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東京・寶鋼情(BAOSTEEL EMOTION TOKYO)」貨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億日元,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儘快解決被扣貨船問題。
消息稱,日商三井公司是在與日本政府商議后,作出這樣的決定。23日支付的40億日元(約合2.4億元人民幣)的款項中,29億日元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國公司的賠償金,其餘11億日元為利息等。
為此,上海海事法院已解除對日本"寶鋼情"船舶扣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於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時下達裁定,解除對「東京・寶鋼情」輪的扣押,同時發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早在26年前,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陳震、陳春等為追索「順豐」輪、「新太平」輪船舶租金及經濟損失對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海事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
2010年8月6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該案判決生效后,原告方依據法律規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要求被告履行判決確定的支付和賠償義務,依法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對一起延宕20多年的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方原告29億餘日圓,摺合人民幣約1.9億元。
這起案件肇始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神秘消失。此後,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據媒體此前報道,原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的孫子陳震、陳春訴稱,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從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並在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之後仍佔有和使用兩艘貨輪,直至其沉沒,要求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賠償其經濟損失。
中威集團的現繼承人為陳平先生。此案不存在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代表和中威法人代表三方。
法院認為,從租約期滿起至兩輪沉沒期間,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屬於非法佔有兩艘貨輪,應對船舶所有人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據天津市律師會消息,天津市相同的船舶抵押贖回權以及訴訟也在審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