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原本是個明義詞。不該知道的別去打聽,而接觸到了就此打住的都屬「國家機密」。
然而,近年來「國家機密」的詞性模糊了。
早些年,國務院副總理的健康狀態屬「國家機密」,中央總書記的忽然被任、免屬「國家機密」,這些還是可以被理解的。
國家重大金融政策、事關億萬民眾的民生政策等,出台前是「國家機密」,忽悠不得。
上月,上海環保局指責美領館擅自發布當地空氣監測數據PM2.5為「不合法」,因為那渉嫌「國家機密」。這種指責不免讓世人費解了。
上周二,6月19日的《中國青年報》報導說,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公職人員莫王松醉駕,其酒精測試結果超出醉駕標準兩倍多,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
醉駕免究引起輿論的注視。面對媒體採訪,該法院研究室主任何爾海明確表示:「由於本案涉及一些審判機密和國家機密,案檔不宜公開。單看判決書很容易讓公眾『不明就裡』,引起懷疑。但本案的判決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慮因素,不宜對媒體公開。」
這一席話說得有板有眼。
看來,這年頭事無巨細,能夠扯上「國家機密」的還真不少。什麼官員收入、公務員簡歷、行政「三公消費」都可以攀上。
如今,這件街道辦人員身上的故事,不過是一件極其普通的醉駕案件,竟也成為了「國家機密」,因為其身份不是平頭百姓,於是便以「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採訪更拒絕公開,實在是詭異的很!
這類案列應該說在我們若大的國土上不會是鱗角鳳毛。如此基層的國家行政部門,就持公權而無視司法誠信、威嚴,屏蔽信息,致使風言風語越傳越邪乎。
這個法院「有板有眼」地將「國家機密」拿來作擋箭牌純屬弱智的忽悠!最終搞得涉事地方部門疲於應付、狼狽不堪的不就是這種忽悠的結果嗎。
有一種忽悠叫「國家機密」。
而我心裡更想說,這種忽悠其實叫可恥,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