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賁
有一位資深的美國國會議員曾說,他在國會裡作過無數次辯論演說,但只有說服過一個人,那就是他自己。這位國會議員能這樣自我調侃,是因為他很明白辯論本身的局限。
一
個人作論辯說理,很少有能直接說服對立一方的。這並不表示他缺乏說服的能力,而是因為,論辯式說理說服對立一方的可能本來就是非常微弱的。一般來說,論辯
式說理起到的是強化自已一方,而並非軟化對立一方的作用。因此,對立的雙方就有可能在辯論中越說越僵,以至於發展到相互責備、謾罵、肢體衝突。從微博叫罵
發展到約架,便是辯論越說越僵的極端表現。
極端的越說越僵,這種情況在說理文化良好的社會中較少發生。這是因為,辯論者知道,在辯論中,理是說給「第三者」而不是說給對立方聽的,由於第三者在論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論理根本不需要以壓倒對立方為目的,無須把對方逼得灰頭土臉,啞口無言。
以第三者為說服對象,並由此來確定說理的主要構成要素,這便是英國哲學家和教育家圖爾敏(Stephen
E.Toulmin)
對公共說理的一大貢獻。在圖爾敏之前,對說理結構的理解和分析是以形式邏輯為著眼點的。圖爾敏提出的說理分析模式有不同的著眼點,它著眼於聽眾,具體而
言,是那些立場中立,具有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的第三者聽眾。例如,在法庭上,有爭執的雙方各自陳述自己的立場和理由,同時還就對方陳述中的具體環節和細節
提出質疑。各方在這麼做的時候,是為了說服中立的法官或陪審員,而不是為了說服自己一方或對立一方的人員,因為自己人無須說服,而對立一方的人又根本不願
被說服。
聽眾是誰,這是說理首先需要確定的,因為這會影響到實際的說理策略、方式,並使得說理具有說服或宣傳的不同性質。例如,1960年
代曾經有過一場大張旗鼓的中蘇兩黨論戰,其實雙方都不是為了說服對方(那是不可能的),而是為了爭取第三者的同情和支持。然而,並沒有多少國際的第三者對
這種惡狠狠的論戰感興趣,因此,論戰實際上是用來作為一種對內宣傳的手段,是以給那些根本無需說服的國內老百姓洗腦為目的的。這樣的爭論你說你的,我說我
的,只有惡狠狠的對立,根本不可能達成任何共識或妥協,最後定然會以爭論者們相互交惡,彼此變成勢不兩立的仇敵而告終。
圖
爾敏論證模式所關注的是那種能夠達成某種共識,至少是達成某種妥協的爭論。它需要在爭論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對方的主張和理由,如果不是為了接受那些主張和
理由,至少也可以通過反駁它們來加強自己的主張和理由,使自己的說理更理性周全。簡略而言,圖爾敏論證模式包括六個部分:主張(claim)、保證(warrant)、論據(grounds)、支持(backing)、語氣(modality)和反駁(rebuttal)。
它具有兩個基本的認知特徵,第一,說理中所有的主張、理由、中介保證、理由的理由、對保證的支持等等,都是可以由對方詰問和質疑的,說理一方必須為此做好
準備。第二,決定說理一方是否有理的是中立的第三者(法官和陪審員),不是自己一方或反對一方的「粉絲」。在這兩點上,圖爾敏模式都不相同於形式邏輯論
證。
形
式邏輯的論證是以它本身的說理結構(包括分析方式)為準的,至於誰是說理的具體聽眾,那些聽眾會提出什麼質疑,可能會有什麼樣的保留意見,這些都並不重
要。然而,這些恰恰是圖爾敏論證模式所關心的。例如,有人說,共產黨人都是好樣的,林彪、四人幫是共產黨人,因此,他們都是好樣的。從形式邏輯的論證來
看,這個說法是可靠的,因此是正確的。但是,為什麼許多人不能接受這個說法呢?那是因為這個論證的大前提(共產黨人都是好樣的)本身並不可靠。
圖
爾敏論證模式要求辯論者在說理時,要站在第三者的立場仔細檢查自己論證的每一個部分,並盡量事先估計到對立一方可能提出的反對理由。法官和陪審員是典型的
第三者聽眾,但是,在公共說理中,第三者是公眾。公眾往往並不像法官和陪審員那樣擁有裁決的權威,公眾所起的第三者作用是形成輿論,公眾越是具備理性思考
的素養,他們的輿論機制就會對爭論說理的雙方提出越高的文明禮儀要求。誰在爭論中窮凶極惡、出口傷人,不管他說得多麼頭頭是道,都已經先在第三者眼裡成了
不值得尊敬,不值得信任的人。
在像國會這樣的論爭體制中,避免對立雙方越說越僵的機制是發言以後的表決程序。如果可以用票數決勝,那就自然不用把對方罵個狗血噴頭,或者甚至打翻在地了。在公共辯論和爭論中,避免對立雙方越
說越僵的機制是普遍具有教養的公眾所發出的輿論,他們以理性、客觀和冷靜的第三者身份來進行仲裁,而不是如情緒化的「粉絲」那樣狂熱地崇拜和偏袒一方。
「粉絲」以「哄客」的面目出現在網路的公共空間,他們習慣於用暴力的酷語、色語和穢語來武斷地表現自己的立場。在哄客成群的地方,論爭者失去了必不可少的
第三者聽眾,雙方直接頂牛,越說越僵,最終變成仇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