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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紹強律師抨擊「賀案背後力量」,指拖延官司不符賀梅利益

作者:五十仙  於 2011-8-24 20: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2評論

李兆陽:賀梅案的反思

賀梅案結案后,有不少跟蹤本案的人與我聯繫,我一直沒有出面談什麼:該案的初審和上訴程序,我沒介入,所以不想說什麼。後來,我看多維報道說賀梅接受ABC採訪,並自認是墨西哥人,心裡隱約有一絲痛。我知道自己這絲痛不是因為賀梅不認自己是華人而傷了我作為華人的心,我知道自己是為賀梅心痛。因而我問自己,賀梅案結案了,究竟誰是贏家?

賀梅自認是墨西哥人,賀家贏了自己作為賀梅父母親的名份,卻沒有贏的賀梅的女兒心。賀家輸了這場官司么?

賀梅一案,於法於理於情,原本都是個簡單的案子,套句籃球術語,是Slam Dunk,沒什麼好爭執的,這也是田納西最高法院就賀梅案的判決書只有短短那麼些字的理由。現在反過來想,一個Slam Dunk的案子,拖了八年,其間賀家輸了初審,還輸了上訴,導致賀梅在貝家生活了八年之久,讓賀梅產生了墨西哥人的自我認同錯覺。更重大的傷害還在後頭,賀梅將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面臨因自我認同的扭曲而造成的長期、有可能是一輩子的心理上的傷害。再者,賀梅不是誰家的財產,既不是賀家的財產,也不是貝克家的財產,賀梅自己是一個人,賀梅是一個容易受傷害的小姑娘,一個生活還沒有開始終,人生的夢沒有畫過的小姑娘,照情照理來說,她都不該受到傷害的。凡這些,賀梅案後面的諸多號稱自己為賀家、為全體華人取得勝利的支持者們,對這些對賀梅造成的傷害,不知捫心自問了沒有?這些支持者們不知有沒有真正意識到賀梅是個人、不是一個物件?賀梅是誰家女兒的判決,不是賀梅的勝利,更不是作為賀梅父母的賀家的勝利賀家奪回了法律意義上的父母名分,但作為賀梅的父母,尤其是華人父母,我相信他們對自己孩子的傷害感同身受。我們都知道,孩子的傷害,折射到父母身上,要遠比孩子自己受到的傷害強烈得多。賀家贏了這場官司么?如果沒贏,所謂全體華人的勝利,又從何說起

一個本該是Slam Dunk的案子,花了七年多時間,輸了初審和上訴兩道官司,而最高法院的判決,與其說是印證了賀案兩造律師的優劣,勿寧說是印證了田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法學法律修養的堅實與老到他們沒有被法庭外的聲音左右;也同時印證了初審和上訴法官的膚淺,Childs法官作為法律人的該有的冷靜的判斷力,竟然那麼輕易地就被法庭上法庭外的噪音淹沒了,並進而被自己的偏見所左右。現在回過頭來看Childs法官的判決書,洋洋大觀的幾十頁,充滿痛苦地要證明賀家不配為賀梅父母,與最高法院的寥寥不多的文字相比一下,是多大的諷刺啊!最高法院對賀梅案的判決,對Childs而言,無疑是一句響亮的耳光。

反過來說,那些導致賀家初審和第一上訴失敗的支持者們,不應該好好反思,難道僅僅是法官的因素導致賀家輸掉了原本當贏的初審、繼而上訴的程序么?難道賀梅不是有機會在三四年前就與自己的父母團聚、從而避免賀梅的自我認同的扭曲和對賀梅造成的長久的傷害么?

三年多前,當時的主審法官退下之後,據賀家透露對方想和解,我勸賀家趁勢與貝家和解,讓賀梅一案以兩造都歡喜的方式解決,讓賀梅享有賀家的生身父母的愛和貝家的愛;我也勸賀家就此結案,從這個案子脫身,好好規劃後面的生活,或學習或工作,找個全新的出路。可惜,賀家沒有聽我的勸告,繼續打官司不說,按照網上的說法,還要對退場的主審法官提出刑事告訴,云云。結果下來,大家都知道,賀家連輸兩場,賀家也越陷越深,賀梅在貝家越呆越久,從當時的四歲多,到現在的八歲,成了墨西哥人這期間,賀梅的父親喪失了三年多的青壯年華,也失去了人生的許多機會。

關心賀梅一案的許多人,恐怕心裡都納悶我怎麼退出了賀案。聽說網上還有人說我撈了名,見賀案打不下去了,無名可撈,所以退場。旁人如何看,我不在乎,也懶得回應,何況賀案沒有結案,我曾經作為賀案律師組成員,不好說什麼。現在賀案結案了,我在這裡作個說明,已經不會影響案子:實際上,我真正退場的原因是,在本人的和解提議沒有被荷家接受后,我感受到背後推動(支持)賀案的力量各有自己的盤算(Agenda),而這些Agenda與賀梅的利益並不重合,作為律師,職業的本能讓我不能接受這些Agenda,但我又不能改變這些支持力量的盤算,只好自己退場。

實際上,賀梅一案,自始至終都是兩造律師和法官的案子,與支持者們的聲音沒有關聯。法官審/判案,自始至終都從兩造律師陳述的法律理由與事實根據作出判決,支持者們的聲音,在法庭的眼裡,毫無法律意義層面的價值。這些都是法律界的常識,不了解這點的人,以為支持者的聲音能主導法庭審/判案,情有可原;但經歷過法庭程序的人,如果還認為一個支持者的聲音或主張能主導賀梅案的法律程序和結果,這個人不是淺薄,就是狂妄。

回到賀案。八年下來,賀梅的父親失去了男人生命中最有潛力的八年,其中三四年原本不須投入、可以有他為的;賀梅已自認是墨西哥人,日後賀梅隨生身父母回到湖南,其中必有許多痛而深的掙扎,三四年前,賀梅的墨西哥人的自我認同原本沒有成型、華人認同能比較容易重塑、因而心靈的掙扎與傷害可以很大程度避免的。種種種種,讓一個真正關心賀梅和賀梅一家的人難免心生痛意。賀梅案結案了,但沒有贏家。

所以,當舊金山26電視台記者問我該案的法律意義時,我說該案沒有什麼重大的法律上的意義,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在法律意義上和事實基礎上看,都是正確的判決。如果賀梅案真的印證了什麼,它所印證的就是美國司法制度的堅實。所以說,賀梅一案最高法院的判決,是美國司法制度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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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陳營 2011-8-24 22:00
可悲可笑的「意義」論。失敗者一致的作為,情有可原哈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8-25 00:30
已經過去的官司還在這兒炒,有意思嗎?我早就感覺老貝克家是墨西哥人,因為曾看過一個報道,說賀梅後來電話聯繫貝克家,電話那頭是個「祖母」。美國歐洲白人很少有大家庭生活的,一聽就知道是南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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