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謎遊戲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中的A,B 和C角色
俺村的著名人物--xqw63先生,最近出了一篇新作,「你想股溝,還是想擺渡?」。本來,就題目的本身,如果人在海外,這答案好像應該很清晰。第一,在國外,谷歌從技術力量和收集範圍都是公認的頂尖級。第二,作為收索工具,只要能找到你想要的東西,好像也沒有人太在意要用谷歌還是百度。第三,大多數人比較習慣用自己經常用的工具,當對結果不滿意的時候也會用其它的類似工具去找想要的東西。(註:本來,從技術層面就該就此打住,也沒有多少好爭論的,但此文卻往非技術面擴展,於是有了下面的有趣的東東。)
63先生在他的文中重點有兩個有趣的要點。特別是第二個要點是今天重點討論的。文中第一個要點,他主要比較了他的「中國教育奴才論」在谷歌和百度上收索的結果。在筆者看來,這個結果合情合理。因為,谷歌是美國企業,收索範圍廣,只要不觸及美國政府的核心過濾內容,收到什麼都給列出來。百度是中國的企業,而中國對輿論的掌控自然和美國政府的標準不同,對輿論導向管得比美國嚴,也是國情的需要。且況,奴才論那篇文章,標題和內容本來就還有很多問題。在百度上不易找到,也沒有什麼令人驚奇的地方。既然這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先就此打住。第二個要點,63先生提到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原文是「看那麼多中國網民高喊:股溝滾出中國,我們有擺渡,我們不需要你!咱突然想到了一個醫學名詞「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這些被擺渡蒙蔽和過濾了信息的用戶們,反過來把擺渡當「神」膜拜,反而把信息更迅捷和涉獵更豐富的股溝臭罵一通,真無法解釋這樣的一種現象。」開始從字面理解還以為63先生的計算機患了「奴才綜合症」,以為這醫學名詞被百度過濾了查不到,深表同情。結果,經63先生指點,得知他是指谷歌事件中有這種綜合症存在。於是,筆者就更糊塗了。不得不請教大家看問題出在什麼地方。
從百度上查「斯德哥爾摩綜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爾摩效應,又稱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者稱為人質情結或人質綜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這個情感造成被害人對加害人產生好感、依賴心、甚至協助加害於他人。(http://baike.baidu.com/view/55577.htm?fr=ala0_1 ) 整個故事來源於「1973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與Clark Olofsson,在意圖搶劫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市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后,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警方與歹徒僵持了130個小時之後,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遭受挾持的銀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他們拒絕在法院指控這些綁匪,甚至還為他們籌措法律辯護的資金,他們都表明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他們照顧的感激,並對警察採取敵對態度。更甚者,人質中一名女職員Christian竟然還愛上劫匪Olofsson,並與他在服刑期間訂婚。」
從上面的描述可以簡化為 A角色:劫匪;B角色:被劫持者;C角色:解救者。所以故事是A加害於B,但B在被C解救后,反過來同情幫助A。筆者文化水平不高,理解力有限。筆者理解和知道的是,對於谷歌撤離中國大陸,中國政府做得非常的有理有節。中國的原則一直很清晰,同時給了谷歌足夠的時間作決定,並尊重谷歌的決定,還讓谷歌繼續呆在中國香港。中國的網民是被谷歌的狂妄自大所害,而不能用谷歌。至於百度在整個谷歌事件中,只是享用天上掉下來的餡餅的角色,它不能左右谷歌,中國政府和中國網民任何一方。因此,當63先生用這個綜合症來形容谷歌事件時,筆者至今也想弄明白,在谷歌事件中,谷歌,中國政府,中國網民這三個群體,誰是此綜合症的A(加害者),B(受害者)和C(解救者)角色?如何把這三個角色用Stockholm syndrome來聯繫起來解釋?
猜謎遊戲
猜猜看,63先生在他文中提到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中,根據他的原文 A(加害者),B(受害者)和C(解救者)角色應該分別是誰?
附:63先生原文鏈接
參考答案:
眾所周知,美國的山姆大叔圈養的股溝想在中國玩"霸道"沒有成功,自己灰溜溜的滾蛋了,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可這不爭的事實,不知道怎麼傷到某些人的神經.非要把這和技術面無關的結果強加到中國大陸的廣大的網民身上.還要用一個洋人綜合症來玩的虛的.在這一點上,俺不贊成這種作為.
Stockholm syndrome 在本案例中本來就不成立.很明顯,中國網民應該是這綜合症的受害者,(那是一個「被SB」的巨大人群)。誰是綜合症的施害者,在63先生的文中,不可能是谷歌,也不關百度的事,那63想說的是誰,當然很明顯只有中國政府.為什麼要攻擊中國政府?難道中國政府讓谷歌遵守中國的網際網路的法規錯了嗎?那麼誰是綜合症的解救者,按63的邏輯如果除外中國網民和中國政府,那隻可能是谷歌.但谷歌本身是肇事者.很明顯中國網民不能繼續在大陸地區用谷歌,不是中國政府加害谷歌而是谷歌自己選擇退出.但即使如此,谷歌也不符合解救者的條件。
綜上所述,Stockholm syndrome 的幾大要素根本不成立。所以,答案應該是這種說法不成立。至於答案外的目的和用意不在這個討論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