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老刁出院后的三個月之後,收到一份來自法院的通知書:要求他以證人的身份出庭。這是件令他頭皮發麻的事,畢竟他乾的營生太傷陰德,以前都是那些大蓋帽們在給他壯膽,看在那花花綠綠的人民幣的面上,一條魚六百,六百是什麼概念?小麻將可玩上半天,大麻將也可玩半圈。只要一上一下汽車,多容易!那個跳樓的海歸博士干三天也沒有六百呀!已經上了此船,開弓沒有回頭箭,玩了再說。
不過最近氣候好像不太對勁,一會兒政府道歉,一會兒聯合調查。這次更有點不妙,那個開麵包車的司機是原告,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成了被告,如果這些大蓋帽們出了事,他這個當鉤子的還會有好果子吃?想到這裡,老刁心裡毛毛的。
開庭日,老刁早早地來到了法庭。
儘管老刁書沒讀幾年,道上跑多了,直覺特靈。凳子還沒有坐暖,就感到庭上的氣氛不對。
「刁余」
「有」老刁被法官冷不丁一聲呼叫嚇了一跳,條件反射地應聲道。
「說一下當時的經過。」
老刁哪裡還敢背以前的書,老老實實地把經過複述了一遍。
旁證都這麼說了,沒幾個回合,大蓋帽們便敗下陣來。
老刁暗暗慶幸:「幸虧那隻腳上的釘子救了自己,不然我這個魚鉤不僅會上報紙,還會被掏出一切釣魚所得,那就慘了!」
「在本法庭宣判前,雙方可作最後的陳述。」
老刁想道:「司機還有什麼好陳述的?就等著拿回一萬塊錢的罰款和得到賠償吧!」這邊老刁的自作聰明還在繼續,那邊原告的律師已經在滔滔不絕了:
「首先我要代表我的委託人謝謝老刁,刁余先生剛才講了真話。作為一個職業魚鉤,要他講真話,是不容易的,因為利益捆綁在一起。」
老刁萬萬沒想到這個把自己扶上汽車的司機早就知道他是釣鉤了。
「刁余先生可能覺得奇怪,既然知道了,為什麼還把他扶上車。其實我的委託人並不知道他真受傷,把他扶上車,就是為了釣證據,以前靠釣魚的方法得手一次兩次,甚至十次八次,這是因為司機在明處,釣鉤在暗處,但時間一久,情況就變了,釣鉤在明處了。釣魚的玩意並不高檔,你能玩,別人就不會?玩到這種地步,我為政府臉紅,我為法制悲哀。」
庭上鴉雀無聲。
「不能無限上綱,說話要注意證據」法官提醒道。
「謝謝法官提醒,我會拿出證據的。」
律師繼續侃侃而談:「不想諱言,我的委託人本來就想釣這位老刁先生當魚鉤的證據。但恰巧這一次刁先生真的受傷了,這是他唯一的一次不是以釣鉤的身份請求過路司機的幫助。」
老刁聽著,心中頓生一種無法名狀的感覺。
「不過,我的委託人這次得到了更為重要的證據,請聽下面兩段錄音。這隻錄音機是我的委託人預先藏在麵包車裡的。」
律師按下了錄音機的放音鍵:
「這不是老刁嗎?這是你釣。。。」
「啊,一大灘血。。。還有鐵釘!老刁你瘋了!釣魚釣得走火入魔。。。玩起真來了?」
律師說:「法官先生,這就是證據。我知道竊聽並不光明磊落,和釣魚一樣,這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他們之間的勾結,不僅是在用一種不正當的手段巧取豪奪,而且是在侵蝕社會的法律制度,所以這不是一件孤立的案子。謝謝法官,我的話完了。」
庭上默然,老刁也默默地坐在那裡,一隻手插在口袋裡,口袋裡有他釣來的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