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美國時,公司的生意還沒打開,有朋友建議我:買個15人座吧,自己開也行,租出去搞旅遊也行。本著「聽人勸吃飽飯」的原則,就買了個二手福特15座,並上了私家車的保險:1350元/年。一周後有保險公司打來三線通電話;問:先生,你是做什麼的?我說:做貿易。你買車做什麼用?我說,自己用,有時家裡來人接客也用。三天後,保險公司來信:你的車應該按照商業用車上保險,年3750元,並強調:按照美國政府規定,車輛必須買保險否則為非法駕駛將處以罰款和拘留云云。從此,這種信每天來一封,擾得我不勝其煩。我請教保險推銷員:怎麼辦?他說:要麼把車賣了,要麼按3750元買保險。我追問:沒有其他路了?他肯定地說:沒有。我說我想告保險公司侵權。他驚奇地說:你能幹過保險公司?好,我給你政府管保險公司的部門地址。
我於是寫了一封信,大意是:1.買保險是我必盡的義務,但是買哪種保險是我的權力。因為只有我才真正知道和確定我的車的用途。2.我有三個月的行車紀錄,說明我沒有把車用作商業用途,保險公司沒有根據的逼我買商業用車保險,侵犯了我的財產處置權。3.每天的騷擾信件已經影響了我的正常生活,所以請政府主持公道。一周后,政府回信:你的信轉給了保險公司,他們將在7天內答覆。第二天,保險公司來電,又開了三線通。對方說:根據上次談話錄音,你說你的車要接客人,我們理解是接待客戶,所以認為你的車為商業用途。我說:客人和客戶是兩個概念,你們把客人理解為客戶是你們的理解不是我的事實。對方說:中文翻譯就是這麼翻譯的。我說:翻譯也是你們請的,他怎麼跟你們講的我怎麼知道?你們請的翻譯出了問題,就得我負責嗎?翻譯馬上說:先生,你的客人不是客戶嗎?我說:我的客戶是不會坐這種低檔車的,我的客人就是指到我家來探親的家人和朋友,一般我們習慣對外稱「客人」。靜了片刻,他說:保險公司現在同意按照你的要求買保險了。我說:請他們道歉。翻譯說:他們已經跟我說了三次道歉了。我說:他們必須給我書面道歉。翻譯說:這,不太好吧?我說:非常不好的恐嚇信件,他們連續給我發了一個多禮拜,所以必須給我書面道歉。又停了一會兒,他說:好,保險公司同意給你書面道歉,還有問題嗎?我說:我要退出這家公司的保險,選擇別的保險公司了。翻譯說:他們同意。
後來這家保險公司,退回了我的保險金餘額。那位保險推銷員又幫我找了一家更便宜的保險公司,他感慨地說:P先生,跟保險公司打官司,打贏了的,你是我見到的第一個。我說:只要講理就別怕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