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洛施:一樁買賣做成了
據鳳凰網報道:2011年2月26日,梁洛施發布聲明,與李嘉誠次子李澤楷正式分手。
梁洛施聲明表示:「踏入2011年,我本人亦走進人生的一個新階段。我和李澤楷先生分手了。我們曾經擁有一段美好歲月,我們的孩子會共同撫養。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是我倆的共同目標。藉此聲明,望能結束外界對我們無休止的猜想、臆度。梁洛施 2011年2月26日。」
梁洛施( Isabella)繼2009年為男友李澤楷誕下一子李長治后,2010年6月又雙喜臨門,再為男友誕下雙胞胎。外間有傳梁洛施將嫁入李家,但為李家兩年抱三仔的她,始終未能嫁入李家。雖然未獲名份,但梁洛施卻曾表示生活得十分開心。
梁洛施和李澤楷都有結婚不結婚和分手的自由。這點我表示尊重。
因為是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是大眾所關注的,所以難免會拿他們說事。說什麼事?說他們之間的買賣。可能不是買賣,是一紙協議。但從商業語言來看待這種協議的話,那張協議就是一份商業性質的合同,就是一筆買賣,而且還是一筆不小的買賣。
買賣合同的數目不詳,但一定是很大的數目,大到許多女孩羨慕,許多人議論猜測。猜測其實沒有什麼意思,因為李家父子沒有出來貼告示懸賞猜對數目的人。可是羨慕是有意義的,特別是對還未嫁人的女孩子們來說。
意義在哪裡?意義不是光溜溜的羨慕,因為羨慕死了瘋了痴了也是沒用的。梁洛施和李澤楷分手事件真正的意義在於:為她人,豎立了一個榜樣,為愛情,創造了一種模式,為生寶寶,標明了一個數值。
名人分手故事很多,過去今天明天都有發生。梁洛施和李澤楷分手事件的可圈可點之處在於雙方分得如此這般的一清二楚乾乾脆脆明明白白,哪像有些人哭哭啼啼吵吵鬧鬧拖泥帶水,還要鬧到大廟公堂之上眾目睽睽之下。
看慣了太多要錢不要臉的,如今來了個要錢又要臉的分手案,怎不令人拍手叫好呢?
小女生們,可聽仔細了:一見鍾情,羅密歐朱麗葉,生子,拿錢走人。當然。找有錢的和要臉的男人家。
不會找?不好找?嘿嘿,我可管不了這麼多。
撐不住你們的苦苦哀求,我就多說一句吧:要找個要臉的男人家,重點在「家」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