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一下午,討論的卻是非專業,可常需要面對的難題---如何對待瀕死病人。這是我們每年一次,需要學習,更新知識的一部分。課由臨終治療的專科醫生主講,各科醫生參加,小組討論的形式。討論,也講了一些新的觀點,條例。作為臨床醫生,臨終關懷其實很複雜,不僅僅是診治,還牽涉到一系列的法律,倫理因素。
首先,如何正確判斷病人到了臨終階段?有些時候並不難,比如在癌症的晚期,重要器官衰竭末期。困難的是確認存活時間。經過多年的臨床研究,已有多種臨床指標可幫助預測,可重要的還是對病人病情的詳盡了解。儘管不可能完全準確,可早作判斷有助於病人,家屬早作準備,安排。也能早做治療計劃,避免不必要的用藥,減少痛苦。
已經知道病人時日不多了,該如何治療?過度的治療不僅浪費資源,也給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病人家屬的要求,病人自己的意願,也需要考慮。病人能要求不治療,但不能要求過度的治療。怎麼治療,治療到什麼程度,都是由主治醫生定,這也就更加重了醫生的責任。而這些決定必須是從病人出發,以緩解,減少病人的痛苦為目標,而不是一味去延長壽命。病人也可以在神志清醒時指定代理人,在自己喪失理智後作決定。
人都會有一死,多數人在臨終時刻不能自己選擇,可是,如果已經知道不可能好轉,沒人會想痛苦地離開這個世界。好在這裡的醫生沒有創收的壓力,也不會受家屬的影響。趨勢是越來越多的臨終病人選擇放棄不能預料的治療,回家和家人共度最後一刻,這才是理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