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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盛友:六四30年反思(3):憲政

作者:謝盛友  於 2019-4-9 14:59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文史雜談

謝盛友:六四30年反思(3):憲政

 

打江山者坐江山,古今中外的歷史表明,從「世襲家長制」過渡到憲政民主體制,中間有一條壕溝。這條壕溝是用來埋葬人命的。在一個國家裡,什麼時候這條壕溝被生命填滿了,民主憲政才剛剛開始。

不平坦的德國憲政道路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對於當時德國的政界影響極大,曾前往凡爾賽會議代表德國談判,並且參與了魏瑪共和國憲法(即《魏瑪憲法》)的起草設計。韋伯對國家體制提出兩分法:一種形態是「世襲家長制的」(patrimonial)的國家;另一種則是合理與法治型(rational-legal)的國家體制。一般人為,后一種就是現代的憲政民主體制。

就憲政民主政制的演變而言,德國要比英法兩國慢得多、晚得多。但是,在早期日耳曼公社中,民眾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它有權決定部落中的一切重大事務,包括立法等事項,並具有審判的功能。在日耳曼部落的民眾大會開會時,所有成年男子均全副武裝參加,由王來主持。在開始時,王的權力並不大,王由民眾大會選出,一般出於同一顯貴家族。隨著氏族貴族和軍事貴族勢力的增強,在日耳曼部落中也曾出現過「貴族議事會」。有關戰爭、媾和、土地分配以及對外交涉等重大事務,都先由貴族議事會審議,然後再在民眾大會上討論。

在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由於眾多邦國林立,封建主地方割據,為了解決教會的神權與皇帝的王權、國王與邦主之間的利益衝突,德意志皇帝、教皇以及大封建主之間經常進行爭鬥,而每次較量的結果,往往會制定一項「詔書」、「條例」或「合約」之類的憲章性法律性文件,比如「鄂圖特權」(Otto Privilegien)、《黃金詔書》(Goldene Bulle),以及後來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Westfälischer Friede)等。這些德國歷史上的憲章性法律文件,與其說加強了德意志的統一,毋寧說它們承認並肯定了,各個時期的封建割據狀態。但是,在這些憲章性法律文件中,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對王權的範圍均做了一定的規定,並施加了某種限制,尤其是《黃金詔書》和《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也為德國統一前德意志蘭疆土上多元的法律體系(尤其是商人法和城市法)的運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據。

1789年的法國革命,不僅結束了法國的封建社會歷史,同時也對德意志民族和歐洲其它國家的社會生活,產生了強烈的震動和巨大的影響。1806神聖羅馬帝國退出了歷史舞台,然而,這一事件並沒有對德國民族國家的形成,產生負面影響,反而激發了德意志人的民族意識和渴求德國政治統一的願望。

從1814年10月到1815年6月,歐洲各國的代表在維也納召開會議。這次會議的兩項內容之一就是制定以普魯士、奧地利為中心的德意志諸邦國統一的德意志憲法。但是,維也納會議在這一點上,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維也納會議只留下了《德意志聯邦檔案》(Deutsche Bundesakte),決定了德意志聯邦同盟(Der Deutsche Bund)。

1812年12月拿破崙在侵俄戰爭中失敗后,1815年梅特涅(Metternnich,1773-1859)積极參加建立神聖同盟,他是神聖同盟和四國同盟的核心人物,成為復辟勢力總代表,積極主張鎮壓歐洲各國革命。他以抑制民族團結與憲政要求為手段,壓制自由民主運動和德國統一運動的興起。梅特涅1821年5月任奧地利首相,1848 年3月,奧地利爆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要求實行憲政,他被迫辭職,亡命英國。

1848年的巴黎革命爆發后,德意志南部各邦馬上擴大了他們的國會制度,並且要求選出一個德國國會,從而要求實現德國統一。在這種情勢下,1848年5月18日至1849年5月31日在法蘭克福召開了一個由普選產生的德意志國民會議,史稱「法蘭克福國民議會」 (Frankfurter Nationalversammlung)。這次國民議會共有809位議員參加,議員們對德意志人民的基本權利達致了一致意見,準備仿照法國的做法,把對這些基本權利的規定和闡述,作為以後憲法的一部分,並以此為未來統一的國家提供依法治國的法律保障。德國國民議會還頒布了《根本權利宣言》,規定了人身自由和法律平等、經濟生活自由、經營自由、遷徙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擇業自由以及不受任意逮捕等基本原則。

《魏瑪憲法》(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制的共和國。現今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著《魏瑪憲法》部分條文。

1919年1月19日,德國舉行國民議會大選。1919年2月6日德國國民議會舉行,由於首都柏林時局動蕩,國民議會改在魏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起草憲法。1919年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人支持、75人反對、84人缺席通過魏瑪憲法。1919年8月14日魏瑪憲法正式頒布。在憲法學里,魏瑪憲法是一部近代史上重要的憲法,它有以下的幾個特點,其中或多或少被後來的他國憲法繼受:

首部具有半總統制風格的憲法,總統可自由任免總理,國會除可對總理不信任投票外,也能提案罷免總統交付公投;不過總統亦可依相關規定解散國會。總統有相當大的許可權,特別是可以依規定宣布停止適用憲法部分條文的緊急狀態權力,而且任期達七年之多。

明文規定公投制度的憲法。保障司法獨立、引進違憲審查的概念,但聯邦最高法院僅受理聯邦與各邦、各邦之間非私法的合憲性爭議。落實社會國原則的理念於憲法條文,保障人民所享有的社會福利及基本人權。率先將基本國策入憲。

同年,巴伐利亞議會召開,會議其間巴伐利亞蘇維埃政權暴亂,巴伐利亞政府逼迫遷都到班貝格(Bamberg)。1919年8月12日,巴伐利亞議會通過了史稱「班貝格憲法」(Bamberger Verfassung)。165 票贊成,3票拒絕,1票棄權。「班貝格憲法」是巴伐利亞第一部民主憲法,除了西方憲法的自由、民主、平等條款外,這部憲法第一次引入「婦女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之條文。巴伐利亞第一部憲法的誕生,非常艱難。因為蘇維埃政權動亂,導致時任州長埃斯訥(Kurt Eisner,1867 -1919 )被殺。動亂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一戰後的巴伐利亞如何選擇:走蘇維埃道路還是走民主憲政的道路?結果,埃斯訥用生命換來民主憲政。

德國民主憲政的道路,一直以來都不是平坦的。腓特烈·威廉四世(Friedrich Wilhelm IV von Preußen,1795-1861)曾在1814年參加解放戰爭,對抗拿破崙的軍隊。1848年革命爆發,這位國王想以軍隊鎮壓革命,但在3月19日就決定撤軍,並自任政府元首。他馬上投入德國統一的事業,組成了一個自由主義政府,並召開國民議會和下令草擬普魯士王國憲法。但是,腓特烈·威廉在後來確定自己的地位穩固后,就馬上命令軍隊包圍柏林,並在12月解散議會。1849年4月3日,法蘭克福國民議會邀請他出任統一德國的皇帝,卻被他拒絕。腓特烈·威廉認為,自己不能接受「拾取在溝渠上的皇冠」,結果令議會被迫解散。

德國5馬克硬幣有艾伯特(Friedrich Ebert,1871-1925)的首像,他1913年任德國社會民主黨主席,1918年革命爆發后,組成社會黨聯合政府,1919年協助制訂《魏瑪憲法》,並被推選為魏瑪共和國首任總統。在任期間受到左右兩翼的攻擊:左派以其曾鎮壓工人起義並殺害卡爾·李卜克內西及羅莎·盧森堡等知名左翼領袖而指責其為「革命的叛徒」;右派以其在十一月革命時曾強令德皇退位,並與協約國簽署和約為由,指責其為「民族的叛徒」,且對其提出起訴。

普勒施 (Hugo Preuß ,1860-1925 )被譽為《魏瑪憲法》之父,由於他的猶太人背景,致使他和家庭被迫害,雖然《魏瑪憲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是,希特勒及納粹黨在1933年上台執政后,魏瑪共和國已經名存實亡。

極艱難的中國憲政道路

1895年,清朝在甲午戰爭敗給日本,北洋水師全軍覆沒。中國因此割讓了台灣及澎湖列島,賠款二萬萬三仟萬兩銀即二億三仟萬兩白銀。證明了洋務運動未能根本地改變清朝落後的境況。於是湧現出了要求從更基本層面,包括政治體制上,進行變法維新的聲音。

變法維新的要求開始於1895年於北京發生公車上書。當時齊集在北京參與科舉會試的各省舉人收到《馬關條約》中,中國割去台灣及遼東,並且向日本賠款白銀兩萬萬兩的消息,一時間群情激動。4月,康有為和梁啟超作出成上皇帝的萬言書,提出「拒和、遷都、練兵、變法」的主張,得到一千多人連署。5月2日,二人、十八省舉人及數千北京官民,集合在都察院門前要求代奏光緒帝。進京參加會試的舉人是由各省派送,依照漢代舉孝廉乘公家馬車赴京接受考核之慣例,對進京參加會試的舉人又俗稱為公車,故此稱為公車上書。雖然公車上書在當時沒有得到直接實質的效果,但是卻形成了國民問政的風氣,之後亦催生了各式各樣不同的議政團體。當中由康有為和梁啟超二人發起的強學會最為聲勢浩大,一度得到帝師翁同龢和湖廣總督張之洞等清朝高級官員的支持。 1898年6月10日,光緒令翁同龢起草《明定國是詔》,送呈慈禧審查,得到批准,於6月11日(農曆四月二十三日)頒布《明定國是詔》,表明變革決心,百日維新由此開始。

光緒並召袁世凱來京,下旨進行新政整頓在軍事上,陸軍改練洋操,並開始一系列的改制:

國家振興庶政,兼采西法,誠以為民立政,中西所同,而西法可補我所未及。……今將變法之意,布告天下,使百姓咸喻朕心,共知其君之可恃,上下同心,以成新政,以強中國,朕不勝厚望焉。

然而,變法后第6日,亦即6月16日,光緒才首次召見康有為。據傳康有為入殿前,碰到剛剛接到直隸總督任命的榮祿,榮祿問:「以子之大才,亦將有補救時局之術否?」康有為答:「非變法不能救中國也。」榮祿問:「固知法當變也。但一二百年之成法,一旦能遽變乎?」康有為答:「殺幾個一品大員,法即變矣!」康有為覲見光緒帝時,開宗明義說:「大清快要滅亡了。」光緒答這是保守官員所累,康有為指靠那些官員推動改革,等如緣木求魚,康有為用了大量的時間,力陳變革之必要。這是光緒與康有為首次會面、亦是唯一一次,數日後,光緒調任他為總理事務衙門章京行走,但是官位僅至六品,而康有為早於3年前已經是六品官。

光緒於公元1898年起用康、梁兩人等推行新政,並以譚嗣同等四軍卿架空原有的軍機大臣,受到保守派的反對。隨後,光緒又召見梁啟超,並且僅委派其出任六品的辦理譯書局事務。梁啟超獲得任命后,離開北京,沒有再次參與新政。在整場百日維新中,僅康有為見過光緒一次,梁啟超等人沒有見過光緒。

新政內容主要涵蓋教育及軍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體制。其最終目標,是推行君主立憲制。康有為向光緒皇帝贈送康有為自己的著作《日本變政考》和《俄羅斯大彼得變政記》,還有李提摩太翻譯的《泰西新史攬要》和其他有關各國改革的書。這令光緒傾向以明治維新為改革的藍本。

9月25日(八月初十),譚嗣同在瀏陽會館被捕。戊戌政變結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維新。維新黨人中,康有為早離開北京,梁啟超逃入日本使館。其他數十人被捕,包括稱為「戊戌六君子」的譚嗣同、楊銳、林旭、劉光第、楊深秀、康有溥,六人於9月28日被棄市於菜市口法場。剛毅親自監斬。徐致靖處以終身監禁(庚子之亂后得赦免);張蔭桓則流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師大學堂外,一律都被廢止。

戊戌政變的深層原因是滿漢之爭,慈禧並不一定反對維新,但變法與「滿洲統治」這一根基相抵觸,隨著變法運動的激進化,康有為提出改革的背後有個人的考慮,而且手法激進,譚嗣同更認為所有變革要流血才會成功。此外,康有為跟日本關係密切,力邀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策劃中日甲午戰爭的主要人物)當光緒的顧問,康有為等人更策動暗殺慈禧,事情敗露后,康有為和梁啟超流亡海外,而譚嗣同則拒絕離開。

1978年12月5日,在北京的西單民主牆,魏京生的大字報《第五個現代化》可以看作是這個運動的開始。魏京生在這份大字報中稱現代化最關鍵的是將權力保持在勞動人民手中,但共產黨被一些保守人物控制,人民必須通過一個漫長的和可能流血的鬥爭來推翻這些保守人物。魏京生以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並於不久后流亡美國。

1980年代中,這些民主意見在大學生和大學畢業生中很普及。貪腐,改革開放的陣痛,普世價值文明的衝擊,社會貧富差距等因素導致了1989年的學生民主運動。

1989年4月15日,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因心臟病猝逝,許多北京大學生與市民便在天安門廣場舉辦悼念活動。在部分大學生主導下,原本單純悼念的活動轉向要求政府控制通貨膨脹、處理失業問題、解決官員貪腐、政府問責、新聞自由、民主政治與結社自由等。期間最多有一百萬人聚集在天安門廣場示威。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為首的溫和派希望與示威群眾展開談判達成和解。隨著活動規模的增長,聚會活動逐漸演變成為示威抗議,學生們開始向政府起草並提出7項要求:

        1、重新評價胡耀邦同志的功過是非、肯定其「民主、自由、寬鬆、和諧」的觀點。

        2、嚴懲毆打學生和群眾的兇手,要求有關責任者向受害者賠禮道歉。

        3、儘快公布新聞法,保障新聞自由,允許民間辦報。

        4、要求國家領導幹部向全國人民公開其本人及家屬的實際財產收入,嚴查官倒,公布詳情。

        5、要求國家有關領導人就教育政策的失誤對全國人民作出正式檢討並追究責任,要求大幅度增加教育經費,提高知識分子待遇。

        6、重新評價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並為在期間蒙受不白之冤的公民徹底平反。

       7、強烈要求新聞機構給予這次民主愛國運動以公正如實及時的報道。

學生因政府無作為不回應而不願退場,6月4日在鄧小平和李鵬等中共高層指示下解放軍對天安門廣場學生進行武力鎮壓清場,強制結束了近兩個月的和平示威,衝突導致無數(很難確認傷亡的實際人數)學生市民和解放軍死傷。其中領導學運的學生領袖被迫以政治避難等原因流亡海外。

2000年代后中國大陸貧富差距急劇擴大,貪污腐敗及環境污染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政府侵犯公民權利的事件屢見不鮮,且對社會投入的資源稀少、社會微觀管理能力退化,導致國內民意沸騰每年湧現大量民眾抗議性質的「群體性事件」。

《零八憲章》是為了紀念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宣言》發表60周年之際,受捷克斯洛伐克反體制運動的象徵性文件《七七憲章》(Charter 77)啟發,由張祖樺負責起草、劉曉波等人修改並由303位各界人士首批簽署的一份宣言。簽署者除發起人劉曉波以外,尚有一些中國著名異見人士與維權人士,包括鮑彤、丁子霖、劉軍寧、戴晴、於浩成、浦志強、張祖樺、茅於軾、冉雲飛等。內容除了提出促進中國民主化進程、改善人權狀況外,更提出以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來解決兩岸問題及各民族問題,特別的是,零八憲章內容與價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部分草稿版本也有不少雷同之處。原定於2008年12月10日簽署《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這一天舉行論壇,並發表中國《零八憲章》。由於此事與中國政府產生嚴重對立,政府已經禁止此活動的繼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逮捕多名發起草人。到2011年6月為止,在《零八憲章》上簽名的有一萬三千多人。

《零八憲章》分「前言」、「我們的基本理念」、「我們的基本主張」和「結語」等四部分,主要內容是闡述自由、人權、平等、共和、民主、憲政6個概念,主張修改憲法、實行分權制衡,實現立法民主,司法獨立,主張結社、集會、言論、宗教自由,宣言共提出6點理念與19點的主張。

2009年12月25日,北京第一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劉曉波的主要罪證是提出聯邦共和和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的口號。2010年10月8日,他因為「為中國基本人權所進行的長期、非暴力的鬥爭」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中國政府在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之後通過官媒新華網公開透露、批判零八憲章的存在,報道中的高銘暄對劉曉波指責中國共產黨這一行為持負面評價,並認為這一行為「具有現實社會危害性」。中國政府網轉載的中國外交部文章稱劉曉波的確犯罪了,其他國內媒體轉載了外交部的文章,稱美國要求釋放劉曉波這一行為「干涉別國內政」,「中方奉勸美方好好反思和糾正自身存在的各種侵犯人權行為」。

蔡定劍主要從事憲法、中國法制建設的理論與實踐、人民代表大會與議會制度、選舉制度的研究。2002年獲評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蔡定劍教授英年早逝(於2010年11月22日在北京不幸逝世),臨別前,他說的最後一句話:「憲政民主是我們這一代人的使命。」蔡定劍主張,如果仍堅持「特色論」和「國情論」,則不能倡導發育憲政理念及文化,也不能確立憲政的制度安排,其結果則是難以解決社會矛盾,而中國改革的成果有可能化為烏有。蔡定劍先生認為,由於中國社會的利益格局多元化,每一個人都是改革的締造者:「基層民眾的維權行動推動著社會變革。擺脫了某種生存困境而有了更加自主獨立的條件,一批敢於為公共利益說話的知識分子從而產生。他們通過言論和行動影響並推動著制度的變革。獨立律師 的出現和草根NGO的生長正成為推動中國社會改變的力量」。

2018年7月24日,許章潤在天則經濟研究所的網站上發表《我們當下的恐懼與期待》,批判2017年以來中國政治與社會的倒退突破底線,提出警惕「極權回歸」、制止「個人崇拜」、恢復國家主席任期制、實施官員財產陽光法案、平反「六四」等八項建議。2019年3月,許章潤因為批評言論,現被撤銷一切職務,禁止上課招生,同時受到整肅的還有前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講師柴曉明。

許章潤曾表示,他在百度上的詞條從數十萬條被刪除到僅剩十條。但這沒有停止他為「立憲民主、人民共和」繼續發聲。在去年年底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他連發三篇文章,提出「自由與平等」、「法治人權」、「寬容開放」等價值是中國近代歷史的主旋律,中國應當尊重文化傳統,而非固守「化石般的傳統遺存」,認為中國近年「紅色帝國」形象阻礙中國現代進程。他還批評當局「欲令天下無聲,惟剩諾諾」,稱其「何其愚妄,何其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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