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假前,我給了兒子三種選擇,上補習學校,體育俱樂部或打工。他選擇了打工。
兒子十七歲半,1米8的個頭,他選擇打工,我堅決支持。幫他在找工欄目找到一份加油站的工作,在新澤西紐瓦克的北部。按美國習慣面試是應該領帶西裝。咱不談正裝,也應穿戴整齊。面試當天,兒子照舊我行我素,長發蓋臉半個屁股外漏,也好和這一地區形象身份相符。
接待我們的是一位女老闆,聽口音是來自台灣,看穿戴象祖國七八十年代。首先她大談了一番經濟蕭條,生意下跌50%,生意沒有錢賺,孩子未滿十八打工是非法的,話頭一轉說看媽媽我的面子,所以給他機會,每周三天30小時工作,按小時7.25付。在交代工作時特彆強調 如果收到假幣得自賠,因為這一地區是假幣泛濫地區。
在女老闆和兒子交談其間,我從未插話,更沒有談半句關於工資的問題,我本意提供個機會,讓他和社會有所接觸。關於工資我們不在乎,在乎於他的參與,以免讓一個精力充沛的男人過著白天睡覺,晚上看電視晨昏顛倒的日子。。。。
回家后,在網上搜索了一番,發現這一地區是搶劫槍擊事件的常發和高發地區。平時晚上八點一過,大街上賣白粉的無所事事的人群成團。有關未滿十八歲 的孩子薯期打工 應該是合法的。加油站是不是特種行業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