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假如筆者這些分析符合實際,那麼如果說林彪在9月13日這一天的行為犯了什麼罪的話,肯定不是"叛國罪"、"漢奸罪"。
以上這些是筆者對"256飛機從蘇聯,蒙古邊境掉頭飛回中國方向"的這一奇怪現象的原因的分析。
筆者最近還有另外一些重要的新發現,這將引發我們得出判斷"可能是蘇蒙方面擊落了256飛機":
我方在談到256飛機在外蒙古境內墜機原因時,都是認為256飛機由於燃料不足,又沒有領航員等,所以在溫都爾汗強行迫降。我方調查組用大量證據說明飛機不是導彈打下的,是著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比如當年我國駐蒙古大使許文益在《黃沙作證》一文中就有這樣的觀點:"飛機不象是空中著火*,而是著地后*起火";"可以肯定,該機不是空中*"。(見《世界知識》1988年1,2期,轉引自《林彪家族紀事》19-21頁,光明日報出版社)。空軍司令員王海當年直接組織了這個調查,他在文章《我的戰鬥生涯·我負責調查林彪座機墜毀原因》中也是此觀點。
然而我方卻沒有注意到以下這樣一個鮮為人知的事實:256飛機在著陸前就發生了*,並已經起火--讀者諸君,你們似乎沒聽說過這個細節吧。
我們先來看一下王兆軍書中的敘述:
一位在當地瑩石礦(指貝爾赫瑩石礦--筆者注)上工作的蒙古目擊者說:"那天晚上兩點半左右,飛機的哀鳴聲把他吸引出來。他看見飛機降落時尾巴著火。墜落地點離他只有九英里,他看見了全部過程。"
文中提到:"飛機降落時尾巴著火"。
以上是王兆軍書中的介紹。這還是引用PeterHannam的報導。如果有人認為這僅是一家之言,還可能是惡意偽造,不足憑信的話,那麼我可以再舉出兩個我剛剛在不經意間偶然發現的,在我國正式刊物上刊登的重要證據。【更多精彩,盡在★軍事第一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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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收藏的《環球時報》(這是人民日報下屬的目前很流行的報紙)發表於1997年11月23日第一版的報導《今日溫都爾汗》。署名"本報駐蒙古特派記者敖其爾":
……最早發現飛機墜毀的是拉哈瑪大娘,大娘原來住在離飛機墜毀地點近3公里……
拉哈瑪大娘回憶說,19/71年9月13日凌晨2時,一陣"嗡嗡"的聲音把她驚醒。她急忙穿好衣服,出門一看,發現這難聽的聲音是空中傳來的。這時牛羊驚散,馬嘶狗叫。
她仔細一看,從西南向北飛過來一架冒著大火的飛機,飛得相當低。在巴圖腦爾布蘇木上空,繞圖門山轉一圈后順著扎森山谷向西南方向飛行,聲音越來越大。大概不到20分鐘
在蘇布爾古盆地墜毀。當時沒聽到大的*聲,現場大火連天,……
請注意:拉哈瑪大娘看到的是"冒著大火的飛機"。
關於這個證據,有一點值得提一下。筆者剛剛看到在孫一先的書359-360頁也提到了拉哈瑪大娘的回憶。但孫書說:"至於拉哈馬大娘說空中飛來冒著大火的飛機,據空軍專家分析,她可能把機上耀眼的著陸燈錯當成大火"。筆者不同意這種意見。
拉哈瑪大娘當時就住在離飛機墜毀地點近3公里處,在夜晚2點沒有燈光的空曠大草原上,距離短短的3000米難道還分不清著陸燈和大火的區別?況且緊接而來的"現場大火連天"應該很容易對比什麼是燈光,什麼是火光。飛機在空中盤旋時的火光和墜地后的連天的"大火"難道不是輕易可以對比?拉哈瑪當年也就40歲左右,年富力強,她觀察飛機盤旋達20分鐘以上,在如此近距離難道還會判斷錯?
如果這麼明顯的例子還不能說服我們的專家,那麼再請看下一個證據,又將如何解釋?
這是瀋陽軍區的李人毅寫的《平型關大捷》(第580頁,春風文藝出版社1996):
這位商人(指鄔經理--筆者注)同時還找到了9.13事件的目擊者--一位倉庫保管員。保管員告訴他,那天夜裡他正在外面巡視,突然聽到一聲劇烈的*聲之後,看到一架正在燃著熊熊烈火的飛機從天上掉下來。
文中的鄔經理是海拉爾的一個農墾公司的經理。他1993年到蒙古把256飛機的一個發動機買回了國內。這是李人毅引自北京晚報大概是93-94年的報導,原報導記者是紀從周。
對同一件事的另一個版本的報導是發表在解放軍報1998年7月24日上的由康松喬,邢邦明,阿勇采寫的《林彪出逃座機殘骸收藏始末》,文中有類似的證據:
在溫都爾汗時,鄔經理還找到了當年的一位目擊者,這位年邁的目擊者簡略地回憶,
19/71年9月13日他正在值班,忽然聽到一聲巨大的*聲。他出去一看,一架起飛
("飛"字應該是"火"吧?--筆者注)的飛機正往下掉。後來聽說上面的人全死了,其中有個中國大官。
雖然以上兩段文字細節不盡相同(不同轉述者有所脫衍是正常的現象),但我們還是可以看出:飛機在空中先*,再起火,最後下落。
還有一個現象可以作為256飛機著陸前就已*起火的旁證:
256飛機著陸時,由於草原土地鬆軟,所以不能使用起落架著陸(那樣的話起落架會插入土中,引起飛機翻滾。參見孫一先書247頁),只能用機腹擦著地皮降落。由於256飛機的主油箱就在機腹處,這樣的動作是非常容易引起油箱*的。所以"按照航空規程,飛機迫降時如要擦肚皮落地,必須在空中把油耗盡,避免著陸時起火*"(孫一先書265頁)。而實際上飛機在迫降的時刻還有約2·5噸油,還可以至少飛20分鐘(孫一先書277頁)。
但是令人驚訝的是,駕駛員沒等飛機盤旋將油耗盡就迫降了。而這個舉動後來也確實引起機腹處的主油箱*和一片大火。我們不禁要問:潘景寅是最優秀的駕駛員,他不可能忘掉這一規程。而別的緊急迫降規程如:摘掉手錶,脫掉鞋襪,這些細小的迫降規程機上乘員都做得很完滿,為什麼唯獨耗盡機腹主油箱中的油料這一更重要的,決定生死的步驟卻不做?
筆者認為道理很簡單:正是因為飛機此前已經中彈*起火,所以等不及再在空中飛20分鐘耗盡油料了。只能在大火中,帶著2.5噸油料強行迫降。
這就幫助旁證了筆者認為的"256飛機著陸前就已*起火"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