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聲明:我所知道的潘維明與著名芭蕾舞女演員的通姦事實,與姦情所在國的政治無關。凡屬本文首次出現的史料,本人承擔一切文事責任。)
被視為「胡耀邦的紅人,胡啟立的幹將,芮杏文的親信,前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潘維明,在六四事件后,被以流氓罪判刑四年」。在新近網現《為潘維明遺憾》的署名文章,敘述了潘維明「淪為嫖娼罪犯的全過程。」
這篇文章比較有價值的部分,以名人「楊魯軍」為內線人物,針對潘案在社會上引起的普遍猜測,首次對案發經過公開詳述,否定了潘案屬政治陷害。但該文對潘案根本原因的界定,仍不夠準確,且以偏概全。在此,請各位網友審閱我本人予以的補漏、刊正,及其對姘婦一方的相關背景之深掘。
早在1990年,中國通訊社報道了法庭判決書的認定:潘維明以「玩弄女性為目的,採用誘騙手段,在自己家中及偏僻弄堂等處,先後姦淫三名未婚女青年和四名已婚婦女。」
首先,「姦淫」這個詞,除了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適用之外,它不是規範的法律專用詞;當「姦淫」不作為「強姦」來判罪的話,它只是在一個法制不完善的國家刑法中出現的形容類修辭詞語。
事實上,司法機構審理的7例性罪案例,無一例是「強姦」,而是屬「通姦」之類的兩相情願之舉。
現請各位來細看潘維明7例「流氓罪」中的1例:
據署名作者寫道:「一九八六年初,有一位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萊分校攻讀歷史學博士的留學生回到上海,追求曾在國際比賽中獲大獎的上海芭蕾舞劇團名演員汪某,兩個月下來,毫無結果。他多方打聽,才知道是堂堂宣傳部長從中作梗,原來潘維明與這位女演員已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結果,自然是留學生默然返美。」
根據這段近似報告文學的描寫。我們從中至少得到4個信息:
1,潘維明姦情對象有女人「汪某」;
2,留美學生與汪某的關係(男方追了兩個月,想追而追不上);
3,這位學生能打聽到高官從中作梗,並了解潘與汪的床笫關係;
4,學生只得默默無語,即哀傷無助而一去不復返。
人們不禁會進一步追問:
1,汪某是誰?
2,學生是誰?
3,「學生」具有非凡的社會活動能力?
4,此案以學生的「默然」而告結束?
現分析這4個問題,並將其背景告訴各位:
若事態真以學生的「默然」而告結束,此案根本無從談起,所以,這位「學生」並不默然。
其實,早在距今20多年前,此案的知情人已將事情真相傳開:
當事人「留美學生」本是汪某的未婚夫,每年與汪某基本為兩地戀,1986年他回國過年,便與汪某同居。他是總參情報部的公派留學生。當他對汪某行蹤產生懷疑,便在汪某居室裝了微型錄音機,佯裝離滬,待獲得證據后,將錄像直遞軍委辦公室,最後由中常委一致拍板:嚴肅查處潘維明。
潘維明一直是上海市委力保的上海幫早期成員,才華橫溢;若不是因為潘好色,做官做到「南巡講話」那陣,官位定比陳良宇還高。但是,潘某人干出如此丟臉的醜事,還被情報專家編成「廣播劇」,令不久后坐上總書記位置的江澤民,恐潘成為對立派的把柄,才不得不將潘作為階下囚處理。儘管潘落網有警方設局之嫌,但不是政治陷害,更不是因潘支持六四學生運動,而是因他活得太出格,被上海幫一腳踢開,是那麼個色鬼而已。
回過頭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一個「留洋學生」,居然能「多方打聽,才知道是堂堂宣傳部長從中作梗,原來潘維明與這位女演員已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了。」一個學生能如此神通廣大,這可能么?潘維明是個省部級幹部,住址、電話都屬國家機密,一般人休想近身,更不必說如何取證通姦等等的私情了。
《為潘維明遺憾》一文講到名人「楊魯軍」,並將潘維明的落馬原因栽到楊的頭上。楊至多是潘落馬的一個相關人物,但潘落馬的根本原因是好色導致敗落政壇。
我本人和潘維明、楊魯軍曾有過工作上的交往;潘當時在政壇上表現廉潔,不發名片。數年前,楊魯軍給過我一張名片:
下篇,將詳細介紹與潘維明通姦的著名芭蕾舞女演員,網友們雖已推測到她是誰,但直至今日,中國官網對此名伶的履歷內容要點有意屏蔽,中國媒體仍有節制地稱她為「汪某」,其中必有隱情,請諸位注意閱看。
《為潘維明遺憾》一文所載連接:https://big5.backchina.com/news/2017/01/03/468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