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擁槍派的一個重要觀點是說,有槍在手可以在政府嚴重侵犯公民利益時,公民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那問題就來了,在美國這樣一個法律嚴密,執法警察權威容不得一絲挑釁的情況下 ,如何合法的端槍抗拒國家機器。要知道遇到警察執法,別說反抗,稍微一個誤會就是殺身之禍,死了白死,每年有多少精神錯亂,酒鬼,
表演玩具刀槍,打老婆,罵孩子,尋死覓活的自殺者,都有可能成為警察的槍下鬼。美國既然講法,就要有白紙黑字明確什麼情況公民抗擊政府合法,是不是要到法院申請個許可,那時公民可以持槍抗暴,警察也得乖乖繳械。
此次槍擊案件,不是高呼安拉的極端穆斯林,不是瘋子亂射,不是黑幫火併,不是教授為難學生,不是家庭暴力,不是老闆解僱職員,沒有濫殺無辜,而是槍手聲稱的報復警察執法不公,或是為黑人兄弟打抱不平,目標只鎖定有武器的警官,看似有那麼一點維護公民權的味道。但槍手自己認為警察政府不公平,就舉槍造反,警察認為他是暴力襲擊,到底誰說了算。槍手要是沒死,找個大律師團隊,也許能翻盤。
美國人擁槍,還要說當初獨立戰爭,南北戰爭都是靠彪悍的牛仔,也可稱為民兵,自帶槍械組成的所謂美軍打下來的,其實據說還是靠正規的法國軍團助力。仗打完了,民兵們帶著武器傢伙回農莊牧場,國家也沒有了什麼專業軍隊。然而民兵們自持有功,槍也留下來以備再有戰事。幸運的是以後200年國內太平盛世,軍隊逐步專業,歷經多次海外大戰,武器發展甚為了得。民間的槍支雖也從毛瑟槍換成了什麼AR-15,突擊步槍,五花八門,可槍械時時惹禍,每年吞噬無數條人命,槍的泛濫反而加劇惡化了治安。
如果說有槍可以看家護院,建立良好的警察保安系統完全可以保你平安,自己持槍的社會保安作用已經不再有效。
再回到槍的那個主要政治作用,反抗暴政,還是歇了吧,維護權益只是個象徵意義,要想用這些常規步兵武器反抗暴政,維護公民最後一道防線,笑話。除非最高法院允許民間至少可以擁有M1坦克,阿帕奇直升機,B-1轟炸機 F35隱形機,外加幾艘潛艇,航母戰鬥群,才具備萬一政府侵犯公民利益時民眾有保護自己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