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違規醫療造成事故 [2011/11]
- 萬物德為先 醫者尤重之 [2011/11]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及醫務人員無資質違規行醫致患者死亡
向長春市衛生行政部門舉報,回復吉大二院醫務人員證明李淑梅沒有參與醫療活動;
向吉林省衛生行政部門舉報,回復吉大二院心內科有介入治療資質;
向衛生部信訪投訴部門舉報,回復屬地管理找地方。
向全國人民舉報,醫無德者,不堪為醫;違規醫療,鐵證如山;醫管沆瀣,百姓遭殃。
吉林大學第二醫院使用暫停執業活動人員李淑梅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使用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資質的刁鴻英等從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違反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准入資格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決定的要求,濫用介入診療技術重大過失致患者死亡。
一、吉林大學第二醫院使用暫停執業活動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吉衛醫罰字[2010]005號),吉林大學第二醫院李淑梅,違規重複使用一次性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器材,暫停一年執業活動,時間為2010年7月6日至2011年7月6日。李淑梅主持了本患者入院接診、心臟造影檢查、支架手術、出血急救和搶救等醫療活動。吉林大學第二醫院對於李淑梅暫停執業活動情況採取了隱瞞包庇的做法,全部病歷中未見李淑梅的簽名。
二、吉林大學第二醫院使用不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資質的醫師從事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
在吉林大學第二醫院提供的病歷中,從2月25日患者入院到2月28日手術到3月10日消化道出血,簽字診療的醫師刁鴻英 、趙雷、郭子源等人的資質均不符合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由2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准入資格的、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決定的要求。
根據衛生部頒布的《心血管病介入診療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和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包括未取得心血管病介入診療技術資質的醫師獨立從事心血管病介入診療活動的;發生重大醫療過失或者醫療事故隱瞞不報的;濫用介入診療技術的。
醫療過程及結果:
患者2011年2月25日下午入院,不屬於急診搶救。醫方在沒有對患者進行全面的檢查與評估,沒有結合肝硬化消化道靜脈曲張等既往病史禁忌提出最佳治療方案的情況下,2月28日行心臟支架手術,術后缺乏對患者血液流變的檢查與檢測,在無血液生化的客觀指標支持下濫用大劑量抗凝藥物,最終導致患者消化道出血去世。2011年5月經司法鑒定,醫方的過失醫療行為與結果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