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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打工遭遇
(今天是2009年10月15日)
2005年美國國慶節七月四日的日子,我帶著兒子來的美國這個國家,丈夫比我早來5年,我的英語水平很差,根本就不能與美國人交流,連最基本的問候語也是現學的,丈夫他也是一知半解,但是,他可以聽懂百分之八十的話,兒子更不用說了,不過,他們不發愁,他們天天在學校里可以很快的掌握流利的英語,所以,老公他為我找到一個免費英語教學班,是他曾經去過的。那時候起如果有時間我就上午去聽課,下午去老公哥哥的餐館打工,當時我有著身孕。在12月份的時候我的小女兒出生了。
轉年大概十月份的時候,我的英語水平稍微的有點長進,老公帶著我一起申請在學校做清潔工的工作,因為他曾經做過,所以,他覺得我可以做得來,搞衛生只是把自己的分配區域弄乾凈就應該可以了,並不需要太多的語言。我們一起申請完這個工作后,回家等待回復,過了幾天沒有任何消息,我與老公一起到招工辦公室詢問去,得到的回答是:繼續等,如果用人就通知你們。又過了幾天,老公給辦公室打電話詢問,這次他們答應見一見我們,就這樣我們一起到辦公室與領導談話,最後,領導同意了讓我們做臨時工,如果什麼時候有正式工的空位了,可以考慮讓不讓我們去做,我們很高興。
過後我們兩個人開始做這份薪水並不多的工作,老公他只是為我才做這份工作的,他比較熟悉這些工作,他想這樣一起干可以帶帶我,等我差不多都熟悉了,都明白了,他會去尋找其他的工作,畢竟我們這個5口人的家庭需要賺錢來維持,老公他是個不甘落後的人,總想自己是個男人,應該多賺錢回家才對。
我們一起做臨時工大約兩個月左右,領導說在一個中學里有個正式工的位置可以讓我們其中的一個人去,他們決定讓我老公去,我老公對他們說,他想讓我做,他想等我做上正式工后他去找個可以賺錢養家的工作,臟、累、苦都不怕。領導同意了他的請求,安排我去做了這個工作。我從心裡很感激領導他們,暗地裡下決心一定好好乾,一定和每個人處好關係。2007年1月29日,我報著美好的想法開始了我的打工生涯,這時候我到美國整整一年半,而且是我打的第一份美國工。
開始做這個工作后的日子裡,慢慢的我發現這個學校管理我們清潔工的小主管對我有些過於嚴厲,自己琢磨也許自己是新員工,所以,她會嚴厲點,好讓我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但是,我發現了有些事情只是要求我這樣做,而其他的人無所謂,例如,在單位里用手機打電話,她看見我打電話了,就說你不可以用手機打電話,而其他人也用手機打電話了,她就當沒看見,也沒去管。她這樣做讓我感到一些不公平,不過,我並沒有去計較,只是默默的記在心裡了。再後來又發生一些其他的事情,更明確了她的不公平對待,我還是沒有說什麼,但是,這個時候我想到了,我需要保護自己了,因為自己的英語不好,不能完好的表達我想說的話,所以,我在這個時候開始寫日記了,說是日記,其實就是賬本,是把他們做的一些錯的事情記下來,把她要求我不能做的事情記下來,內容詳細,時間準確,沒有任何編造都寫在了我的本里。
這樣做了半年後,有一次發生了讓我非常氣憤的事情,那是學生放暑假的日子,我們每天上早班,有一個臨時工早上買的甜甜圈帶到單位給每個人吃,我沒吃,因為來上班的時候我從家裡也帶了2個甜甜圈,我們吃午飯時間,我打開我的包拿東西,看見了一張紙條,上面寫「不可以偷東西」。我很納悶,後來想到我背包里的甜甜圈了,他們是翻了我的包,看見有甜甜圈,所以,他們認定是我偷了他們的,我氣壞了,明明是我自家帶來的,為什麼你們翻完我的包,還掖了這個條在我包里。他們有什麼權利動我的包,生氣歸生氣,隨後我還是沒說什麼,我沒有辦法與他們交流,縱是我有一肚子的話,也不能表達出來。回家后對老公講了,他說你不用說什麼了,他們並沒有問你什麼,如果問你,到時候再說。這事我放下了,沒有怎樣。
就這樣以後的日子,大大小小的事情接連發生,有時候這個小主管告到校長那,校長對我提出一些要求什麼,我也默認了。我知道自己語言差,這個工作非常得來不容易,如果我把小主管的所作所為都說出來,得罪了她恐怕以後就沒有我的好日子了。還是那樣,許多時候我是一忍再忍,可是,事情並不是我想象的那樣,他們就此以為我很好欺負了,反而變本加厲了。
當我在這工作了一年半的時候,我反抗了,也是暑假期間,我與當初把我招到這個單位的領導談了話,我把我這一年半里的事情都告訴他了,當時單位的代表律師在場,是他問的話,還有工會的領導,與我的一個工作上的朋友(美國人),她也代表工會成員參加了這個會。所有該說的,他該問的都說完了,他們告訴我,他們會解決這些事的,以後,如果,在單位里他們再給你製造麻煩,哪怕有一次,也要告訴他們辦公室的人。我問他們,現在我把話都說了,以後單位里的人會不會報復我,我很害怕他們報復我,因為,什麼事情都一樣,當一個人與一群人作對的時候不容易,如果一群人琢磨一個人,那是很容易的事情,領導回答我,應該不會報復的。我心裡知道單位里那些人肯定會孤立我,排斥我的。事情算是這樣結束了。
後來,我過了一段平靜的日子,這期間也有一些小問題,我抱著忍一忍的態度還是熬過去了,我知道與他們弄的太僵了,對我真的沒有好處,每天里我是處在高度緊張的心情下工作者,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給我製造麻煩。
2009年的暑假期間,聽到一些關於把我們單位這個小主管要調走的消息,其實,從心裡來講,並不想讓她有什麼麻煩,她是個單親媽媽,沒有老公,她自己帶了個5歲的女兒,我很喜歡她女兒,我也是母親,我知道一個人帶孩子的苦衷。
但是,就在我心存善心的時候,又發生了一件讓人撓頭的事情。我工作用的拖布水桶找不到了,上面有我的名字,我找了一個星期,最後,我在小主管工作的教室發現了,當時我不敢確定是不是我的,因為,上面沒有我名字,但是,我越看越像是我的水桶,當我蹲下仔細查看的時候,我發現了我名字的痕迹,就是說有人把我的名字塗下去了,當初,我是用那種不容易塗掉的筆寫的名字,所以,如果不是刻意的去塗掉還不是那麼容易抹去的。我的眼淚流下來了,氣憤的我,拿著水桶找到了校長,對他說了經過,他說他會調查的,隨後一小時他告訴我,他問那個小主管了,小主管說:也許是工作的時候拖布上帶了藥水,所以,把名字給弄沒了。我水桶上的名字寫上去已經一年了,我用了這麼長時間都沒有掉,短短這幾天就掉了嗎?我反問校長:你相信是藥水弄掉的嗎?校長說:我說不好,但是,不可能這麼巧合,幾天內名字就掉了。他答覆我,他會繼續查。我告訴他,不用在查了,我也知道你不會差出來,畢竟沒有當場抓住,所以,不會有人承認的。然而,校長很堅定的說:我必須查。之後會給你結果。
呵呵!這個結果我等到現在也沒有。那個小主管已經調到其他學校去了。
再說現在的主管,2個主管,一個是管理早班的,一個管理我們中班的。早班的是個大主管,中班的是小他一級的小主管,最初,人們都說這個小主管很好,很公正。我很希望她能對所有人一樣的對待。然而,又一次的讓我失望了,在2009年9月的一天,單位里有個女員工提前下班回家了,我知道后,看見她的簽到記錄上寫的還是工作8個小時。我沒說什麼,還是像以前一樣,記到我的本上了。在10月1日的時候,我3歲的小女兒生病了,持續發燒。我在單位做完了所有的工作后,問我們的小主管,我可不可以早走2個小時,可是這2個小時是不給工資的。小主管同意了,她說:可以,我也有晚輩。我知道孩子病了,當媽的是怎樣的心情。聽完她的話,我很感激。誰知道,轉天小主管告訴我,大主管說了,你不可以這樣請假,你可以請一天,或者半天,不能請2個小時。我想起以前那個女員工早走的事了,我對這個小主管說了,她說:我不記得了。這是她給我的回答。我還是沒有在多說什麼,我知道再多說什麼也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過了一個星期我們開會,關於每個人重新分配工作區域的事情,小主管拿了一張學校平面圖,上面劃分了每個人的負責區域。我看見我的新區域完全和以前不一樣了。當我們休息的時間時候,我去找我的那個工作朋友,想談論一下這個事情,她問我,你現在都負責哪?我說:我這樣說也不能表達清楚,我去拿平面圖給你看吧。她說:好。我到小主管的辦公桌上拿了那個圖,然後,我的朋友給我複製了一張這個平面圖,複製的是黑白的,沒有以前用彩筆劃出的區域,我說:我去找彩筆畫一下。這樣,我路過一間教室,門是開的,我另外的一個朋友(墨西哥人)在那了,這個教室是她的工作區域,不是我的,我問她:這有彩筆嗎?我想塗上顏色。她幫我一起找筆,後來,她幫我在一個小盒子里找到了,隨後我用的教室里的轉筆刀,就趴在桌子上開始塗顏色。沒一會,我看見小主管來到教室,看見我在途顏色,她氣呼呼的一句話都沒說就把她的平面圖拿走了。當時的我愣在了那裡,足足一分鐘。我想,應該是我私自拿她辦公桌上的東西了,所以,她生氣了。我找到那個美國朋友,對她說了。她說:你去對她道歉吧。我想了想,就去對她道歉了。在過後的一小時,小主管把大主管從家裡喊來了,這個大主管把我複製的那個圖要走了。本想這事就算過去了,誰曾想今天在單位里,大主管把我喊到了校長辦公室,到了裡面我一看,嚯!那陣勢,工會2個人、校長、學校的律師、招工辦公室的領導、大主管、小主管、外帶一個中國翻譯。那麼多人坐在屋裡等我。坐下后,開始問我關於拿平面圖,然後進教室拿筆等等這些事情。最後,那個律師告訴我,今天,這事情還沒有解決,你回去后不能對任何人講,什麼都不可以說,如果對別人說了,你會被開除。他明明是在恐嚇、威脅我。(美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哼,考公民的時候還有這個問題呢。)我沒有犯罪,他為什麼不讓我對別人說今天的事情。他是怕什麼嗎?我不明白???
大概就是這些過程了。寫到這已經是凌晨4:25了。我心裡很悲傷,不能入眠。在這個單位工作馬上就3年了,3年裡讓我認識了許多美國人的嘴臉。我也知道世界的每個角落都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是,如果是他們這樣對待他們本國人也算不上什麼。這樣對待我性質就不一樣了。
現在不單單是單位里的大主管、小主管想讓我離開這個工作了,就是校長也不想留我了,不然的話,沒有必要把事情鬧這麼大。
前面我提到了最初的小主管翻我包,我認為她是美國人,她知道美國法律,她能夠翻我的包,我找個筆有什麼錯,而且,是做這個教室衛生的人幫我一起找的。
以前,我的那個美國朋友,她說;不用怕什麼,我會隨時幫助你,如果,在工會沒有得到保護,你可以去更高的一個組織,那裡專門保護什麼婦女兒童啊、老弱病殘啊、種族歧視、等等。
我根本不希望鬧什麼大事情出來,但是,現在我不能在自己憋著了,長期工作這麼壓抑,這麼受排斥,最終身體吃虧的是我自己,我想與他們做個最後的評判。為什麼他們可以做的事情我不可以做?單位裡面的規章制度只是為我自己制定的嗎? 寫完這些已經是清晨5點20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