一旦移民到國外,祖國卻給剝奪了。

2013年9月1日,中國新的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條例生效,海外大陸移民同胞總算可以拿到五年簽證回國探親了。但是這個所謂的五年簽證也是有條件的,不是每個海外大陸移民都能辦的。前不久中美達成對等十年簽證協議,在美國的海外大陸移民很開心,而加拿大的海外大陸移民卻只能幹瞪眼,因為加拿大早就單方面對中國十年簽證,可中國至今也沒對等。像我們現在想辦的只是幾個星期的短期探親,不是家庭團聚,最多一年一次。沒有特殊情況,沒有必要幾次出入境。現在我們還不期望那些家庭團聚類簽證,還沒做回中國十年簽證的春夢,更沒指望所謂的海外同胞證,回國自由探親免簽。我們所期待的祖國大使館能不能人性一點,能善待以下我們這些海外大陸移民,在辦短期探親簽證時大度一點,一次給半年的什麼的,能多次出入境更好。你說我回國3個星期,你大使館就給我TMD30天簽證,我憑什麼要多花錢辦多次出入境的,我有病?如果你給我半年,我就可以辦多次出入境的,像我這次趕不上給媽媽送終的不幸事件就不會發生,我也就不會把憤怒轉嫁給我的祖國。

今天在萬維網上看到一篇《急探病危老母海航無情拒登機》的文章,才知道中國《外國人入出境法》有關於「看望危急病人或者處理喪事的」可在北京辦理落地簽證的規定。文章作者因母親病危挺而走險以身試法,結果在美國就被海南航空拒絕登機。我當時想也許是他運氣不好,碰上了一個潑皮牛二海航,致使人財兩空。也許我可以試試其它航空公司,只要到了北京,就能辦到理落地簽證。但查了一下辦簽證所需的材料,說需要病危通知書和母子關係公證。病危通知書我找家裡立即電郵過來尚可,但哪裡去找母子關係公證?我想出國時也許辦了的,但在家裡翻箱倒柜上上下下找了一通也找不到蹤影。現辦那裡來得及!另外,在網上也找不到類似在北京辦理落地簽證成功的例子。我膽子小,不敢出險招,這個想法就不得不放棄了。

現在才知道上午早點去大使館辦簽證下午就能拿到,看來我理解加急需要一個工作日的要求有誤。不過,就算星期一能拿到,星期二才能走人,一切順利回到家裡也是星期四了,也錯過了家裡已經定好的火葬的時間。媽媽遺體安放在殯儀館,火葬前家裡人每天都要守夜,我們這一輩人年齡都五六十了,時間長了受不了的,我不好要求他們再等我一個人,於是這一打算也放棄了。

既然趕不上送終,也趕不上葬禮,回去面對的只是媽媽的骨灰,我也就釋然了,用不著急急忙忙往回趕了。好在媽媽病重時我已經回去陪伴了媽媽幾周,回來才一個多月,不然的話我會遺憾終生,永遠不會原諒我自己的。我打算下個星期去辦一個普通的簽證,再下個星期回國,回去安葬媽媽的骨灰,燒幾炷香,磕幾個響頭,請求媽媽原諒,兒子沒有及時回到的身邊給你送終。媽媽,我知道您是抱著遺憾到黃泉路上的,我也知道您已經盡全力了,但天意不可違,您必須得走了。前一次的搶救你緩和過來,其實您就是在做最後一搏等我回來,可惜我理解錯了,我從好的方面去想,認為你還能活很長一段時間。就是我這一理解錯誤,我沒回來,您用盡了全力,父親在召喚,您不能再等了,只能帶著遺憾,告別人寰,到那遠遠的天國安息去也。不然的話,怎麼媽媽走的那麼匆忙,星期五報病危,星期六就離開人世了呢?!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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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7 個評論)

回復 chrism 2014-12-9 11:42
說什麼都是多餘的。母子生不能相見,死也不能相見:母子生死不能相見!人間悲劇!

《含淚讀老譚"狗日的簽證"》 (作者博客廣陵散)

首先對老譚的不幸遭遇表示萬分同情。

他的母親在彌留之際,思念兒子,想見兒子一面,但希望落空!最後,他的母親過世后,老譚連母親的遺容也沒有見著!

人間悲劇莫過於此!人間慘劇莫過於此!

在交通如此發達的今天,為什麼會發生如此人間悲劇慘劇?

因為僑辦違反中國國籍法,把中國國籍法的「不承認中國國籍」篡改為「不允許雙重國籍」,剝奪了包括老譚在內的幾百萬出國的中國人民的中國出生國籍!

僑辦違反中國國籍法,國法不容!

僑辦的剝奪出國人民中國籍的政策,阻礙親人團聚,喪盡天良!

而僑辦派駐萬維的一些博客,居然責怪老譚,說老譚早知其母親總有一天要生病要去世,為什麼不早早準備。世界上還有如此喪盡天良的僑辦!世界上還真有如此喪盡天良之輩!

老譚無需自責。因為於情於理於法,你都沒有錯。於法 -- 你沒有按國籍法填表推出中國國籍,你的中國國籍是被違反中國國籍法的僑辦的政策剝奪的;與情於理,你上兩個月才回國見母親。除了僑辦那幫龜孫子,那個做兒子的整天「盼望」自己的母親早點過世呢?錯在僑辦!

希望習李能夠依法治國,尊重中華文明,糾正僑辦的錯誤政策,以徹底杜絕這類人間悲劇慘劇!
回復 foxxfam 2014-12-9 11:49
生錯地方了,來世吧。
回復 dwqdaniel 2014-12-9 13:14
同情!
回復 寇一仁 2014-12-9 13:20
揪心!
回復 東風無力 2014-12-9 15:59
不合理的政策!只有憎惡!
回復 異域堂 2014-12-9 18:18
泣淚!
回復 澳客 2014-12-9 19:14
非常同情作者的遭遇。其實我幾年前也有類似經歷。由於家母長期卧床,病情反覆,所以我一直沒辦法辦簽證。我比作者幸運的是雖然沒有見到最後一面,但總算有機會守靈,送葬,算是盡了孝子之心。還有一次回國,臨時決定到深圳看同學,又心血來潮突然決定到香港探望一位高齡長輩。本來計劃當天來回,結果回程時在深圳海關被攔下,才知道自己是一次性簽證。當時我真是急火攻心,因為一則回程機票就剩兩天,二則子女都在國內等我。我費盡周折,改簽了機票,重新辦了簽證,讓我哥哥從外省坐火車把我子女送到深圳,然後直奔機場,難民似的回來。從此以後,我就很難再認為自己還是中國人了。其實加入外籍已久,以前自作多情,現在總算明白自己就是海外P民一個。所以奉勸所有來自中國的普通華人以此為鑒,當然如果您是官二代,富二代,有錢,有地位人士屬於統戰對象著不在此列。
還有,在深圳海關,我憤怒地質問關員:『香港不是中國領土嗎『?豈料那位女關員訓練有素,對答如流:』一國兩制『。從此我深知我們根本沒有資格看不起印度人。他們不費吹灰之力就擁有海外印度人卡。我們也再不必為台獨釣魚島而熱血沸騰。因為如果哪天釣魚島成為旅遊勝地,如果被天朝收回,那我們海外P民去難道不要簽證嗎?一句話,不要再拿熱戀去貼冷屁股了。我們不論處境如何,都應該本著良心,去熱愛那真正善待我們的國家,這個國家也就是我們真正的祖國。
回復 ryu 2014-12-9 21:29
發冷.
回復 總裁判 2014-12-9 21:52
「為華人服務」的中國外交口號,是利用華人為一黨專政服務。
回復 wo? 2014-12-9 22:21
不能最後見到最親的親人的悲哀,會永遠是心底的傷痛…
回復 陳營 2014-12-9 23:27
理解樓主當時的心情,也理解樓主對中國政府發泄情緒的言語。細看文章樓主自己承認「有過失」,「把辦簽證這事耽誤了」。望樓主節哀順變,有些事情是命,怨不得別人。

我以為海外的華人孝子賢孫們,真的惦念自己的親人的話,還是儘早做好出行的準備,特別是摯愛親人已經病重的時候,應當分秒必爭的辦理好相關手續,儘早趕回去,不要為了幾天的工作,怕少掙錢,怕丟工作而等待最佳時機,最後落得自己心痛,還讓別有用心的人有了謾罵中國政府的機會。
回復 toisanwu 2014-12-9 23:37
同情LZ.

很同意樓上澳客的留言。 很多年前在深圳進境的時候就發現自己連『華僑』都不是了,更不用說是『中國人』了。以前這裡的『佬華僑』都喜歡用『唐人』或是』華人『。
回復 小魚兒2 2014-12-10 00:35
與樓主有過幾乎一樣的遭遇, 唯一不同就是我在飛回的途中母親離世.快兩年了,那種痛和遺憾還在.所幸的是我們那代人兄弟姐妹多,母親是在一大群兒孫圍繞之中離去.
anyway,節哀吧!生活總有諸多無奈,現在有10年簽證了,隨時想回買張機票就是了.
回復 hank1 2014-12-10 01:36
節哀
回復 矯海濤 2014-12-10 11:57
非常理解,特別同情。節哀順變,多多保重。     想罵就痛痛快快地罵,沒必要憋在心裡, 「別有用心」的跟貼,就不要去理睬了。
回復 kjren 2014-12-10 12:48
矯海濤: 非常理解,特別同情。節哀順變,多多保重。      想罵就痛痛快快地罵,沒必要憋在心裡, 「別有用心」的跟貼,就不要去理睬了。
讀了跟貼, 發現只有一帖"別有用心".
回復 caro 2014-12-10 14:57
你為什麼不辦一年多次往返呢?加拿大可以辦一年或半年多次往返,就是多交幾個錢,但關鍵是方便。我婆婆幾個月前病了,我辦了兩年多次往返,隨時準備回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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