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部分當年地下黨員給李育滋掃墓時與李育滋子女的合影。
「黨的朋友」
1983年在大邑縣召開的解放戰爭時期川西中共黨史工作會議上,周鼎文代表中共川西邊臨工委,圍繞
地下黨與李育滋之間的情況作了長達一天半的發言。偶爾有其他中共地下黨領導人的插話,十幾部錄音機
錄下了這些寶貴而遲到的講話。啊!原來周鼎文並沒有忘記李育滋的救命之恩,也沒有忘記李育滋對共產
黨的做的貢獻,一切他都記得清清楚楚。1948年任弼石《關於土地改革中的幾個問題》的講話指出,「對開
明紳士要採取保護政策」。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嚴禁亂打、亂殺及各種肉刑和變相肉刑。」是
誰在騙人?是什麼勢力給大邑縣隨意羅織罪名而殺人的膽量?他們在土改後期竟敢公開與中央一再宣傳的
「政策」背道而弛,豈不令人深思!
李育滋慘死三十年後,在黨史工作會上,周鼎文終於提起李育滋為地下黨做的好事,並在會上洋洋灑
灑講了一整天。他這又是為了什麼?可以肯定,一定是出於跟他自身處境有關的特殊原因。原來,五
十年代,四川省公安廳曾把川西地下黨定為「土匪黨」,文化大革命中這事被揭露曝光,他才不得不
說出這些早已被他們有意歪曲了的歷史。當年,他們為什麼要顛倒黑白置李育滋於死地,也一定有不
可告人的考量。如果那時李育滋掩護過的幾十個共產黨員能站出來講真話,李育滋豈會遭慘禍?一家
八口豈會因牽連而只剩三人?
既然在川西黨史工作會議上,周鼎文和其他地下黨領導人已經把李育滋為共產黨做的好事說得很清楚,
那麼,李育滋的「平反」就不應該再有什麼麻煩了吧。出人意料的是,大邑縣法院對已經清楚的問題,竟用
了一年多時間審理。最後,請當年簽署死刑判決書的賈智全先生前來撤銷判決書時,這位建政初期的第一
任縣長很生氣地對李育滋保護過的地下黨員們說:「我是個外來幹部,根本不清楚本地情況,材料是你們
寫的,我只是簽個字。」還拍著桌子說:「周鼎文,你當時任副縣長兼剿匪總司令,又是本地人,你是幹啥
子的呢?為什麼當時你說李育滋是大惡霸、大土匪,還說他鎮壓共產黨?照你的說法,我不殺他殺誰?」
1984年11月,李育滋的兒女們終於得到一紙判決:
大邑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法刑復(84)字第28號
李育滋,男,生於一九零六年,漢族,大邑縣人。解放前曾是公益協進社副總社長,大邑縣偽參議
員。
一九五二年五月因反革命案經大邑縣人民法庭處決。一九八三年李之近親提出申請,經複審終結判決
如下:
李育滋歷史上雖有罪行,鑒於大邑縣臨解放時曾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掩護、資助了中共地下黨工作
人員,確曾做過有益的工作。
為此,按照有關統一戰線政策,決定撤銷大邑縣人民法庭一九五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大法刑字第134號
對李育滋的刑事判決書。
(大邑縣人民法院蓋章)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當年,李育滋作為「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被拖到大邑縣各處斗得死去活來,安仁鎮更鬧
得沸沸揚揚,在眾多鄉親參加的公審會上,宣布了他的「罪行」,隨即被槍殺。
槍殺李育滋時,安仁鎮到處張貼著布告,卻沒有給家屬一份。就因為如此,復判書非常簡單而含糊,
對當年判決書上列舉的三條「罪行」隻字不提,一句「李育滋歷史上雖有罪刑」就概括了一切。但大家記得
很清楚,當年周鼎文為首的大邑縣人民法院強加給李育滋的罪名里,根本沒有一條是「歷史上有罪」。
名義上稱之為「平反」,但不提李育滋冒險掩護領導「二·五減租」的共產黨幹部的歷史事實;不提李育
滋傾其所有資助中共川西地下黨活動的行為,也不提所謂「李國清之死」,居然又加了一條「歷史上有罪」
的罪名。而用以判處死刑的「歷史上有罪」,其具體內容是什麼卻不明確指出。
李育滋的兒女們不服,拒收此判,他們在大邑縣人民法院送達回證上寫道:「複審終結與事實不符,
拒收此判。」並在備註欄里寫了四條意見:
1,李育滋建政前與黨合作,建政后公認為開明士紳,併當選為川西區人民代表,這是歷史事實。
2,復判書上寫「李育滋歷史上雖有罪行」,這是荒唐的,他歷史上從未構成刑事犯罪。1952年
34號判決書上所指的他「鎮壓農民運動」的「反革命」罪行,純屬顛倒黑白,他掩護和資助過的中共黨員,
正是農民運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這是無可否認的。
3,李育滋在建政前夕冒險為黨工作絕不是被逼迫,也不是僅憑自身的有利條件可以作到的,倘
若他不自覺自願、誠心誠意,黨的組織必然遭到破壞。這是客觀事實。
4,1952年大法刑字第34號判決書是完全錯誤的,必須徹底糾正,平反昭雪。
可是,大邑縣卻不予理睬,向上反映也困難重重。經過李育滋兒女們的不懈努力,此事一直拖到
1987年,中共大邑縣委繞過法院的判決,另發一個文件。文件上寫道:「李育滋在我黨從事的地下
活動中,曾與我黨合作,積極掩護地下黨的領導同志和資助游擊隊的活動,為革命做出過一定貢
獻。1952年5月被大邑縣人民法庭因追究歷史問題判處死刑……。中共大邑縣委於1987年11月27日
認定 『李育滋為黨外朋友』。」這裡把「歷史上雖有罪行」,改為「追究歷史問題」,措辭雖較和緩,但
實際上慘遭殺害的李育滋仍沒有討回清白!當初判決時沒有提到的「歷史問題」,竟然成了三十年
後為冤殺「黨的朋友」李育滋辯護的理由!
李國清血案
「劉文彩地主莊園」炮製出來后,李育滋作為主犯,在「百罪圖」中也有他一幅雕塑《一樁罪惡
——「繩索勒死」》,這裡,李育滋多了一項新的罪名「大惡霸」。解說詞是這樣寫的:
「大惡霸李育滋是劉文彩的忠實狗頭軍師,依仗劉家勢力,殘害農民,血債累累,1947年誣陷農
民李國清偷他的東西,逼迫李賣田三、四畝來賠償。不久又污衊李國清偷他的手槍,要打死李國清,
李母不從。又逼迫用繩子勒,李母抵死不從。惡霸李育滋大發雷霆,竟狠毒地用麻繩將李國清勒死
在樹上。」
復判書有意迴避了原判決書上的「李國清血案」,這就給後人留下了想象空間:大邑縣復判書上所
說的「追究歷史問題」,是否就是指此案呢?既然大邑縣始終不願說明「李國清血案」與李育滋的關係,
我只好把這一歷史事件公諸於世,還李育滋清白,也給歷史留下一個真相。
李國清的的確確是被繩索勒死的,不過,事情卻完全是另外一個故事。
李國清,又名李春生,大家都習慣叫他春生。他小時父親因病去世。因為是李家的遠房後代,李
育滋經常資助他們母子,他母親才把他養大,並給他娶了媳婦,生有三女。李春生卻不知體貼母親的
艱難,也不盡為人子、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他不習耕種、不問家事,常不住家裡;成天混跡於流
氓群中,吃、喝、嫖、賭,無所不為。賭輸了,就回家偷。家裡本來就窮,豈有值錢的東西?偷一兩
次就沒有可偷之物了,他就開始偷鄰居。
春生的母親想了很多方法教育他,毫無作用,李育滋為此寫信告訴李先春。李先春把春生一家
接到康定,本想讓他離開安仁鎮,去到生疏的環境,便於他改掉舊習重新做人。可他全然不知悔悟,趁
人不備又潛回安仁鎮,仍和流氓們混在一起。
他在外面混久了,膽子也越混越大,經常成群結夥出入於周圍各鎮縣,非盜即搶。偶爾回家,不管
母親怎麼打、怎麼罵、怎麼求,他都沒有悔改之意。妻子敢說他半句,他就又打又罵。他母親為此常以
淚洗面,眼睛都快哭瞎。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他母親請李家長輩幫忙,找了幾個身強力壯的人趁他回家
時抓住他,把他關在打穀子的拌桶里,下面墊塊磚,既可透氣,又可送飯送水。他在裡面大聲求饒,保證
改邪歸正,直叫到嗓子沙啞。一連關了三天,他母親不忍,把他放出來。可他一出來,立即不見了蹤影,
又和流氓混在一起。就這樣,關了又放,放了又關,反反覆復,毫無辦法。
1947年的一天清晨,李國清的母親急急忙忙去找附近的李家長輩,說:「春生昨晚回家了,現在還
在睡覺,你們再找兩個人把他抓住,這次我非要重重懲罰他不可。」長輩帶了人去等在房門口。不一會,
李國清伸著懶腰開門出屋,幾個人一擁而上把他捆綁起來,交給他母親。
現在春生跑不成了,他母親哭著說:「我真命苦啊,一個人千辛萬苦把你拉扯大,你就這麼不爭氣,這
個家將來靠誰啊?」妻子也又哭又罵,說到傷心處,就動手打他。李國清雖然被綁,無法還手,但他根本
不把這兩個女人放在眼裡,跟母親妻子對罵,語言污穢,態度蠻橫,讓人忍無可忍,圍觀者都指著他搖頭。
他還說:「老子就是要賭,就是要搶人,你們能把老子怎麼樣?要是把老子逼急了,老子還敢殺人。
」老母和妻子氣得七竅生煙,情急中,又拿了一條繩子拉著他就朝離家不遠的小河溝走去,一路上他仍罵
聲不絕。來到溝邊的一株斜長著的樹旁,老母用繩子往他脖子上套,套了幾次,才把他的脖子和樹套在一
起,老母說:「弄死你,弄死你!」他仍兇狠地大喊:「你敢!」
老母和妻子本來只想嚇唬嚇唬他,但他在這種情況下仍如此囂張,老母和妻子氣急敗壞、急火攻
心,妻子跨過小溝,兩個女人用力從兩邊拉繩子。李國清這才知道問題嚴重了,大叫:「媽呀,我還沒
有兒子啊!」可是,一切都晚了,人們看見他的頭一下子歪倒,身體慢慢滑到地上。這時兩個女人才如
夢初醒,飛奔過去扶他起來,可他已氣絕身亡。圍觀此事者十幾二十人,是這件事的人證。
李國清的死亡,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那天正逢安仁鎮趕場,李育滋一早
就去公益協進社喝茶,根本不在案發現場,對此事全然不知。下午回家,才知道這一悲劇,他黯然神傷,
感嘆不已。但人死不能復生,李育滋除了資助這家遠親辦理後事外,別無他法。
這樣一樁安仁鎮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血案」,卻在1952年發生了地覆天翻的變化,硬被周鼎文為首的
大邑縣人民法院強加給李育滋,作為判他死刑的「罪行」 之一。1984年李育滋「平反」,對這一重要事實,大
邑縣人民法院卻隻字不提,有意用含糊的辦法,任由年輕人去發揮想象力,似乎「李國清血案」就是李育滋
的「歷史問題」。
但,歷史是不可更改的,到底誰偽造了歷史?誰草菅了人命?誰製造了血案?安仁鎮的鄉親最清楚,
當年目睹李國清死亡的人有的現在還活著。
1965年,《收租院》一鳴驚人,很快傳遍全省、全國、全世界,為了使這個展覽更給人真實感,更
具有感染力,僅僅一個冷月英聲淚俱下的哭訴,還顯得很不夠。有人終於打聽到在雅安還有李國清的妹
妹李蘆英。從此,厄運就降臨到李蘆英身上。領導多次找她談話,說:「你是貧苦農民出身,你哥哥被
李育滋勒死,死得多慘啊,你應該為你哥哥報仇申冤,向大家控訴李育滋對你們一家的迫害和勒死你哥
哥的罪行。」李蘆英知道事情真相,不肯昧著良心胡亂咬人,她推說自己不知情,沒有答應領導的要求。
好不容易找到安仁鎮發生過的一件真事,又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真正有關係的人,豈可輕易放過。
康生指示:一定要想盡辦法讓李蘆英出來訴苦。各級領導輪番「教誨」:「是共產黨解放了你,你才有今
天,你是苦大仇深的貧農,怎麼不肯和黨一條心呢?」李蘆英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她不敢說出真相,只
堅持說自己不知情,不肯出來控訴。這下可得罪了康生,「這女人真是頑固不化,不知好歹。她不控訴,
豈不是背叛貧下中農,背叛共產黨,站到了階級敵人一邊!」
在這樣的「革命」推理下,李蘆英被押上了「歷史的審判台」,對李蘆英的殘酷鬥爭開始了。她被揪出
來,五花大綁著跪在台上,被鼓動起來的群眾憤怒地衝上台去又罵、又打、又踢。激憤的人群中,有
人跑上台抓著她的頭髮用力往後拖,其他人則拳打腳踢,煽耳光,潑冷水,直到她昏迷。如此反反覆
復地批鬥,弄得李蘆英生不如死,絕望中,她丟下了四個孩子和瞎眼的老母,跳進冰冷的河裡,以自
殺的方式來尋求解脫。幸虧被人救起,才活了下來。
《收租院》里李國清泣血泣淚的塑像,一定正無聲地向人們訴說著當年大邑當局肆無忌憚地捏
造出的所謂血案。現在,自己「光榮」進入《收租院》,卻害得親妹妹因為不願去做偽證,遭到慘無
人道的鬥爭。眼看妹妹不得不以求死來抗爭,李國清會有多痛苦、多氣憤啊!只要你仔細看看,那
塑像眼裡一定充滿憤怒,他那仇恨的眼光到底在瞪著誰呢?
生命的延續
1989年4月4日清明節,乍暖還寒, 天陰沉沉的, 從前一天晚上起,雨就一直淅淅瀝瀝下個不停, 整
個上午安仁鎮都裹在密密麻麻的細雨之中, 田野上空一片灰霧濛濛, 一切都顯得朦朧而昏暗, 大邑附近
原中共地下黨員約三、四十人,乘兩輛大客車回到安仁鎮,開會悼念曾冒險保護過他們的李育滋。會後,
一部分人冒著細雨,踏著泥濘的機耕道去看望李育滋的小兒子李國孝。也有人赤腳走過鄉間小道,到李
育滋墓前默哀,其中就有當年的農民運動領袖王漢卿。李育滋被冤殺三十多年後,他們奇迹般地同時恢
復了記憶,可三十多年前埋葬的李育滋,修墓時已找不到骸骨,僅一空墓而已。
此時,李育滋後人的生活和精神面貌已翻天覆地。李育滋的小兒子李國孝八十年代初找到一位
好心腸的伴侶,終於過上了溫暖的小日子,他們有了女兒,現在又添了孫子。他如今已是七十多歲
的老人, 雙手粗糙, 身板硬朗,除了在稻田裡忙碌、與小孫子尋開心, 還常和鄉親們談古論今。今年,
他們又住進自己修建的新房舍, 正享受著他父親未能享受到的天倫之樂。
正如古人所言,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呵。李育滋的兒女們正過著安寧、平靜的老年生活,孫輩中更
不乏碩士研究生、大學畢業生,還有兩個正在國外深造。
二爸李育滋的生命,正在他的後人身上延續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