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予之樂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3:27)
我離開洛杉磯服事多年的華人教會,到印第安納州照顧婆婆,所住之處周遭沒有一個華人。我禱告說:「神啊,為甚麼?我的服事在哪裡?」後來,讀到一封信:一對異族婚姻夫妻生活極其困難,姊妹甚至連活下去的勇氣都突然消失。美國姊妹年輕時到中國服事,多年後帶著重病回美國,一貧如洗。我怎樣幫助他們?先生寄了支票過去,那麼我呢?我強烈要求出去找份工作。先生說,妳不開車,難道我天天送妳?這種才三千人的小鎮,哪有甚麼工作給妳做?
我想,如果神要我去,祂一定會預備。如果神不答應,我絕不再提。禱告過後,第三天,我就在離家車程五分鐘的店子工作了。7.5美元一小時,一邊洗餐具,一邊唱詩歌禱告,開心得不得了。當我將支票郵寄給有需要的肢體時,心裡充滿喜樂,覺得無比幸福。
信守承諾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妳一定要學好英文。」這是我在印第安納州時,神給我的感動。在不講中文的幾年裡,我的英文果然大大突破。回到洛杉磯後,我再次禱告,如果合神心意,求神賜予我一份完全講英文的工作。說真的,我沒有信心。但是,神成全禱告,我簡直喜出望外。工作期間,有人遊說我轉到他那裡工作,說給我更優厚工資。我就答應了。還沒有拿到工資,我就做出一個決定:告訴曾經寫信給我募款的宣教士和文字機構,我要堅持奉獻。
工作了一個月,工作與我信仰相衝突。我忍無可忍離開。沒有工作了,我奉獻的承諾怎麼辦?感謝神,祂是信實的主。祂再賜予我兩份工作,雖然工資很低,不夠付房租。但是,我的承諾卻可以實現。敬拜神不是在山上,而是在於心靈與誠實。有誰比有神帶領更幸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