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團隊中僅一人願在起訴書上簽字 據新華社紐約6月10日電原本求償「20億美元」的桑蘭修改了起訴書,把賠償金額改為「由法院確定」。桑蘭的代理律師海明在他的博客中說:「第3份起訴書(9日提交法院)里,把最後的賠償金額的實際數字交由美國陪審團在終審時確定,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他認為這只是法律「措辭」的改變。
海明在6月9日給法庭的律師信中說,桑蘭案4月28日提交法庭,5月28日起聘請擁有執照的專業傳票投遞公司給劉國生、謝曉紅和薛偉森三被告投遞傳票,但未能成功送達。雖然本案的被告多達20位左右,但海明在律師信中確認的接到傳票的僅有莫虎一人。
海明還糾正了起訴書中兩名被告名字的拼寫錯誤,他在律師信中說,在之前的起訴書里,被告薛偉森和謝曉紅的英文名字被拼寫錯了。薛偉森的英文名字應該是Winston Sie,不是Wilson Xue;謝曉紅的英文名字應該是Gina Liu或GINA LIU或K.S GINA HIU-HUNG,不是KS Gina Liu。
海明還解釋了為什麼桑蘭的起訴書上只有他一個人的簽字,而沒有起訴律師團隊其他人員簽字。海明說,他的老外員工律師「寧可辭職不幹,也堅決拒絕在桑蘭案件任何一件文件中籤字」。因為「桑蘭跌倒摔傷是13年前發生的事了,很多重要項目已經錯過了追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