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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運動與人民運動芻議

作者:武振榮  於 2010-11-6 11: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公民運動與人民運動芻議

民主日記(13

武振榮

2010-11-5星期五

本日記的第11篇發表時,洪哲勝先生寫了一個編按,在《獨立評論》轉載后小喬作了評論,特引證如下:

 

鑒於《零八憲章》已經明白表述:            
                            

   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 

   民,不分朝野,不論身分,求同存異,積极參与到公民 

   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 

   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鍥 

   而不舍的追求與夢想。;             

                            

 鑒於武振榮                      

                            

   既把《零八憲章》看作運動的重新啟動,       

   又說此一運動若成氣候,最終只能是人民; 

                            

 武振榮似乎不妨進一步比較慷慨大方地把他的如下結論   

                            

   此一運動若成氣候,最終只能是人民    

                            

 升級為                        

                            

   如果好好地給予推動,這個屬於人民的運動一定 

   可以終於蔚成氣候。               


                    ──洪哲勝 編按 
└────────────────────────────┘

 

作者:   《零八憲章》意圖啟動的是公民運動2010-11-04 03:04:05  [:19]

人民運動共黨早就發動過了一一文革是, 49年之前的解放戰爭也是, 當時確有很多得到一畝二分地的農民自願用小推車支前, 結果共黨這邊解放邊就把農民剝奪成賤民農奴」, 60年至今不得翻身。

 

二人對我的文章做了如此認真的回應,我得感謝,特別是洪哲勝,我以為現在中文網站只有他一個名副其實的「編輯」了,把李敖所說的「如寫在廁所牆上的字」當成嚴格出版物來把關,精心編輯,這樣的人在當今簡直是鳳毛麟角。說了這種感謝的話后,我便進入正文論述。

 

上述二位都看出了我的文章的毛病:不提文明的公民運動,卻偏偏要提倡過了時的並且毛病百出的人民運動,這如果不是老武我的粗心,就是我的愚蠢,可不是嗎?放著高級的「熊掌」不吃,偏要吃發臭了的「魚」(「人民運動」的「文革」因毛而臭,是眾所周知的事情)。

 

我這一組文章是為了紀念中國「民主革命」百年而寫的,因此,我不想把自己和最好的事物捆綁到一起,為之寫作,而只能和那些被現在的許多人認為「錯誤百出」甚至「嚴重犯罪」的革命運動聯繫起來,對它作在精明人看來是愚蠢的辯護。

 

公民運動、公民社會、公民文化等我一百個贊成,一萬個擁護,如果我們中國人現在搞的民主運動是從今天開始的,那麼,「人民運動」一詞有可能被我拋棄,但是,我非但沒有拋棄它,反而儘可能避免採用「公民運動」一詞不是沒有原因的。在我看來,中國缺乏公民運動的傳統,而只有人民運動的遺產,所以,我在近幾年的寫作中,沒有像中國社會那一幫「公共知識分子」一樣地鼓吹「公民論」。說實在的,在這個問題上劉曉波先生比我老武要進步得多了,他很早就是文明公民文化的提倡者,因此,《08憲章》呼籲公民運動的本意我不是看不出。如此一說,問題又來,那就是,我雖然是《08憲章》的簽名人,雖然以自己微薄的力量為之推波助瀾,但是,我卻對它的前景有著和劉曉波先生不同的估價,《08憲章》如果最終煽不起人民運動的風波,它就會成為一個「干物憲章」,和網上的「干物女」一樣。

 

「公器公用」是《08憲章》19條中的一條,因此,它公布后,也就變成了「公器」,我老武「用」它,想使它朝著我屬意的那個地方推進,並不違背它的本意。這樣一來,我就避免了在簽名時,一些人所犯的錯誤,即如果自己不同意其中的一個字,或者一個條款,就不填字,我呢?在上文中說清楚了,我簽名的原因在於它可能具有「重新啟動」「運動」的功能,至於說被「還原」或「恢復」的「運動」之性質到底是「人民的」或「公民的」我則不介意。如果是後者,那就太好了,放著「熊掌」,誰還去吃「魚」呢?

 

中國知識分子又一個最大的缺欠,就是在中國鼓吹民主時,總是放不下西方的本子,總是跟在人家後面亦步亦趨,拾人牙慧。他們有權利這樣做,他們的知識服從於「知識」,沒有強迫性地服務於中國人民的意思,可我——就一個出身於社會最基層的人,並一直生活在社會基層,因此,使自己的思想和理論服務於和我一樣的普通人之所需是我的一種志向。職此之故,我對於已經上了書本的「知識」就不再販賣,只對那麼沒有上書本的「知識毛坯」感興趣,就以為這個,我吃力不討好,在中國時寫了30本,一本都不敢出版,所以,在20043月以前所有中文公開出版物里(包括網路)沒有我寫的一個字。

 

公民理論在17-18世紀的西方社會,已經是學者們的熱門話題了,法國馬布里、英國的霍布斯、洛克等都有專著,到20世紀中葉后,它又一次再興,是西方社會的產物,是西方人實踐和經驗的成果自不待言,它和西方社會近代化過程法律構建變遷出入一轍,是法律造就了公民,而公民又不斷地推動法律的進步和完善,所以,即使在法國發生了踢開法律的「大革命」,法律的大框架也沒有被弄跨啊!

 

公民學說進入中國是20世紀初的事情,只是在世紀開始的20年間,被中國社會的知識階層所談論,其風氣沒有熏染人民大眾。國共兩黨戰爭時期,它銷聲匿跡,抗日戰爭時,又被「人民抗日」(不是公民抗日)取代,共產黨建政后,共產主義、社會主義體系排斥了法律制度,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公民意識的缺位,52憲法頒布時,法律上雖然有了「公民」二字,但是在中國人的生活中,卻沒有「公民」的意義,情況不僅僅是「缺位」,問題還在於缺位處又填上了「人民」的內容——這就是現實。如果目前中國民主運動與此「現實」無關的話,我老武能愚蠢到把「公民」中國的好東西拿掉,去翻「人民運動」的垃圾袋嗎?

 

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洪哲勝先生對《08憲章》的期待是想要它朝向台灣民主化時的方向,對此,我深表理解,以為劉曉波先生所提倡《憲章運動》如果能夠因此而改變中國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看到台灣模式的勝利,我也甘願放棄我的主張,可話又說回來,台灣民主化的經驗(我認為它是世界最好的)用不到大陸,因此,我沒有對此之期待,「毛嬙西施之美,無益吾面」;大陸民主運動的經驗固然很不理想,你甚至說它「不好」,但是「施澤脂粉黛,則倍其初」。

 

在台灣專制獨裁時代,專制獨裁的程度有時候一點也不遜色於大陸,但因為它長期靠掛著「自由世界」的領頭羊——美國,法律的體系沒有倒,所以,法律與公民的關係儘管疏遠,但是和「缺位」的大陸比較起來它到底是「有」啊!在國民黨獨裁下,三民主義雖然是台灣的正統思想,但是,它無論如何都不像大陸那「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把人民包得死死的,因此,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台灣人民的法律意識高漲,民主運動可以接受「公民運動」的解讀是一個實事;而在大陸一邊,公民運動還僅僅是一個理論上的構建。

 

最後,本文既然由憲法說到「公民」,我就多說幾句。文化大革命前,當毛澤東感覺他在黨內說話不靈時,就生出了被剝奪的感覺,在一次政治局會議上,他拿了一本憲法,一黨章,搖了,說:我拿了兩個本子,一本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本是黨章,這個兩個東西給我發言權(大意);一次是劉少奇在挨整時,也抬出了「憲法」,說他是「受憲法保護的國家主席」,言下之意,別人不能非法批他。好了,你看,「憲法」和「公民」在這兩位頂尖級權力人物身上都就是在如此這般的情況下才被運用的,是打馬虎眼。你毛澤東在1957年把多少人的口都給堵住了,說憲法嗎?你劉少奇在駭人聽聞的「四清運動」和「文革」初期「整人」時,提過「憲法」一個字,說過「公民」一聲嗎?可見,在不民主的中國它是用來哄人的。

 

其實,我老武何嘗不如此?記得,我在1989518下午,於咸陽市人民廣場近萬人的集會上做「中國大學生萬歲」的演講前,也振振有詞說了「憲法」和「公民」:「我武振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今天所發表的言論是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保護的」。其實,我在說此番話前,眼睛沒有看見過一例憲法保護公民的事情,因此,此話也是打馬虎眼的。

 

好了,20多年過去了,中國憲法有多少改進?如果沒有多少改進的話,就靠百十號公共知識分子和千把個民運人士(他們沒有廣播電台,沒有電視台,沒有報紙,沒有統一的行動)憑網上的一些文章,就可以在中國搞成功把共產黨趕下台的「公民運動」——別人信,我不信!

《民主論壇》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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