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日商船"寶鋼情"昨支付40億日元履行判決

作者:ryu  於 2014-4-24 13:0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photo news|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10評論

  被上海海事法院扣押了「東京・寶鋼情(BAOSTEEL EMOTION TOKYO)」貨船的日商三井公司,2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支付了40億日元,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儘快解決被扣貨船問題。
  消息稱,日商三井公司是在與日本政府商議后,作出這樣的決定。23日支付的40億日元(約合2.4億元人民幣)的款項中,29億日元為法院判定的支付中國公司的賠償金,其餘11億日元為利息等。
    為此,上海海事法院已解除對日本"寶鋼情"船舶扣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海事法院經審查,認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於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時下達裁定,解除對「東京・寶鋼情」輪的扣押,同時發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
 
    早在26年前,1988年12月30日,原告陳震、陳春等為追索「順豐」輪、「新太平」輪船舶租金及經濟損失對被告日本海運株式會社(現為商船三井株式會社)定期租船合同欠款及侵權賠償糾紛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訴訟。
  上海海事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2007年12月7日作出判決,被告商船三井株式會社支付及賠償原告陳震、陳春「順豐」輪和「新太平」輪租金、營運損失、船舶損失及孳息2916477260.80日元。
  2010年8月6日,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2010年12月2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被告的再審申請。
  上述案件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該案判決生效后,原告方依據法律規定,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要求被告履行判決確定的支付和賠償義務,依法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對一起延宕20多年的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日本商船三井株式會社賠償中方原告29億餘日圓,摺合人民幣約1.9億元。
  這起案件肇始於上世紀三十年代,當時的「中國船王」陳順通將兩艘輪船借給一家日本公司,輪船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神秘消失。此後,陳家三代人相繼在日本東京、中國上海提起訴訟。
  據媒體此前報道,原中威輪船公司創始人陳順通的孫子陳震、陳春訴稱,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從1937年8月起再未支付租金,並在合同約定的還船日期之後仍佔有和使用兩艘貨輪,直至其沉沒,要求大同海運株式會社賠償其經濟損失。
  中威集團的現繼承人為陳平先生。此案不存在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代表和中威法人代表三方。
  法院認為,從租約期滿起至兩輪沉沒期間,大同海運株式會社屬於非法佔有兩艘貨輪,應對船舶所有人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據天津市律師會消息,天津市相同的船舶抵押贖回權以及訴訟也在審判中。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3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3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0 個評論)

回復 fanlaifuqu 2014-4-24 19:08
多年前被黨拿去的上海地產能拿回嗎?
回復 yulinw 2014-4-24 19:35
fanlaifuqu: 多年前被黨拿去的上海地產能拿回嗎?
    
回復 越湖 2014-4-24 20:23
fanlaifuqu: 多年前被黨拿去的上海地產能拿回嗎?
簽約了?有收條不?
回復 白露為霜 2014-4-24 22:46
是應該這樣的。賠償二戰的事為什麼到日本法院去告?不可能成功的。在中國法院告,很多日本公司在中國有財產,扣押就是。還不是乖乖掏錢。
回復 ryu 2014-4-25 09:25
fanlaifuqu: 多年前被黨拿去的上海地產能拿回嗎?
能吧,去中國法院告,
回復 ryu 2014-4-25 09:27
越湖: 簽約了?有收條不?
沒有收條也沒有關係,中威集團的現繼承人陳平先生也沒有相關證明。
回復 ryu 2014-4-25 09:29
白露為霜: 是應該這樣的。賠償二戰的事為什麼到日本法院去告?不可能成功的。在中國法院告,很多日本公司在中國有財產,扣押就是。還不是乖乖掏錢。
不是「賠償二戰」,這些僅是民間商務賠償,外交部發言人說的,不能弄錯的。
回復 白露為霜 2014-4-25 09:39
ryu: 不是「賠償二戰」,這些僅是民間商務賠償,外交部發言人說的,不能弄錯的。
我知道。以前有多次民間的索賠在日本法庭均不成功。現在可以在中國法庭起訴。
回復 ryu 2014-4-25 10:00
白露為霜: 我知道。以前有多次民間的索賠在日本法庭均不成功。現在可以在中國法庭起訴。
   現在可以了。
回復 越湖 2014-4-25 12:39
ryu: 沒有收條也沒有關係,中威集團的現繼承人陳平先生也沒有相關證明。
負債人不同啊,老弟。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6 17:0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