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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社會信用體系

作者:謝盛友  於 2019-3-12 16: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德國的社會信用體系

2018年,中國數以百萬計的人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這一進程中,許多人都認為中國把德國的信用體系作為參照。

德國《商法典》(HGB)規定,成立公司必須在地方法院以公開可信的形式,即通過公證進行商業登記註冊,以載入商業登記簿。商業登記包括公司法律形式、工商註冊號、公司地址、註冊資本、法人代表、主要股東、營業範圍等內容。商業登記簿可公開查閱。

德國《特定企業與企業集團賬目公布法》對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如何公布賬目作了明確的規定。凡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中的兩個的企業有義務在做年終決算報表日後的第3天首次公開賬目。這三個條件是:

1.年終決算報表中的資產總額超過6500萬歐元;

2.年營業額超過1.3億歐元;

3.員工總數超過5000人。

德國《破產條例》規定,企業破產必須到當地破產法院申請。該條例對企業和消費者破產的條件、過程做了明確的規定。破產申請經破產法院審核批准后即進入破產程序,法院將破產企業或消費者列入破產目錄(Insolvenzverzeichnis),並予公布。聯邦各州須建立各自的破產目錄中心。

德國《民事訴訟條例》(ZPO)第915條對債務人名單(Schuldnerregister)的建立、公布和銷毀作了明確的規定。無償還能力者可到地方法院做代替宣誓的保證(eidesstattliche Versicherung,簡稱EV),地方法院將此記錄在債務人名單內,並在全德範圍內予以公布。有關個人信用的負面記錄將保留3年。作了EV的消費者3年內無權享受銀行貸款、分期付款和郵購商品等信用消費。

德國保護個人隱私

德國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主要有《聯邦數據保護法》、《信息和電信服務法》及1998年10月生效的《歐盟數據保護指南》。上述法律對個人數據的獲取、儲存、使用、傳播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規定。徵信機構必須公正、合理地收集消費者和企業的信用資料。消費者有權了解徵信機構收集、保存的本人信用資料。數據處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保密的義務,只有在法律允許或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有關公司才能提供用戶的信用數據。禁止在消費者信用報告中公開消費者收入、銀行存款、生活方式和消費習慣、超過法定記錄期限的公共記錄中的負面信息等。

2000年5月1日生效的德國《反不道德支付法》(Gesetz gegen schlechte Zahlungsmoral)規定,客戶在收到賬單30天後或在賬單規定的付款截止日後30天仍未付款,債權人可加收超過銀行貸款利率5%的滯納金。如客戶在收到連續3次催賬警告后仍置之不理,債權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德國《信貸法》(KWG)規定,德聯邦銀行和聯邦金融服務監管局(BaFin)負責對銀行與金融機構的監督與管理。聯邦銀行是唯一具有對金融機構行使統計權力的機構,各類金融機構須每月向聯邦銀行報送包括信貸業務數據在內的各類統計報表。聯邦銀行通過建立「信貸登記中心」的信息共享機制控制銀行業內部的信用風險。

德國《聯邦數據保護法》規定,德聯邦內政部負責國家秘密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聯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均須設立個人數據保護監管局,負責對掌握個人數據的政府機構和信用服務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

德國是經濟發展比較成功的國家,但這個國家的老百姓要過上好日子也不容易。作為一個推崇法制和 誠信的國家,德國人無論誰要獲得金錢或者得到商品之前,都免不了要對其以往的信用資料進行相關的調查,以得到其信用度 的記錄。這通常是由一個民間組織「通用信用保險保護協會」(SCHUFA)來完成的。SCHUFA擁有德國最大的數據 庫,裡邊收集了6300萬德國成年人3.84億筆匯款記錄,他們也據此對德國人的信用程度進行分析。

SCHUFA是一個民間機構,與官方組織無直接關聯。SCHUFA評分較低的人,將在銀行貸款、租賃房屋時遇到不小的阻礙。SCHUFA能夠搜集個人基本信息、租房記錄、犯罪記錄以及賬單、借貸的償付狀況等,這其中還包括是否按時付款、貸款時限、信用卡使用程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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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chenyidong 2019-3-12 17:49
現代設計構建信用體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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