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遷永遠是老百姓心中的痛 [2010/10]
暴力拆遷打傷村民無人管
弱勢群體誰保護
——中國衡陽再現暴力拆遷血案
主題詞:
1、暴力拆遷,無故村民被打無人管;
2、拆遷辦主任許建偉、范勇帶頭打人,至人輕傷,公安機關不聞不問,兇手逍遙法外;
3、被打村民保護家園反被公安機關偏向執法刑拘,法律何在。
2010年9月30日上午9:20分市高新開發區對華新街道、柘里管委會三組對本村簽字拆遷戶進行拆遷,該拆遷戶位於我祖屋隔壁,當時拆遷方許建偉共帶來30多名城管及社會閑散人員,進行拆遷工作。因我祖屋緊鄰該拆遷戶,因此我和老公積極上前打招呼,請求拆遷過程中幫忙注意,不要損壞我家祖屋。我和我老公對政府開發建設持支持態度,並無意阻攔拆遷。誰知,簽字村民房已拆得所剩無幾,拆遷所用挖機仍故意一次、二次、三次將祖屋損壞,我和我老公一次、二次、三次請求拆遷方注意照顧好我家的房子,誰知,拆遷方不但不文明施工,不盡保護被拆遷方及民居利益的義務和職責,反而惡意相向,粗暴威脅,仗著人多,暴力拆遷。現場甚至有拆遷方請來的社會閑散人員作打手,對無辜的我及家人大打出手,致使我和我的家人身體不同程度受到傷害,在我和家人被打的頭破血流、倒地不起萬分危急的情況下,我老公出於保護家人生命安危的責任,情急下,大聲呵斥柘里村村長,希望他出面阻止暴行,柘里村村長眼見本村村民無辜挨打,不但不出面制止暴行,反而越避越遠。整個現場來的都是拆遷方帶來的人,沒有人對打人者進行勸阻和阻攔,有的只是對我們的恐嚇和威逼,其中被許建偉手下的副隊長范勇帶人對我拳打腳踢,兇狠的把我往死里打,使我當場暈倒,不省人事(后經司法鑒定為多處軟組織挫傷,受傷的右腿至今疼痛,無法行走。)事後得知我老公見范勇毒打人,又無法解救我時,多次呼喊我,我竟毫無知覺,我老公激憤的熱淚直下,不知該如何是好,首先想到的是救人和將凶人捉拿歸案,不顧一切沖入人群,怎奈現場都是他們的人,范勇又帶他們轉向又對我老公和他無辜的弟弟,進行圍毆和毒打致使我老公和弟弟頭部、身體多處受傷,尤其弟弟被打得鼻樑骨折,渾身是血,無法站立(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定性為輕傷)。在這種我和家人無力自保的情況下,拆遷方仍未停止對我和家人的圍毆。在他們打累后,我老公趁機脫開圍攻,第一件事想的就是將那名毒打我及弟弟的光頭捉拿歸案,於是,他大喊一聲,請無關人員讓開,開上自家的汽車,要將范勇抓送派出所,這個情況,可能當時在場的其他人誤會,誤以為我老公要開車撞人,其實事情本身證明我老公並無此意,純粹是出於救人、抓兇手的想法,如果是他們誤會的那樣,當時在場的起碼有很多施暴者受傷,事實上施暴者並無一人受傷,事實充分證明我老公並無此惡意,也未產生這樣的後果(此事真相有現場錄音為證)。這件事,也是派出所想出的抓人的理由。派出所抓人的理由並未建立在事實真相上,他們組織自己想要的材料,對我老公妄用刑拘(既無犯罪動機,又無針對不固定群眾,純屬自衛),使本來受害的我們家庭再蒙冤獄,整個家庭痛不欲生。
我老公被抓是2010年10月11日下午16時,在接放學回家兒女的路上被抓的。一雙兒女尚小,不知道公安局為什麼抓他們的爸爸,他們親眼目睹了現場爸爸、媽媽、叔叔被壞人殘暴打傷的事實,回家還問爸爸、媽媽痛不痛,公安局怎麼不來抓打人的壞人,懂事的孩子守候受傷的爸爸、媽媽面前,泣不成聲,說長大了,一定要當警察,抓光所有的壞人,不讓辛苦的爸爸、媽媽再受欺侮,現在又親眼目睹公安局不明真相、偏聽、偏信抓走我老公的違法行為,給兩個孩子幼小的心靈留下深深的傷害。
到今天,在這12天的時間裡,既無任何單位也無施暴方來我家進行安慰,也無任何組織出面協調(派出所王所長只是來了二個電話,要我們放了留在現場的一台挖機),不問不提我和家人受傷一事,就連抓人前也從未向受害方詢問、調查筆錄事實真相,僅憑施暴方的言片語織材料,違法執法,將我老公抓起來並刑拘我老公。其行為本身就是粗暴執法,違法執法,偏袒施暴方,欺壓善良百姓。我老公被抓後身為當事人的王所長在群眾的質問下競否認自己參與抓人。
我們認為,該事件起因:因我家屬被征地要被拆遷的開發區柘里管委會三組,在拆遷協商中,我老公不能同意村長無視村民利益的作法,提出按國務院下發的有關文件和法律精神,對被拆遷無其他技能獲得經濟來源的農民購買社會保障的合理意見,誰知村長不予答應,甚至懷恨在心。作為村民,不積極保護村民應有的合法利益,反而四處哄騙村民簽字拆房,為社會和國家積留下很多社會矛盾和不和諧因素,來達到他本人其它利益交換。我老公的意見,影響了他的利益,在我老公無任何工作過錯情況下,撤銷我老公生產隊幹部職務,並在這次事件中公報私仇,指使人大打出手,使無辜我們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並四處活動,組織虛假材料,煽動不明真相的公安機關,對我家人抓人治罪,我老公冤枉啊!
我們的意見:還世界一個公平正義
1、綜上所述,請求公安機關立即放人,查明事情真相,還我老公一個清白,
2、依法追究行兇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並請求人身傷害賠償;
3、請求對被損壞房屋進行賠償。
隨材料附送:
1、柘里村撤銷周忠傑職務通知1份;
2、國務院有關文件1份;
3、我們受傷治療鑒定及醫院收費單據1份;
4、現場被損祖房照片1份;
5、現場周忠傑開車時叫人散去光碟錄音1份;
6、附現場村民聯名簽字一份。
劉蘇香 13975467337
201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