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一個危險的判決

作者:wcat  於 2013-7-1 21:4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3評論

最高法院終於對同性戀婚姻做了判決。事實上它涉及兩個訴訟,一個是否定同性戀婚姻享受婚姻(主要是經濟)權益的訴訟;一個駁回加州第八修正案被否決的判例的訴訟。

最高法院這次判決不怎麼光明正大。兩個判例都涉及同性戀,可是它沒有對同性戀正面表態。是不是可以說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膽怯,因此採取暗渡陳倉的辦法。

最高法院否定同性戀婚姻享受婚姻(主要是經濟)權益的訴訟的依據是第五修正案。它把責任踢給州政府,只要州政府認為同性戀婚姻合法,就應該讓參與者享受婚姻所有權益。但是它還是不得不用第五修正案推翻1996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聯邦法。

第五修正案涉及的是人的基本權力。婚姻是不是屬於這個範疇有待商榷。按照美國憲法,所謂的人的基本權力是與生俱來的(例如生存自由,言論自由),是無條件的。但是婚姻卻是有許多限制,例如年齡,健康。因此婚姻應該是一種特權。如果是特權,最高法院援引第五修正案對其判決實在張冠李戴。如果說是因為社會開放不得不屈服壓力,順應潮流,那作為美國解釋憲法的最高法院實在是少了脊梁骨。如果社會進一步開放,母子婚,父女婚,兄弟姐妹婚,甚至人獸婚,這最高法院不會又援引第五修正案吧?

加州第八修正案是一個公民投票通過的議案,已成法律。但是加州第九法院以違憲禁止其執行。最高法院 以投訴方為民間團體而非執法的政府機構駁回。眾所周知,美國一直以公民投票為最高決策方式,這是民主基礎的基礎。今天最高法院 在一個法官否決一個公民投票通過的議案后,以抗辯者非執法官方否決訴訟,那當社會成了官官相護時,民主,民意,民權何在?老百姓又如何表達自己的聲音呢?

美國的最高聯邦法官是總統任命終身制。之所以是終身制是希望他們不受選舉黨派干擾,公正執法。但是今天的許多最高法院判例毫無疑問是黨派的決定,民主黨和共和黨任命的法官漢楚分明。如果總統是赤裸裸的不僅因黨派而且憑個人喜好任命最高聯邦法官,而最高聯邦法官又成黨派投票機器,美國的執法堪憂。究竟,就那麼9位,他們的決定又是一言九鼎。

http://www.cnd.org/my/modules/wfsection/article.php%3Farticleid=3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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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劉小雨 2013-7-1 22:37
問好
回復 元悟愚翁 2013-7-2 05:05
不知哪一個更圓,哪一個更亮。
回復 wcat 2013-7-2 05:07
元悟愚翁: 不知哪一個更圓,哪一個更亮。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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