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答一基督徒的問題。從基督教倫理看墮胎和讀小先知書心得筆記

作者:天國蜜女  於 2018-7-11 04: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ESTHER MEDIA|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很少有基督徒研讀小先知書,不知道什麼原因。這是和可惜的事情。小先知書文筆之優美,信息之全面,思想之深刻,對於文學寫作的提升,生命的成熟和現實主義的體現,都是極其豐富的。特別是當今的時代,最需要宣講的就是小先知書。

到今天早上,已經又將小先知書閱讀了一遍。給(中信)雜誌的靈修稿件也可以提供很多的。感謝神。小先知書12卷。其中最難懂的就是最後兩卷。讀完了中文之後,今天開始讀英文原版。真的很有收穫。

天國蜜女姐妹:請談談你對人工流產的看法。等回信。謝謝。

  李弟兄

  主內李弟兄:

  以下是我神學院【基督教倫理學】一課論文。獲得A。供您參考。謝謝。

  人工流產的看法

  十幾年以前,在中國大陸未婚同居是一件羞恥的事,而現在許許多多未婚女子都有同居的歷史,甚至有了一次人工流產的經歷。因為「計劃生育」的國策,一個家庭只能有一個孩子,也使成千上萬的已婚婦女至少一次甚至多次的人工流產的痛苦遭遇。聽說,許多西方國家對中國政府強制執行「墮胎」政策也有很大的異議。畢竟,這關係到人的生命問題。

  「人工流產」不是摘除人身上的一個瘤或者盲腸,不值得一提,是否可以「人工流產」問題的討論本身就說明了一些問題。對未成型的胎兒和母親的生命的關注成了「人工流產」是否合理的關鍵。

  現在社會上對「人工流產」的問題基本上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胎兒完全是人,因為主耶穌自己道成肉身從受孕開始,從馬太福音1:20-21節中可以看出「大衛。。。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 一個兒子。。。」同樣在路加福音1:41也講到同樣的情況「以利沙泊一聽馬利亞問安,所懷的胎就在腹里跳動。。」特別是出埃及記21:22-25節講到關於有人糾紛后導致一方「墮胎」另一方必須償命的法律等經文,認為墮胎是完全不可以的。生命是神的創造是神聖的。

  第二種看法認為,胎兒是未成型的人,他們也有一定的聖經根據,如詩篇139:13-16節,特別是16節更說明問題「我未成型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 說明胎兒尚未成為人,生命的神聖從出生后開始成立,母親在生命危機下自己比胎兒重要,所以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墮胎。

  第三種情況則比較乾脆認為胎兒完全低於人,母親的權利高過一切,也就不必對胎兒有任何的責任,隨時可以墮胎。他們例舉的聖經在約伯記34:14-15「他 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還有創世紀2:7節「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他們認為人的生命素質來決定人的價值,有知覺才算是人,胎兒只是母體的一部分,不過是一口氣而已,肉體算不得什麼。所以為了避免棄嬰或者胎兒有殘疾強姦受孕等多可以隨時墮胎。 以上三種情況,都聲稱自己有聖經根據。但有一點我認為我們必須坦白的承認,[聖經]並沒有象「不可偷盜」那樣明確指示「不可墮胎」。而對經文的理解就變的「亮光」不同而下了不同的結論。

  所以我想,對沒有上帝以自己為上帝的人,聖經的原則顯然不能對他們有任何的影響。但對一個認識上帝的基督徒來說,每件事上要清楚上帝的帶領和旨意,也要有聖靈所賜的智慧與上帝所分給個人信心的大小來決定,無論我們做了怎樣的決定,其實敬畏上帝才是重要的,我們也只能永遠生活在上帝的憐憫之下。

  對上面三種情況我個人認為都有些極端,在一般情況下,正式的夫妻如果有了孩子,不管你認為胎兒是不是完全的人決不能為了個人的享受而隨便流產,子女是上帝所賜的產業。如果我們預先知道胎兒有先天殘疾和其他疾病的可能,實在應該首先不斷的求上帝賜於足夠的信心和愛心接受和扶養這個孩子,靠真主的恩典讓凡事互相效力。讓上帝的名在這個孩子身上得榮耀,父母從上帝那裡得平安。

  基督徒的人生不僅僅是活著而已,在上帝的手中可以創造奇迹。比如德國有一女子沒有雙手,一條腿比另一條腿短好大一截,但靠著祈禱和信心,上帝賜於這個家庭特大的恩典,這女子不但生活完全自理,還得了世界游泳金牌,現在全世界開演唱會讚美上帝傳揚福音甚至成立了幸福的家庭。這樣感人肺腑的生命不知比那些沒有上帝只能帶給社會危害的健康人要榮耀多少倍。

  我們不能否認每個人的信心和靈性光景是不相同的,如果父母親有了缺陷的孩子后,卻沒有堅強的信心和愛心,也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社會環境來接納這個孩子,到後來甚至要遺棄孩子,那麼就只能在最早胎兒成型前及時墮胎,凡不是出於信心的也是罪,另一種方法可以讓孩子生下來以後送給有愛心的基督徒去領養。

  還有一種情況,在中國大陸, 「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是國策,人人必須執行,否則以違法論處, 基督徒夫妻意外有了孩子,不得已只能選擇人工流產。

  我認為這樣不得已的罪決不能歸到基督徒的身上,不過基督徒還是要負一點責任,靠著聖靈過節制的生活,「防患於未然」,總之, 基督徒的生活總是有出路可以靠著上帝的恩典得勝的。

  最不幸的是一個女子被人強暴而懷孕,這樣的懷孕,我個人認為堅決要求墮胎。這是一個女子最悲慘的生活經歷,那種心靈的慘痛如果沒有上帝的恩典,也許一輩子也得不到癒合,難道還要讓她擔負撫養孩子的責任嗎?這樣的罪理所當然歸到施暴者身上,有人認為有的女子被強暴是因為她自己作風輕浮,如果此女子是非基督徒,那麼她被強暴的羞辱足夠讓她快快悔改投靠到主基督愛的懷抱里了,

  無論任何女子任何情況下被施暴總是值得同情的。如果這個女子自己願意扶養孩子那麼是另外一回事了,但作為任何旁人絕對不能以道德家的面孔對這樣的女子要墮胎說三道四。

  對於未婚女子或婚外情懷孕,無論如何總是罪。婚外情是藐視婚姻的神聖。在西方國家,未婚或婚外情的孩子有出生的權利和條件就不應該墮胎,自己理應承擔一切責任。

  有的人為了個人的利益拋棄孩子於不顧或者隨意墮胎,都是上帝厭惡的。只有回到上帝的面前去求饒恕求憐憫。下不為例。在中國當然只有一條路------人工墮胎。

  雖然聖經沒有明確的指示關於墮胎的問題,但由於墮胎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一定引發罪的產生。如:憂鬱症,恐懼羞辱感,影響夫妻間的感情和生活等,這真正是上帝所不喜悅不祝福的。

  無論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選擇了墮胎,一定要快快回到主的面前去求饒恕求醫治。認識主愛主更深。上帝是公義的主,但也是慈愛的父 [詩篇25』6-8].

  天國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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