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拿什麼向你致意,南京法院?

作者:小由  於 2010-5-22 04:3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47評論

關鍵詞:

    近兩年南京法院幹了幾件駭世驚俗的事,一是判處一個馬路救人的青年賠償被救人醫藥費,導致現在南京出現了街頭不管誰摔倒喊破嗓子都沒人敢扶一把的喜人局面;二是判處一個酒後駕車撞人試圖逃逸,致5死3傷的駕駛員免予死刑,大大促進了南京市場的白酒消費和飆車事業的發展;其三呢,就是前兩天判處換妻教授馬某聚眾淫亂罪,有期徒刑3年,對南京各大小桑拿館,夜總會和洗頭房的生意起到了極大的拉升作用,對本地GDP貢獻突出。

    先講一個真事,幫助大家認識一下南京法院的過人之處。

    本人中學有個女同學,四年大學法律專業畢業後分配到南京法院工作,法院人說去民事庭吧。上班第一天,領導說你去調解這個案子。同學一看是離婚申請,想到自己連和男同學手都沒拉過(該故事發生在上個世紀),就有點面露難色。領導說,叫你去就去!

    待面見兩位當事人,男方一看該同學稚嫩的樣子, 就直接問到:不好意思,請問您結過婚嗎?同學搖頭。又問:請問你有男朋友嗎?同學有點不高興:這與你們的事有關嗎?男方說:實在不好意思,很有關係。同學畢竟年輕老實,答道:沒有。男方一聽站起來就說:對不起,我出去一下。同學納悶,就跟了出去,看到該男子去了領導辦公室。同學想到這是自己的第一個案子,心裡沒底,就走到辦公室門口探虛實。聽到男子要求換個辦案人員,領導問原因,男子解釋說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夫妻生活嚴重不合諧,跟一個沒有經驗的小姑娘講不合適,也難理解。領導說:你是不是懷疑我們的辦案水平?她雖然年輕,但也是我們的法律工作者嘛!換人是不可能的,你信不過可以找別的地方辦!估計考慮到法院是壟斷行業,該男子沒了聲音,一會兒低著頭就出來了。

    結果:
    1。我的同學免費上了人生第一堂性生活及其陰暗面的宣講課,並表示50%以上聽不明白;
    2。由於不太明白,故離婚申請暫不批准;領導也說:不批!這個男的辦個案子還挑肥揀瘦的。
    3。兩個月後該男子和老婆打架,打傷其妻,以故意傷人罪被判刑2年,緩刑2年。

    後來聚會談起這事,我曰:人家去辦個離婚,最後給你們辦成了一個刑事犯,這個辦案水平確實不容懷疑。同學理直氣壯:咦,我們也沒有讓他去打人哪!一陣玩笑中,大家一致同意給同學的領導送個外號:刑事犯。

    時至今日,我的同學仍然在該刑事犯的領導下,在南京法院愉快地工作著。

    現在來談談可憐的馬教授。

    馬教授熱愛生活,熱愛性活動,這十分正常。可為什麼竟然被繩之以法呢?有些群眾不理解。我看馬教授的問題關鍵出在以下幾方面:

    1。對市場經濟理解不夠。在一個市場經濟的環境下,只要有需求就會有相應的供給,貨幣是達成交換的媒介。換句話說:有錢就什麼都能買到。馬教授餓了知道去買吃的,渴了知道去買喝的,而性饑渴了怎麼就沒有想到用同樣的方式解決呢? 和全國各地一樣,南京的性供給也是五花八門,品種齊全的。這事即便被掃黃的抓到,不過給幾千塊就走人,下次還可以接著干。在這點上,小姐和警察都差不多,給點錢就解決問題,多好!

    2。對我國法律鑽研不夠。以南京法院的解釋,所謂聚眾淫亂的關鍵是聚眾(三人以上為聚眾)加淫亂,意思是只聚眾不淫亂不能治罪(這是當然,否則大家一塊兒吃個飯都有可能被抓); 或只淫亂不聚眾也不能治罪(否則,所有的情人等都會被投入大牢),教授沒有分期分批進行,只能被法辦。另外南京法院又說,淫亂的法律定義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反社會倫理的性活動。請注意,在此盈利是個關鍵因素。換妻當然沒有盈利目的,這一不小心就符合了淫亂的法理解釋了。如果馬教授給這些女伴一點錢,這種行為就是賣淫了,這樣罰款即可解決問題。結論是:該花的錢,一定不能省。

    3。對法官的威嚴認識不夠。判決書中有一條:該犯對自己罪行毫無悔意,故加重處罰。這點就不用多說了。
馬教授肯定不知道有個法官的外號叫刑事犯呢!故當庭表示不服,要和法院講道理,這真是沖著老虎要肉吃,屬於愣頭青行為;如果找到路子,和相關的人員打打招呼,並含蓄地表示下次換妻活動一定請您觀摩指導,估計結果會有所不同的。

   馬教授到底是知識分子,相信會總結經驗教訓的。只是下次再戰,千萬牢記:第一,分期分批(每次三人以下); 第二,花錢消災;第三,多多照顧桑拿和夜總會的生意。
      
   謹以此文,向南京法院問候,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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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7 個評論)

回復 oneweek 2010-5-22 04:43
笑壞了
「只淫亂不聚眾也不能治罪(否則,所有的夫婦,情人等都會被投入大牢)」這句不對。 夫婦那個是有合法證件的, 不是淫亂。
回復 小由 2010-5-22 04:45
oneweek: 笑壞了
「只淫亂不聚眾也不能治罪(否則,所有的夫婦,情人等都會被投入大牢)」這句不對。 夫婦那個是有合法證件的, 不是淫亂。
別笑壞了,還得過周末呢!
回復 oneweek 2010-5-22 04:45
也想南京市的法院致敬
回復 小由 2010-5-22 04:46
馬上改。
回復 小由 2010-5-22 04:56
oneweek: 也想南京市的法院致敬
必須的嘛!
回復 牡丹石頭 2010-5-22 05:44
現在看不懂的事情還真的太多了, 不能按照慣例來理解, 大概倒著走路反而不怪了.
回復 小由 2010-5-22 07:05
牡丹石頭: 現在看不懂的事情還真的太多了, 不能按照慣例來理解, 大概倒著走路反而不怪了.
不是你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
回復 牡丹石頭 2010-5-22 07:08
小由: 不是你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
你這麼一說, 我感覺就好多了, 否則我總以為自己太笨, 什麼都看不懂呢.
回復 小由 2010-5-22 08:34
牡丹石頭: 你這麼一說, 我感覺就好多了, 否則我總以為自己太笨, 什麼都看不懂呢.
您客氣!
回復 tree24405 2010-5-22 10:48
真該用三字經問候南京法院。
回復 小由 2010-5-22 11:37
tree24405: 真該用三字經問候南京法院。
這已經很斯文的。
回復 xoyuanfen 2010-5-22 12:02
哪兒的法院都雷人。 上海的也差不多。
回復 小由 2010-5-22 12:08
xoyuanfen: 哪兒的法院都雷人。上海的也差不多。
這些判決都非常有創意,叫人大開眼界。
回復 xoyuanfen 2010-5-22 12:27
小由: 這些判決都非常有創意,叫人大開眼界。
我還親身經歷過一次雷人判決。
回復 綠綠的地 2010-5-22 12:40
能如實曝光就該支持;現在世風日下,加上當權者不學無術,以權謀私,亂來的的確不少,只盼能整頓提高。。。。。。
回復 小由 2010-5-22 13:12
綠綠的地: 能如實曝光就該支持;現在世風日下,加上當權者不學無術,以權謀私,亂來的的確不少,只盼能整頓提高。。。。。。
當權者把自己當成了權力本身,執法者把自己當成了法律化身。所以問題就來了,並在現行體制下無解。
回復 綠綠的地 2010-5-22 13:28
小由: 當權者把自己當成了權力本身,執法者把自己當成了法律化身。所以問題就來了,並在現行體制下無解。
個人看法:根據中國的國情,現在更換體制不可能,只會帶來百姓更多的苦難,好在有民眾的壓力,現階段只盼整肅。要說不少案例,還都是國內媒體或網民曝光的,這也是一種進步!盼我們都能看到這一點。
回復 Giada 2010-5-22 14:15
堅決送花。
回復 小由 2010-5-22 14:22
Giada: 堅決送花。
笑納,感謝!
回復 烏卒卒 2010-5-22 14:22
笑S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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