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的柴玲,能讓誰憐!
近日,柴玲又瞬間以受害人的身份,頻現於網路,指責當年的民運分子遠志明曾經強暴過她,希望得到遠志明的懺悔,可她的公開舉報既沒有得到遠志明本人的回應,反而引起很多華人牧師的反感,到底誰會可憐或憐憫柴玲?
時間過去了這麼長時間了,柴玲才寫出這樣的公開信,不讓人覺得動機有問題?是借毀自己毀別人的手段炒作自己,讓沉寂多年的自己再次成為世人茶前飯後討論的主題,這似乎有點得不償失,毀人一千,自損八百的事柴玲為何要如此,這與她的性格有關嗎?
柴玲在公開信中公開指明遠志明曾經強暴過她,但從其公開信中描述的情節上看,卻又像是和姦,是通姦,而不是強姦,為何?因為她和遠志明一起觀看了黃片,一起享受到了黃片中的激情,在那種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和遠志明發生性關係是順理成章的事情,為什麼還要將自己曾經享受過的快樂的事情,強加給遠志明是強姦呢,這不符合邏輯,最大的可能就是柴玲實在沒有事情再引起世人的注意了,唯有這個下三濫的手段才會有奇效。
就算是遠志明強姦了柴玲,可柴玲當時為什麼沒有控告?按照美國法律的要求,沒有證據,僅憑口供也是不能科以遠志明罪刑的,只要遠志明高興,願意,反而可以給柴玲以侮蔑誹謗加刑,這個柴玲應該清楚,其現在才站出來指控遠志明,無非是想到了民運組織給她的傷害而意欲報復民運罷了,也不知道當年的王丹等頭頭們又作何感想?
可憐的柴玲,當年一步錯,步步錯,一失足成千古恨,到了美國也成了他人愚弄的對象,如果真的如她所述她曾被遠志明強暴,那她著實可憐,可憐在她沒有了靈魂和肉體,她的一切都是別人玩弄於股掌之中的東西,她的靈魂也是被他人可操的節奏,她的行為也是受約束和束縛的,也許等到她百年之後,也不會得到任何人的可憐,誰教她當年如此叛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