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中共冀魯豫邊區第六專區所轄淮太西縣允許鴉片煙合法經營,徵收鴉片煙土稅的文件《淮太西縣煙土稅徵收與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淮太西縣煙土稅徵收與管理暫行辦法
民國三十四年七月頒布
一、為了加強對敵經濟鬥爭,減輕負擔,管制煙土出口,爭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據冀魯豫邊區政府稅收原則暨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於本縣中心集市設立煙土總行,統一管理煙土行之經營與稅收事宜。
1、進行煙土經營之行戶(以下簡稱行戶),須按期向煙土總行呈請登記交納營業稅,領取營業許可證,在煙土總行監督與管理下進行營業。
2、煙土總行將根據實際情形在其他集市設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員,分別負責各集市煙土稅收與營業管理事宜。
3、煙土總行得根據集市交易情形,規定一定行戶額數,超過規定額數時,由縣政府在呈請行戶中指定之,其餘可作為候補行戶。
4、合法經營之煙土行戶,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介紹成交,可按買賣各給三分紅利。
(二)可按代收煙土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作為酬金。
5、總行得考核各行戶營業收稅及執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適當獎懲,必要時並可撤消其營業許可權,由其他候補行戶的補之。
三、買賣煙土之商民必須將稅款向總行或合法營業之行戶進行交納,方准出口。
1、購買煙土人須首先向煙土總行或其代辦機關舉行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始得購買煙土。
2、購買煙土后,即由經手交貨之行戶收納煙土稅後始准出口。
3、不經買賣,而系直接出口之煙土,應先到納稅機關繳納稅款領取稅單,始准出口。
四、稅率
1、煙土稅率暫定徵收按售價百分之十五徵收之。
2、購買煙土人如以銀元黃金購煙土者,按百分之五徵收,但只准在總行或其指定機關換兌。
五、罰則:
1、煙土行戶買賣煙土后,低報煙土價格因而漏稅者,查獲后,除補稅納款外,處以應繳稅款二倍之罰金。
2、購買煙土人,於購買后,實行走私漏稅者,查獲后除補稅外,另處相當於納稅額二倍之罰金。不經買賣關係走私漏稅者,其處罰適用於購貨走私辦法。
3、通過非法行戶(即未領取營業許可證之行戶)買賣煙土,查獲后,賣主處相當於煙土售價十分之一的罰金,買主除照章納稅外,處相當於煙土購價十分之四的罰金,非法行戶,依情節輕重,處五千元到兩萬元的罰金。
4、不經煙土行戶,私人買賣煙土者,查獲后賣主處相當於煙土售價十分之一的罰金,買主除照章補稅外,處相當於煙土購價十分之五的罰金。
六、提成:
1、緝私人員及脫離生產之其他工作人員,查獲漏稅或私行買賣煙土者,應按所得罰金百分之十獎勵查獲人;但每人每次不超過一千元。
2、商民行戶群眾發現有漏稅或私行買賣煙土事項者,有向煙土總行報告之權,因報告而查獲者,以所得罰金百分之二十作為提獎。
3、處罰許可權屬於縣政府或煙土總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不得自行處罰。
(按:「淮太西」縣系河南之淮陽、太康、西華三縣之一部划編而成,隸屬於冀魯豫邊區第六專區,該專區又稱水東專區,因地處新黃河以東。本辦法第七條所稱水東辦事處,即指此而言。這個錄自印發之油印原件,是當年解放區種植鴉片的鐵證之一)
七、本辦法經水東辦事處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