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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家鑫案法院判決書

作者:神馬都是浮雲  於 2011-4-23 21: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   被告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   被告人葯家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思宇、王輝、張平選、劉小欠經濟損失喪葬費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撫養人王思宇生活費三萬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計人民幣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

(三)   作案刀具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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