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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劉方煒:《這是一種怎樣的邪惡》

作者:武宜三  於 2012-9-16 11: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4評論

關鍵詞:樂樂, 11歲, 強姦, 輪姦, 綁架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一千二百多年前,唐代大詩人柳宗元被貶到永州,寫下了千古名篇《捕蛇者說》,也讓永州這個小地方成為中國人歷史文化記憶的一個重要環節。一千二百多年後,湖南省永州市再次進入中國人的甚至全世界人的歷史文化記憶,這次記憶卻源自於一種正常社會的人所無法想象的邪惡。

        一個十一歲的幼女樂樂,被強姦,被輪姦,被威脅綁架到妓院賣淫三個月,被上百人強姦,花季幼女被染上終身性病;父母報案,公安不理;父母在妓院發現了樂樂,向警察楊祥軍報案,警察楊祥軍到現場,不予解救,反而勸樂樂的母親去求妓院老闆放人;樂樂的母親打110報案,四個警察趕到現場,僅僅讓樂樂的母親從妓院領走樂樂;樂樂的母親再次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副所長何頻不予立案;樂樂的母親唐慧女士跑到省城投訴,永州市公安局在省城權力的壓力下才勉強立案,但立案后卻不作為,不偵察,不拘捕疑犯,任憑疑犯逃脫,警察魏曉輝直接充當犯罪集的通信; 唐慧女士再次赴省城投訴,在媒體的干預下,省城權力部門下達指示,永州市公安局、檢察院才遲遲展開行動,拘捕疑犯;疑犯拘捕后,永州市公安局看守所警察又串通疑犯,設計製造疑犯在看守所裡面救人立功的假象,為疑犯減刑埋下伏筆;唐慧女士不服為罪犯減刑的判決,到永州市法院、湖南省高級法院、湖南省委、湖南 省人民代表大會投訴,均無結果,永州市零陵區一位公安副局公室警告唐慧民不與官斗你再敢上就判刑......中國人多少你一個不少。」他們也真說到做到,公然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對唐慧女士進行刑事拘留,又在201282 判處唐慧女士一年半的「勞動教養」,悍然剝奪了這位遭遇人生重大不幸的母親的自由。雖然在媒體的干預和律師的努力下,湖南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撤消了對唐慧女士的勞動教養,但依然稱唐慧女士「嚴重干擾國家機關和社會正常秩序」。迄今為止,永州市所有瀆職違法包庇罪犯的警官沒有一人受到法律的制裁,以 「嫖娼」的名義強姦小樂樂的一百多個強姦犯沒有得到法律追究。

        永州市和湖南省的各位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士,你們有女兒嗎?如果你們的女兒遭遇強姦、被迫賣淫、染上終身性病,而參與製造罪惡的人卻逃脫應有的法律制裁,你們會安之若素嗎?

        上述這件事情,除了在今天的中國湖南永州,哪個年代、哪個國家、哪個城市還會發生呢?我真的想象不出來。

        這件事情的邪惡程度已經遠遠超出了人類文明最低的那道底線。

        這是一種無法想象、無法複製的邪惡!

        在這種邪惡面前,在一個十一歲的幼女被強姦、被強迫賣淫、被染上終身性病而參與製造罪惡的警察不受法律懲罰這個事實面前,在這個被害幼女的母親因控訴罪惡而被國家機器剝奪自由的事實面前,任何的國家榮耀——無論是載人飛船還是奧運金牌,顯得那樣蒼白。

        我知道,官員們對這種事情或許早就見怪不怪了,因為很多官員都是地下妓院的常客。我知道,警察們也早就見怪不怪了,因為很多警察都是地下妓院的嫖客兼老闆。我知道,中國的老百姓也不得不見怪不怪了,而且,即便看不慣這種邪惡又能怎麼樣?百姓的發言權、監督權、選舉權早就不經委託的被「代表」了。一群無權 發言,無權監督,無權選舉的生命存在會是怎樣的一種存在呢?當然,他們可以歡呼,當看到飛船上天,或者是國旗升起的時候,他們僅剩的似乎只有歡呼權,而看上去他們很多人很享受這種權利。

        迄今為止,作為這次邪惡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永州市公安局無人辭職,中共永州市委和市政府無人辭職,中共湖南省委和省政府無人辭職。他們當然不會辭職,因為他們治下的百姓是無聲無息的一群存在。

        就在上個月,中國一位警界大佬公然宣稱:「要對誹謗領導人的行為進行堅決打擊。」至於什麼是「誹謗領導人」,當然是由官家說了算。當年的張志新女士就是這樣死的,死前還被割斷了喉管,罪名是「惡毒攻擊偉大領袖」。當然,現在時代進步了,有了更簡單的控制發聲的手段,喉管倒是不用割了。

        一位常住中國的西方人士說:中國政府什麼都好,就是對自己的人民不好。

        但願這個西方鬼佬的話說錯了,因為我們的政府明明叫做「人民政府」,我們的國家明明叫做「人民共和國」。

        今天晚上約見朋友回來的路上,在等交通信號燈的時候,看到一隻小小的幼狗搖擺著可愛的尾巴穿過車輛暫時停止行駛的路口,沒有主人在旁邊牽著它、保護它,隨便一個莽撞的司機就可能把它的生命碾於車輪之下,不由得很虛偽地心疼起它來。自承虛偽,是因為我沒有下車去抱起它,因為我突然由這隻幼狗想到了永州的小樂 樂和她的母親唐慧女士,當然,也想到了我自己。在一個警察枉法,官員冷漠,公共權力不受民眾有效監督而濫用的社會裡,我們每個普通百姓的命運與街頭那隻無人保護的幼狗又有什麼區別?

        這是一種怎樣的邪惡!                   

劉方煒

寫於2012815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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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病枕軛 2012-9-16 12:17
令人震驚~令人髮指~上蒼啊!開眼吧!
回復 tangremax 2012-9-17 02:00
還不如大清國
回復 Laile 2012-9-17 03:14
罪惡滔天,罄竹難書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9-17 06:39
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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