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於南京市光華東街8號的金基月亮灣項目,是墮落的腐敗官場與邪惡的黑社會勢力狼狽為奸、魚肉百姓所產下的一具畸形怪胎,原本屬於國有企業南京電爐廠、丘號#277124-1、面積4600平方米的國有土地,未經過任何公開合法交易就被私營企業南京金基房地產公司私自佔有,金基房地產公司既未經過任何公開合法的拆遷程序,也未按法定拆遷補償標準對住戶進行補償安置,公然組織黑社會勢力,自2007年10月份開始對該地塊上的居民持續不斷地進行恐嚇、騷擾、打砸、行兇,期間一人身中十幾刀被砍成重傷,一人手臂被打成骨折,數人遭黑社會到工作單位恐嚇、跟蹤。居民們忍無可忍,憤而揭穿了開發商的土地黑幕,惱羞成怒的開發商依仗有後台高官的強硬支撐,光天化日之下竟將居民住宅非法強行拆毀,原居民黃霞明一家自2008年4月4日房屋、財產被毀,未獲分文拆遷補償及財產賠償,反被黑社會追殺至今,一家三口投訴無門,無處安身,舉家逃難。
南京電爐廠(后經過非法改制、撤消改制更名為南京電爐廠有限公司)坐落在南京市光華東街8號,1998年,南京市機械工業局(現改製為南京市機電產業集團)領導人鮑友賢調吳軍到南京電爐廠任廠長,當年即與南京金機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現改製為南京金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吳軍達成使命后即被調走。從簽訂協議書,到其後的企業非法改制,再到組織黑社會非法拆房,甚至於暗中操控權力機關狙擊受害人的投訴求助,在一系列精心策劃的鬧劇背後透射出公權力的肆意濫用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首先,貌似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巧妙地掩藏著一樁私吞巨額國有資產的驚天大陰謀。在該協議書中,第一章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原廠區白下區光華東街8號(丘號#277143-1)之地,除去職工宿舍佔地外(以下簡稱廠區)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進行房地產開發約16500平方米」,而實際上電爐廠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為21073平方米(見《南京市政府關於城區重點污染企業2000年前限期搬遷治理的通知》寧政發[1997]282號以及電爐廠早期對外宣傳資料),包括2塊丘號,丘號#277143-1面積約16500平方米,黃霞明一家居住的房屋坐落在丘號#277124-1上,該丘號面積約4600平方米。因為電爐廠的職工根本就不知道廠區由2塊丘號構成,對於面積概念也是一團霧水,因此金基公司以一塊丘號16500平方米就拿走了電爐廠的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操作手法極其高超隱蔽,難怪瞞天過海十來年竟未被發覺,如果不是住戶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將有關政策、資料翻了個底朝天,恐怕這樁罪惡交易將永遠是一個不為人知的秘密。
簽訂非法交易合同只是轉移資產的第一步,土地要過戶,必須經由市國土局辦理變更登記,根據《土地登記規則》([1996]國土[法]字第184號)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轉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后三十日內,涉及房產變更的,在房產變更登記發證后十五日內,持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土地稅費繳納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等申請變更登記:(一)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被暗通款曲的丘號#277124-1地塊真的能順利過戶嗎?2007年底,住戶黃霞明帶著這個疑問到市國土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要求查詢光華東街8號的土地登記卡信息,果然不出所料,對方拒絕查詢,好在住戶對於這樣的狙擊早已見怪不怪,拿出準備好的法律文件一一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國務院令第256號)第三條:「……,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國務院令第55號)第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文件可以公開查閱。」《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2002]國土資源部令第14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土地登記資料,是指:(一)土地登記結果,包括土地登記卡和宗地圖;(二)原始登記資料,包括土地權屬來源文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表和地籍圖。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土地登記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查詢。」第七條:「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應當向查詢機關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並填寫查詢申請表。查詢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單位的證明文件。查詢原始登記資料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一)土地權利人應當提交其權利憑證;(二)取得土地權利人同意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土地權利人同意查詢的證明文件、土地權利人的權利憑證和土地權利人的身份證明。」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並填寫查詢申請表,就可以查詢前文所述的「土地登記結果」,包括土地登記卡和宗地圖。對方見住戶有備而來,這才勉強同意查詢,查詢結果出來,對方告知,光華東街8號的土地使用權屬於金基房地產公司,住戶要求列印書面結果,對方一通電話請示后,列印出一張「查詢結果狀況一覽表」(如圖),住戶要求列印土地登記卡,對方拒絕提供。根據上文所述,土地登記卡和宗地圖任何人都可以查詢,而且《關於變更土地登記的若干規定》([1993]國土〔籍〕字第33號)中對土地登記卡的內容有明確規定:「六、註冊登記:(一)土地權屬變更的註冊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註冊登記,除按上述規定登記的內容外,還應在土地登記卡「登記的其他內容、變更事項及依據」欄登記以下內容:(1)宗地標定價;(2)出讓或轉讓金額;(3)出讓或轉讓期限及起止日期;(4)轉讓宗地土地增值費繳付情況;(5)其他約定條件。」很顯然,土地登記卡的內容要詳細得多。可以斷定,丘號#277124-1地塊在沒有經過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所記錄的轉讓過戶信息必然都是偽造的,否則為什麼不敢見光示眾?而如果該地塊仍然留在南京電爐廠名下,那又是蓄意私藏國有資產,因為其時南京電爐廠已不復存在而改製為私營的南京電爐廠有限公司。回過頭來看這張查詢結果一覽表,仍然只有一個宗地號,面積16449.4平方米,另一塊宗地及4600平方米面積仍然是神龍見首不見尾。
不管丘號#277124-1登記在誰的名下,當時南京電爐廠業已非法改製成私營企業,4600平方米土地未經合法處理便銷聲匿跡,市值6000多萬的巨額國有資產被一干蛀蟲們私自藏匿瓜分是不爭的事實,而時至今日私人企業金基房地產公司也已經在上面蓋起了樓盤並即將銷售,如此問題眾多的項目是如何順利領取到施工、銷售許可等證件抑或根本就未辦理,將是又一個值得關注的話題且不多說。當初主管部門授意吳軍來擔任南京電爐廠法人代表、低價轉讓土地使用權、故意隱匿土地面積,包括後來機電產業集團作為簽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仍然沒有糾正土地面積,而且合同的另一方原南京金機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現南京金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盧祖飛也曾任職於機電產業集團財務部,從合同簽訂到2005年電爐廠非法改制完成,鮑友賢一直擔任機電產業集團領導,之後更升任南京市國資委主任,所有這些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者們,個個都是資產運作的遊戲高手,是絕對不會遺漏哪兒還有一塊無人開採的寶藏的,為什麼要大玩土地失蹤的把戲呢?在土地問題敗露后,又為什麼於2008年3月30日急匆匆地召集電爐廠全體股東與機電產業集團下屬的南京科塔電位器總廠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將企業重新改為國有呢?是因為事情露出馬腳,害怕捉賊捉到臟,所以趕緊把贓物放回?反正國有資產就像自家的私房錢,被人發覺趕緊還原,等方便的時候再取不遲。2005年電爐廠改製為私有時僅僅作價250萬元左右,當時4600平方米土地市價應不低於3000萬元,加上之前3800萬轉讓款總計6800萬元,扣除上交的40%土地出讓金2720萬元還剩4080萬元,也就是說光土地凈資產就達4080萬元的企業被當作凈資產250萬元左右改制,這巨大的數據反差實在是需要給國家、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代。種種跡象表明,這完全是一種在主管部門領導操縱、策劃下施行的企圖隱藏、轉移國有資產的障眼大法,司法部門應介入徹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本案中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就是一紙無效合同,所涉及的土地面積21073平方米,按目前的市值計算達三億元人民幣以上,政府應該重新進行處置,以挽回國家、企業遭受的巨額損失。
由於資產被非法轉移、處置,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難以為繼,企業職工成為最大受害者,多年來職工為拖欠工資、保險金、公積金以及土地問題多次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部分職工和家屬甚至因此而遭到黑社會的襲擊、綁架。如今,企業職工被下崗的下崗,被失業的失業,好端端一個企業被蛀蝕一空,難道就讓那些碩鼠們逍遙法外?難道那些碩鼠們不要給職工、給社會一個交代嗎?
如果說腐敗分子對土地問題的處理還懂得顧忌些許廉恥,那麼對光華東街8號住戶的清理就赤裸裸地露出了其猙獰面目,使盡了各種下流無恥的下三濫手段。熟諳拆遷政策的金基房地產公司拆遷負責人吳成發明出各種法律上沒有的新鮮名詞對住戶定性,從而與法律大玩躲貓貓遊戲,以此混淆視聽,推卸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逃避法律的制裁。他們稱住戶為「臨時居住」,無租賃手續,不符合法定的拆遷補償政策,因而拒不履行法定的拆遷安置程序;又以協議書中約定電爐廠交付凈地為由將南京電爐廠有限公司推上前台,以電爐廠有限公司拆除自有房屋的名義對住戶的房屋實施拆除,因為電爐廠經濟困難,只能給與適當的搬家補助,補助多少無任何法律政策依據,住戶不接受則黑社會侍候,在沒完沒了的摧殘迫害之後如果住戶仍不屈服,則乾脆連同房子財產一同摧毀。
光華東街8號住戶的權益真的沒有法律保障嗎?就讓我們一起來破解吸血鬼們精心編製的大忽悠術。住戶黃霞明於1985年7月從南京機械專科學校畢業後計劃分配到南京電爐廠,同時單位在廠內分配了住房,到後來結婚、生小孩,愛人與小孩的戶口也都落戶並居住在光華東街8號住處,一家三口均為南京市常住戶口。對於其住房性質,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一、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內容:……。(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內容是: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改變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把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改變為社會化、專業化運行的體制;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變為以按勞分配為主的貨幣的工資分配方式;」黃霞明分配到電爐廠時為住房制度改革之前,當時的住房政策就是「國家、單位統包的體制」、「各單位建設、分配、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毫無疑問,黃霞明的住房屬於實物福利分配的住房,具有合法租賃關係。對於無租賃手續一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根據當時國家實行的高考、分配及住房政策,黃霞明的戶口從外地遷入南京電爐廠,提供住房是當時南京電爐廠的法定義務,電爐廠也依法履行了提供住房的義務(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黃霞明接受了該住房(對方接受),因此,單位與黃霞明就該住房形成一種依法成立的、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房屋租賃合同,同樣受到法律保護。這就是亂象中的本質,是光華東街8號住戶房屋的法律定義,之所以如此,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政策形成的,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確立了住戶的法律地位,根據《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含根據規劃要求搬遷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保留其房屋的),需要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適用本辦法。」第四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產權調換;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辦法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本辦法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合法租賃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第三十五條:「拆遷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金額的10%支付給被拆遷人,9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租賃關係終止。」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一)租賃雙方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第二十九條:「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三)建築面積不小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且價值相當。」 第三十條:「……因租賃雙方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而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金基公司作為用地單位就應該依法領取拆遷許可證,按照法定標準對住戶進行拆遷補償安置,吳成所謂由電爐廠對住戶進行補償且無參考標準的說法無任何法律依據,他們將電爐廠有限公司推上前台,是為了脫離法律軌道,為自己背後所做的見不得人的勾當提供掩護,黑社會對住戶所進行的一系列非法迫害,其幕後的真正主使就是開發商。在部分住戶房屋拆除后,黑社會成員親口承認開發商如何實行獎勵、分配,吳成還幾次在電話中威脅黃霞明說:「談不好,那就干!」黑社會為吳成鞍前馬後充當保鏢也是有目共睹的。吳成還唆使住戶到原電爐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孫繼軍家施加壓力,說施加壓力才能解決問題,結果住戶到了孫繼軍家,黑社會也隨後趕到,將住戶一頓痛打,看你還敢不敢維權?看你還投不投降?住戶就這樣中招了。當然也怪這個住戶頭腦簡單,黑社會到你家來去自如拆你房子可以,你到人家就是私闖民宅了你不知道?其實,要找出真正的幕後組織者並不難,只要公安機關立案偵察,一切就會水落石出,而公安機關就是不立案。到底該不該立案?相信看過《刑法》后,只要不是白痴,任何人都應該能做出判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再一次被狙擊!
即使在住戶的房屋被非法拆除、電爐廠有限公司已撤銷改制重新恢復國有后,孫繼軍已不再擔任任何職務,卻仍被他們當作傀儡用來對付不肯妥協的住戶,黑社會多次到孫繼軍家施壓要其寫委託書授權他們處理未解決的住戶,好在孫繼軍尚未糊塗到如此地步,倘若真的寫了委託書,他們就敢對住戶痛下殺手,而孫繼軍就變成了買兇殺人的幕後真兇。反正不管鬧得怎樣天翻地覆,橫豎沒有開發商的事。腐敗分子控制孫繼軍慣用的手段就是每到關鍵時候黑社會就「請」孫繼軍到外地休假,切斷與外界的聯絡,於是本來約好某位領導出面商談安置事宜卻因孫繼軍不能到場而取消。一年來他們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地欺騙住戶,始終不見開發商出來解決問題。自從房子被非法拆除以後,孫繼軍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多大利用價值,只是被當作用來牽制住戶的一個棄卒而經常失去人身自由,而孫繼軍似乎迫於淫威又不敢做絲毫反抗,若真是這樣,那孫繼軍的處境就危險了,如果不是電爐廠的職工都知道土地協議書是吳軍所簽以及總價款是3800萬這個事實而無從栽贓孫繼軍,恐怕孫繼軍早就成為替罪羊而被攜款潛逃或被畏罪自殺了。
如今,住戶黃霞明一家仍在為自己應有的基本生存權利而不屈地抗爭著,一年來,面對黑社會的兇狠險惡以及腐敗官場的四面狙擊,黃霞明一直未對外界發聲,是因為事發過程中南京市正處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以及世界人居城市階段,為了避免這些見不得人的醜行給南京的城市形象抹黑,黃霞明一忍再忍。為了顧全大局,寧可犧牲自己,黃霞明沒有給政府丟臉,沒有給南京人民丟臉。然而時至今日,肇事者們仍在變本加厲地欲加害之,黑社會到處打聽黃霞明一家藏身之處,為了躲避黑社會的殘害,黃霞明一家只能借用朋友的證件登記住宿,稍有風吹草動便立即更換住處。自從房子、財產被毀以後,黃霞明一家成了徹底的被無產者,夫婦賴以為生的機器、工具也一起被毀,生活來源中斷,只能靠舉債來維持日積月累的旅店住宿費和每日只能在外面吃喝的伙食開支,如今已是債台高築,生活舉步維艱,然而噩夢仍然沒有盡頭!談房子時從來不拿法律說事、干盡了非法勾當的不法分子們此時竟然恬不知恥地說讓黃霞明去走法律途徑,他們自作聰明,以為一手遮天,可以隨意玩弄法律於股掌之間並將繼續玩弄下去,然而腐敗分子也是愚蠢的,既然自詡真理在手,電爐廠又是合法的產權單位,為何當初不拿政府的裁決書或法院的判決書來拆房,而要通過黑社會這種卑鄙手段呢?家,是百姓的天,權力再大,大不過天,法理再高,高不過天理。黃霞明的住房是中國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期的政策性住房,是中國特色的基本人權,腐敗官僚利益集團否定黃霞明的住房權利,就是否定中國的歷史,他們打著社會主義旗號,大行「黑社會」主義之實,肆意踐踏人類文明共同構築的道德價值底線,其醜惡行徑人神共憤、天理不容!呼籲一切善良的人們向黃霞明一家提供人道、經濟、法律援助,並密切關注這場力量懸殊的正邪較量,相信由良知和道義凝聚起來的正義之師作後盾,正義必將戰勝邪惡!真理終將回歸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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