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信息:咨客為21歲的白人女性,與姥姥同住,高中畢業,待業中。
二.轉介原因:咨客為了治療抑鬱症,服用了內科醫生所開的藥物「佐樂福」,但藥物治療效果不佳,咨客依然偶爾出現自殺念頭,因而由內科醫生轉介給精神科醫生。
三.現病史:6個月前,咨客發現自己排便不通暢、有時出血,起初誤認為是子宮功能性出血,經檢查被醫院診斷為結腸癌晚期,只能進行以緩解腸梗阻為目標的姑息治療。
四.主述或困擾:伴隨著姑息治療,腹痛、出血、腸梗阻、慢性貧血的癥狀都有所緩解,但咨客的健康狀況每況愈下,開始出現抑鬱的癥狀,包括沒有食慾,體重減輕(6個月減少了20鎊),睡不著覺、也不敢睡太實,怕睡著就再也睜不開眼睛了,注意力不集中,覺得自己一文不值,前途渺茫、沒有希望,偶爾出現自殺的念頭,雖沒有具體的計劃,但還是認為「死」對自己、家庭和社會都更好。
五.過去醫療史:
1. 咨客沒有精神病史、沒有物質濫用史,除結腸癌以外沒有其它疾病的醫療史。
2. 曾嘗試過一次化療,但副作用巨大,並且考慮到化療對晚期結腸癌的治療作用微小,因而沒有再次嘗試。
3. 服用藥物「佐樂福」3-4個月治療抑鬱症,初始劑量為每次50毫克,但療效極差,隨後內科醫生將劑量增加到每次100毫克,依然未見明顯效果,併發生腹瀉因而停止服藥。
六.家庭背景與成長經歷:
1. 咨客是家裡唯一的孩子,父母在其十六歲時離婚,媽媽經常指責她身材肥胖、長相難看、一無是處。咨客十八歲時,媽媽交往了一個男朋友並搬進了她們家中。咨客與媽媽及其男友時常爭吵、矛盾激烈,最終媽媽與男友一起把她趕出了家門,使得她目前只能住在姥姥家裡。
2. 咨客從未遭到肉體上的折磨、性虐待,但她認為自己受到了語言上的虐待和暴力。
七.宗教信仰:咨客為天主教徒,由於擔心自殺會下地獄,因而不敢輕易自殺,並且表示如果有人能保證她自殺后不下地獄,她就會選擇自殺。
八.精神狀態檢查(MSE):
1. 著裝正常、衛生狀況良好;
2. 對待醫生態度友好,配合度較高;
3. 情緒抑鬱、有時伴有焦慮,面部無表情、不時哀聲嘆氣;
4. 言語內容單調、聲音稍顯低沉、語速比較正常、能夠進行有目標性的對話,且有一定的邏輯性;
5. 無幻視幻聽、被害妄想、思維奔逸癥狀;
6. 諮詢當天無自殺、他殺的想法;
7. 內省力良好,但判斷力受損。
【生物-心理-社會模式】
一.診斷:咨客的抑鬱癥狀持續超過兩周,且具備以下癥狀(超過五項),符合抑鬱症的診斷標準,可診斷為抑鬱症。
1. 心境低落;
2. 食慾減退、體重顯著減輕;
3. 失眠;
4. 易疲勞、缺乏精力;
5. 感到生活沒有價值,感到自己一文不值;
6. 猶豫不決;
7. 反覆想到自殺。
二.鑒別診斷
1. 躁狂抑鬱症:咨客目前呈現的主要癥狀為抑鬱,需評估咨客歷史上是否有過躁狂或亞躁狂的狀態,如果有躁狂史,需與躁狂抑鬱症I型做鑒別;如果有亞躁狂史,需與躁狂抑鬱症II型做鑒別。此案咨客過去既沒有躁狂史,也沒有亞躁狂史,且沒有躁狂抑鬱症的家族史,因此可以排除躁狂抑鬱症。
2. 腦轉移:咨客未出現神經系統定位障礙,可排除癌細胞腦轉移造成的抑鬱。反之,如果發現咨客存在神經系統定位障礙,則需通過核磁共振等輔助檢查加以確診。
3. 調適不良:即評估咨客的情緒病是否是對結腸癌的診斷調適不良造成的。雖然晚期結腸癌的發展趨勢是日趨嚴重,但接受姑息手術治療后的一段時期內通常為半年,腸梗阻、出血、慢性貧血等癥狀會有所好轉。咨客的抑鬱恰恰發生在姑息治療后、身體健康狀況變好的階段,並且其癥狀幾乎符合抑鬱症的全部診斷標準,遠遠超出了調適不良的嚴重程度,因此可以排除對惡性疾病和絕症調適不良造成的抑鬱。
4. 物質濫用:咨客無物質濫用史,可排除物質濫用導致的抑鬱。
三.五軸診斷:符合抑鬱症的臨床診斷標準。
1. 軸I(臨床障礙,或其它可能引起臨床注意的情況):抑鬱症,第一次而非反覆出現。
2. 軸II(人格障礙或精神發育遲滯):尚未發現明顯的人格障礙,需延後診斷。
3. 軸III(一般醫學狀況):結腸癌姑息療法術后,對咨客的精神狀態產生影響。
4. 軸IV(心理、社會與環境問題):缺乏家庭系統的支持,待業、無工作、經濟水平低下,這些因素都會對咨客造成壓力。
5. 軸V(總體功能評價):25-30。咨客的總體功能雖然處於恢復狀態,但偶爾有自殺想法。
四.風險評估:對動態風險因素進行干預。
1. 負性因素:咨客處於抑鬱狀態,缺乏社會支持系統,健康狀況較差,有自殺念頭。
2. 正性因素:
1)
過去沒有自殺史,目前沒有自殺計劃,因而綜合自殺傾向為中等,但需要頻繁觀察,因而建議咨客每周來諮詢一次。
2)
過去沒有傷人、殺人的歷史,他殺風險很低。
3. 保護性因素:咨客為天主教徒,擔心因自殺而下地獄。
五.預后:總體預后較差,需要心理治療和藥物治療。
1. 心理方面:咨客為癌症晚期患者,即使抑鬱症的治療有效,其生存時間也在兩年左右,這兩年期間抑鬱症複發的幾率較高,容易反覆出現自殺想法。
2. 生理方面:近6個月期間,由於姑息治療的作用,咨客的癥狀有所好轉,但只是暫時的好轉,癌症將繼續惡化,且難以再次進行姑息治療。
六.綜合治療計劃
1. 生物治療
1) 再次查閱咨客的生理檢查和神經內科檢查結果。比如,慢性貧血癥狀是否確實有所改善;是否有腦器質性病變,如果懷疑腸癌轉移到大腦,就需要進行神經影像學檢查。
2) 之前服用藥物佐樂福的效果較差,可改用瑞美隆,目的在於治療咨客的抑鬱症。瑞美隆本身亦是抗抑鬱葯,不但可以改善睡眠和食慾,還不會引起腹瀉,考慮到咨客曾經對化療產生強烈的副反應,懷疑咨客對化學物質的反應比較重,因此給葯時需逐漸、緩慢加量到咨客可以承受的劑量,並在服藥期間定期(每兩周)觀察其藥物反應。
2. 心理干預
1)
詢問咨客自己認為現在是否還有改善家庭關係的必要,是否還希望得到家人的幫助。如果與母親的關係改善,可以得到物質上的支援和心理上的慰藉。咨客表示願意與母親和解,精神科醫生建議邀請母親一起諮詢或先通過電話進行溝通,以便挖掘母女之間正性的資源。
2)
詢問咨客如果沒有得癌症,在這個年紀能做些什麼,在餘下的時間裡還想做些什麼,結果發現咨客喜歡畫畫、寫作、善於講故事,身上存在著很多優點,而並非一無是處,通過每周一次的認知行為治療逐漸提升咨客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3. 社會資源
1)
住房:咨客與姥姥同住,暫時有穩定的住處。
2)
保險:咨客本人擁有醫療保險,接受治療有一定的保障。
3)
家庭治療:通過家庭治療,母親獲悉咨客的病情后,停止了對咨客的批評和指責,給予了咨客來自家庭成員的支持。
4)
經濟支援:咨客的情況符合州政府的補助政策,與臨床社工一起幫助咨客申請了經濟方面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