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55歲美國男子,為了滿足前妻做母親的願望,養著兩個不是自己的孩子,堅守著不是自己的房子,沒有家庭,沒有掙自己的退休金,體力上日見衰退,必須努力工作下去,扛著到老也還不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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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男子,祖籍歐洲。年青時是學校的體育明星,引來美女無數。上大學時結識一英國來的女生,隨結為伉儷。
可能是男的過於強壯,女的又過於嬌小,兩次懷孕保不住胎,女的最後子宮切除。不得以,他們先後領養兩個南朝鮮孩子,老大女,老二男。
男的一開始事業平平,開著幾家體育用品商店,日子倒也不錯。到2000年時,網絡銷售興起,他只好關了店面,改行搞房產。他還挺成功,2005年和2006年倆年,每年賺20萬以上。就在這時,他太太提出離婚,無過失離婚。孩子當時一個4歲,一個6歲。他們所擁有的三個房子,一個歸太太(時價53萬,基本付完房貸),一個歸他(時價48萬,房貸分文未付)。第三個房子買了付他自己的律師費了。
2008年經濟危機一來,他的房地產生意泡湯,他關了自己的公司,去大公司打工,年薪8萬。這時他要求把孩子扶養費從每星期750刀降到350刀,一個男法官允許了。女方不幹,要求家庭法庭重新考慮,又被一女法官判成500刀/周。想想看,年薪8萬,每月拿到手也就5000元,孩子扶養費就是2200一月,他自己的房子利率每月要付1800元,日子緊巴巴。
2009年,在沒有律師幫助下,他自己發動議要求改扶養費為每周350元。法庭判他惡意訴訟,理由是改扶養費必須3年後,而他沒有等3年,他那裡懂3年期限?然後法庭判罰他付女方律師費13萬8千元,他沒錢,聯邦破產法庭判他用自己的房子抵債。
2011年,他的房子開始付本金,每月追加700元。這樣他每月零花錢只剩300元,還不夠伙食和交通費,他只好出租一間卧室,750元一月全包。
由於房子是他的立錐之地,受法律保護,對方律師只能作為債權人。但是,這一套聯邦法庭運做,又把律師費算在孩子的扶養費爭奪上。因此,家庭法院追加他付女方律師費14萬多。加上以前的13萬多,此男負債共計28萬。
對方律師明白,他的房子是沒有油水了,只能要求法庭下令從他的工資里扣,根據聯邦法規定的撫養費相關債務,動用他的%65的工資。這樣他每月工資里有500元自動划給對方律師,兩千元自動划給女方做撫養費,他自己只得2000元,等於每小時掙10元的打工仔。
在朋友的幫助下,他的車庫被改成一個小公寓悄悄出租,月租金1000元。這樣每月開銷總算打發了。
至此,這個55歲美國男子,為了滿足前妻做母親的願望,養著兩個不是自己的孩子,堅守著不是自己的房子,沒有家庭,沒有掙自己的退休金,體力上日見衰退,必須努力工作下去,扛著到老也還不完的債務。