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早就跟以前的同事約好一起參加公司舉辦的一個參加山梨縣有名的祭祀活動,也告知了女兒,也許告知的時間太早,女兒給忘記了,周五的時候跟班上的小朋友約好周六,跟小朋友一起玩兒,然後會去對方家裡(這也太快了點兒吧,到新學校還不到一個禮拜,超乎我的預料了)
本來這根本就是一件小事,事先跟小朋友打聲招呼,改天就成了的。可是因為女兒是轉學進去的,而且班上也分了班,新的名單表,家庭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絡簿都還沒有分派下來,所以根本就聯繫不上小朋友。
這下問題有點兒大了,因為女兒在新環境,第一次被邀請並跟人家約定好了時間地點玩兒的,如果失約,對女兒是肯定是負面的影響。為此女兒又哭又鬧,寧肯不跟我去參加活動。不過這也肯定是不行的,因為是一整天的活動,從早八點到到晚八點整整十二個小時,我不可能把她一個人扔在家裡。
左思右想,我決定讓女兒寫一封信給小朋友,道歉,解釋原因,等早上出發前去一趟學校,跟學校值班的老師打聲招呼,讓老師幫忙轉交給小朋友。雖然爽了約,不是很好,不過也算是多少彌補一下放人家鴿子的惡劣行為。
事情是這樣安排的,可是事情的發展卻不是這樣就完結了。。
周五晚上未婚夫下班回家以後,我跟他商量了一下,因為我們早上八點就必須得出發(公司的巴士旅行,遲到了就會給整個行程以及公司的人添麻煩了),我如果早上趕到學校太早的話學校或許會沒有老師在,
因為是周六,他說要不他親自去,因為他一般早上九點之前出門去公司。於是我們就這樣定下來。第二天一大早他就起床輔導女兒寫好道歉信,而我就收拾好按時帶著孩子們出發去參加巴士旅行了。
然而等我們晚上回家才知道,他竟然為了這麼件兒小事,在女兒跟小朋友預定的時間從公司趕到學校,親手把信件交給小朋友,並且代女兒跟小朋友道歉,做了解釋說明。
原來早上他在上班之前趕到學校的時候,學校大門還沒開,也沒有老師在,而工作上因為跟客戶有約在先,所以又趕到公司上班,然後又利用午休趕回來,
按女兒和小朋友約定的時間,地點在學校等候小朋友。要知道他的公司在橫濱,往返高速也都差不多兩個小時了。。我當時是沒能理解他是怎麼想的。就為了這件事兒,他連早餐,午飯的時間都給耽擱,只是在便利店買了點兒麵包對付了。
大家會不會覺得太小題大做了呢?
(這是我四月中旬寫的一篇記錄,只是覺得,他是一個如此認真的人。很多時候,通過一件小事,能以小見大,從而更深的去認識一個人。當然我認可他,並不僅僅是因為這件事情,我相信自己的判斷,我願意再一次去賭自己的人生。明天他休息,我們就要去結婚登記了,從搬家過來以後,我的孩子們都改口叫他爸爸,而且很高興的是孩子們都很喜歡他,而他也總是對我說,自己真幸福,一時間,兒女,妻子,事業都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